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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铜峰电子:铜峰电子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2023-09-02  

证券代码:600237      证券简称:铜峰电子        公告编号:临 2023-049



安徽铜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
   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安徽铜峰电子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1 日召开的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合
    计人民币 12,084.20 万元。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
    超过 6 个月,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安徽铜峰
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470 号)
核准,安徽铜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57,306,590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
人民币 6.98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99,999,998.20 元,扣除不含税的
发行费用人民币 2,662,855.90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97,337,142.30
元。2023 年 8 月 14 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容诚验字
[2023]230Z0210 号《验资报告》,对公司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
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人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
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1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安徽铜峰电子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安徽铜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
稿)(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募投项
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铜峰电子新能源用超薄型薄膜材料项目             34,550.00          28,000.00
  2         补充流动资金                                   12,000.00          12,000.00

       合     计                                         46,550.00          40,000.00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情况
       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
位之前,公司根据项目需要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有关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的相关规定和法律程序予以置换,如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
集资金净额低于资金需求,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安徽铜峰电子股份有
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容
诚专字【2023】230Z2717 号)确认,截至 2023 年 8 月 15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
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 12,045.52 万元,公司拟以募集资
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金额为 12,045.52 万元。另外,在本次募集
资金到位前,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 38.68 万元(不含增值税),本次
拟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 38.68 万元。
       综上,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 12,084.20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12,045.52 万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38.68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投资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    拟使用募集资金置
                                   总额            募投项目金额        换预先投入募投项
                                                             目的金额

 1    铜峰电子新能源用超      28,000.00       12,045.52         12,045.52
      薄型薄膜材料项目

 2    补充流动资金            12,000.00               -                 -

 3    支付审计费                     -            38.68             38.68

         合   计           40,000.00         12,084.20         12,084.20



     四、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3 年 9 月 1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
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12,084.20 万元。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
意见。
     公司本次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有利于提
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且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的要求。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人、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
已支付发行费用,未与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
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募集资金
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并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审议
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
     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
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
发行费用,提高了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本次资金置换行为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
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
支付发行费用的事项。
    (三)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
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容诚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安徽铜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
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3】
230Z2717 号)。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符合募集资金到
账后 6 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募集资
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
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
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四)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
的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专项审核,出具了《安徽铜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
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3】
230Z2717 号),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专项说明已经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公司以自筹
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六、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安徽铜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
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5、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
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铜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9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