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向股东方借款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作为海 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 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向股东方申请 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公司向公司股东全德能源(江苏)有限公司借款有利于 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更好的满足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发展的需要。符合 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 2、公司董事会的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关于公司向股东方申请借款暨关联交易 的议案》。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3 年 7 月 12 日 李力: 吕立彪: 刘明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