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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时代万恒:附件-04内部控制-人力资源B-1-003-2023-2.12023-12-06  

     内部控制制度第 4 号——社会责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辽宁时代万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履行社会责任,实现企业与社会的协调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
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财政部等五部委《企业内部控制应用
指引第 4 号-社会责任》,以及《辽宁时代万恒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辽宁时代万恒股份有限公
司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社会责任,是指公司在经营发展过
程中应当履行的社会职责和义务,主要包括安全生产、产品
质量(含服务,下同)、环境保护、资源节约、促进就业、
员工权益保护等。
    第三条 公司至少应当关注在履行社会责任方面的下列
风险:
    (一)安全生产措施不到位,责任不落实,可能导致公
司发生安全事故。
    (二)产品质量低劣,侵害消费者利益,可能导致公司
巨额赔偿、形象受损,甚至破产。
    (三)环境保护投入不足,资源耗费大,造成环境污染
或资源枯竭,可能导致公司巨额赔偿、缺乏发展后劲,甚至
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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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促进就业和员工权益保护不够,可能导致员工积
极性受挫,影响公司发展和社会稳定。
       第四条 公司应当重视履行社会责任,切实做到经济效
益与社会效益、短期利益与长远利益、自身发展与社会发展
相互协调,实现公司与员工、公司与社会、公司与环境的健
康和谐发展。
                     第二章 安全生产
       第五条 公司应当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结合
本公司实际情况,建立严格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操作规范
和应急预案,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切实做到安全生
产。
    公司应当设立安全管理和安全监督机构,负责公司安全
生产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 公司应当重视安全生产投入,在人力、物力、
资金、技术等方面提供必要的保障,健全检查监督机制,确
保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不得随意降低保障标准和要求。
    第七条 公司应当贯彻预防为主的原则,采用多种形式
增强员工安全意识,重视岗位培训,对于特殊岗位实行资格
认证制度。公司应当加强生产设备的经常性维护管理,及时
排除安全隐患。
    第八条 公司如果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应当按照安全生
产管理制度妥善处理,排除故障,减轻损失,追究责任。
    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当启动应急预案,同时按照国家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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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规定及时报告,严禁迟报、谎报和瞒报。
                   第三章 产品质量
    第九条 公司应当根据国家和行业相关产品质量的要
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切实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努
力为社会提供优质安全健康的产品和服务,最大限度地满足
消费者的需求,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
会责任。
    第十条 公司应当规范生产流程,建立严格的产品质量
控制和检验制度,严把质量关,禁止缺乏质量保障、危害人
民生命健康的产品流向社会。
    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加强产品的售后服务。售后发现存
在严重质量缺陷、隐患的产品,应当及时召回或采取其他有
效措施,最大限度地降低或消除缺陷、隐患产品的社会危害。
    公司应当妥善处理消费者提出的投诉和建议,切实保护
消费者权益。
               第四章 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
    第十二条 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
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建立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制
度,认真落实节能减排责任,积极开发和使用节能产品,发
展循环经济,降低污染物排放,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效率。
    公司应当通过宣传教育等有效形式,不断提高员工的环
境保护和资源节约意识。
    第十三条 公司应当重视生态保护,加大对环保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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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力、物力、财力的投入和技术支持,不断改进工艺流程,
降低能耗和污染物排放水平,实现清洁生产。
    公司应当加强对废气、废水、废渣的综合治理,建立废
料回收和循环利用制度。
       第十四条 公司应当重视资源节约和资源保护,着力开
发利用可再生资源,防止对不可再生资源进行掠夺性或毁灭
性开发。
    公司应当重视国家产业结构相关政策,特别关注产业结
构调整的发展要求,加快高新技术开发和传统产业改造,切
实转变发展方式,实现低投入、低消耗、低排放和高效率。
       第十五条 公司应当建立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的监控制
度,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有关规定的,公司应当承担治理或相关
法律责任。
    发生紧急、重大环境污染事件时,应当启动应急机制,
及时报告和处理,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五章 促进就业与员工权益保护
   第十六条 公司应当依法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贯彻人力
资源政策,保护员工依法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保
持工作岗位相对稳定,积极促进充分就业,切实履行社会责
任。
    公司应当避免在正常经营情况下批量辞退员工,增加社
会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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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七条 公司应当与员工签订并履行劳动合同,遵循
按劳分配、同工同酬的原则,建立科学的员工薪酬制度和激
励机制,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员工薪酬。公司应当建立高级
管理人员与员工薪酬的正常增长机制,切实保持合理水平,
维护社会公平。
    第十八条 公司应当及时办理员工社会保险,足额缴纳
社会保险费,保障员工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公司应当按
照有关规定做好健康管理工作,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
按期对员工进行非职业性健康监护,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
的员工进行职业性健康监护。
    公司应当遵守法定的劳动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确保员
工的休息休假权利。
    第十九条 公司应当加强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和工
会组织建设,维护员工合法权益,积极开展员工职业教育培
训,创造平等发展机会。公司应当尊重员工人格,维护员工
尊严,杜绝性别、民族、宗教、年龄等各种歧视,保障员工
身心健康。
    第二十条 公司应当按照产学研用相结合的社会需求,
积极创建实习基地,大力支持社会有关方面培养、锻炼社会
需要的应用型人才。
    第二十一条 公司应当积极履行社会公益方面的责任和
义务,关心帮助社会弱势群体,支持慈善事业。
                      第六章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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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由党群工作部修订并解释,经公司
董事会批准,自批准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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