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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时代万恒:附件-11内部控制-研究与开发B-1-010-2023-2.1新增2023-12-06  

   内部控制制度第 10 号——研究与开发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辽宁时代万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自主创新,增强核心竞争力,有效控制研发风
险,实现发展战略,根据财政部等五部委《企业内部控制应
用指引第 10 号-研究与开发》以及《辽宁时代万恒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辽宁时代万恒股份有
限公司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研究与开发,是指公司为获取新产品、
新技术、新工艺等所开展的各种研发活动。
    第三条公司开展研发活动至少应当关注下列风险:
    (一)研究项目未经科学论证或论证不充分,可能导致
创新不足或资源浪费。
    (二)研发人员配备不合理或研发过程管理不善,可能
导致研发成本过高、舞弊或研发失败。
    (三)研究成果转化应用不足、保护措施不力,可能导
致公司利益受损。
    第四条公司应当重视研发工作,根据发展战略,结合市
场开拓和技术进步要求,科学制定研发计划,强化研发全过
程管理,规范研发行为,促进研发成果的转化和有效利用,
不断提升公司自主创新能力。
                   第二章立项与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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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条 公司应当根据实际需要,结合研发计划,提出
研究项目立项申请,开展可行性研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公司可以组织独立于申请及立项审批之外的专业机构
和人员进行评估论证,出具评估意见。
    第六条 研究项目应当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审批,
重大研究项目应当报经董事会集体审议决策。审批过程中,
应当重点关注研究项目促进公司发展的必要性、技术的先进
性以及成果转化的可行性。
    第七条 公司应当加强对研究过程的管理,合理配备专
业人员,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确保研究过程高效、可控。
    公司应当跟踪检查研究项目进展情况,评估各阶段研究
成果,提供足够的经费支持,确保项目按期、保质完成,有
效规避研究失败风险。
    公司研究项目委托外单位承担的,应当采用招标、协议
等适当方式确定受托单位,签订外包合同,约定研究成果的
产权归属、研究进度和质量标准等相关内容。
    第八条 公司与其他单位合作进行研究的,应当对合作
单位进行尽职调查,签订书面合作研究合同,明确双方投资、
分工、权利义务、研究成果产权归属等。
    第九条 公司应当建立和完善研究成果验收制度,组织
专业人员对研究成果进行独立评审和验收。
    公司对于通过验收的研究成果,可以委托相关机构进行
审查,确认是否申请专利或作为非专利技术、商业秘密等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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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管理。公司对于需要申请专利的研究成果,应当及时办理
有关专利申请手续。
    第十条 公司应当建立严格的核心研究人员管理制度,
明确界定核心研究人员范围和名册清单,签署符合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要求的保密协议。
    公司与核心研究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当特别约定研
究成果归属、离职条件、离职移交程序、离职后保密义务、
离职后竞业限制年限及违约责任等内容。
                 第三章 开发与保护
    第十一条公司应当加强研究成果的开发,形成科研、生
产、市场一体化的自主创新机制,促进研究成果转化。
    研究成果的开发应当分步推进,通过试生产充分验证产
品性能,在获得市场认可后方可进行批量生产。
    第十二条 公司应当建立研究成果保护制度,加强对专
利权、非专利技术、商业秘密及研发过程中形成的各类涉密
图纸、程序、资料的管理,严格按照制度规定借阅和使用。
禁止无关人员接触研究成果。
    第十三条 公司应当建立研发活动评估制度,加强对立
项与研究、开发与保护等过程的全面评估,认真总结研发管
理经验,分析存在的薄弱环节,完善相关制度和办法,不断
改进和提升研发活动的管理水平。

                     第四章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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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投资与运营管理部修订并解释,经
公司董事会批准,自批准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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