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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时代万恒:附件-03内部控制-发展战略B-1-002-2023-2.12023-12-06  

        内部控制制度第 2 号——发展战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辽宁时代万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增强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财政部等五部委《企
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 2 号-发展战略》,以及《辽宁时代万
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辽宁时代
万恒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发展战略,是指公司在对现实状况
和未来趋势进行综合分析和科学预测的基础上,制定并实施
的长远发展目标与战略规划。
       第三条 本制度是公司组织制定发展战略工作的依据,
适用于公司和公司持股比例 50%以上的绝对控股子公司,以
及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的相对控股子公司。
       第四条 公司制定与实施发展战略至少应当关注下列风
险:
    (一)缺乏明确的发展战略或发展战略实施不到位,可
能导致公司盲目发展,难以形成竞争优势,丧失发展机遇和
动力。
    (二)发展战略过于激进,脱离公司实际能力或偏离主
业,可能导致公司过度扩张,甚至经营失败。
    (三)发展战略因主观原因频繁变动,可能导致资源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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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费,甚至危及公司的生存和持续发展。
              第二章   发展战略的制定
    第五条 公司应当在充分调查研究、科学分析预测和广
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发展目标。企业在制定发展目标过
程中,应当综合考虑宏观经济政策、国内外市场需求变化、
技术发展趋势、行业及竞争对手状况、可利用资源水平和自
身优势与劣势等影响因素。
    第六条 公司应当根据发展目标制定战略规划。战略规
划应当明确发展的阶段性和发展程度,确定每个发展阶段的
具体目标、工作任务和实施路径。
    第七条 公司应当在董事会下设立战略委员会,或指定
相关机构负责发展战略管理工作,履行相应职责。
    公司应当制定战略委员会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对战
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提案审议、保密要求
和会议记录等作出规定,确保议事过程规范透明、决策程序
科学民主。公司战略委员会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发展目标和
战略规划进行可行性研究和科学论证,形成发展战略建议方
案;必要时可借助中介机构和外部专家的力量为其履行职责
提供专业咨询意见。
    战略委员会成员应当具有较强的综合素质和实践经验,
其任职资格和选任程序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严格审议战略委员会提交的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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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展战略建议方案,重点关注其全局性、长期性和可行性。董
事会在审议方案中如果发现重大问题,应当责成战略委员会
对方案作出调整。
    公司的发展战略方案经党组织前置审批,并经董事会审
议通过。
              第三章     发展战略的实施
    第九条 公司应当根据发展战略,制定年度工作计划,
编制全面预算,将发展战略分解、落实,同时完善发展战略
管理制度,确保发展战略的有效实施。
    第十条 公司应当重视发展战略的宣传工作,通过内部
各层级会议和教育培训等有效方式,将发展战略及其分解落
实情况传递到内部各管理层级和全体员工,如有必要,应当
同时传递到各子公司。
    第十一条 公司战略委员会应当加强对发展战略实施情
况的监控,定期收集和分析相关信息,对于明显偏离发展战
略的情况,应当及时报告;
    第十二条由于经济形势、产业政策、技术进步、行业状
况以及不可抗力等因素发生重大变化,确需对发展战略作出
调整的,应当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调整发展战略。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办公室修订并解释,经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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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事会批准,自批准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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