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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信通:亿阳信通关于涉诉事项进展的公告2023-08-02  

                                                    证券代码:600289          股票简称: ST 信通            公告编号:临 2023-054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诉事项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判决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上市公司为上诉人(一审被告)
         涉案金额:借款本金6,169.29万元及相关收益、违约金、诉讼费等。亿阳
         信通就汇钱途资产对上海申衡的债权扣减上海申衡支付的376万,并扣减
         汇钱途资产根据亿阳集团《变更后重整计划草案(万怡投资)》获得的货
         币和债转股股权的实际价值后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50%的赔偿责任。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后续执行结
         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损益的影响将视亿阳集团债务清偿结果及阜
         新银行开具的保函履约情况而定,目前公司尚无法判断其对公司本期及
         期后利润的影响。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 诉讼情况概述: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亿阳信通”)因与汇钱途(厦
门)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钱途资产”)、邓伟保证合同纠纷案(以下
简称“本案”),不服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二中院”)(2017)
京02民初306号民事判决,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高院”)提起
上诉。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11月18日、2018年12月27日于《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亿阳
信通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7-061)、《亿阳信通关于涉诉事项进
展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125)。


    二、诉讼的主要内容:
    公司向北京高院提起上诉,请求:
    1、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依法改判驳回汇钱途资产的诉讼请求即公司不对
汇钱途资产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2、本案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和保全申请费由汇钱途资产承担。


    三、二审判决的主要结论:
    日前,公司收到北京高院(2019)京民终535号《民事判决书》,主要判决
结论如下:
    1、撤销北京二中院(2017)京02民初306号民事判决;
    2、亿阳信通就汇钱途资产对上海申衡的债权[债权本金61,692,856.2元;收益
以61,692,856.2元为基数,按照年化7.5%的标准自2017年3月3日计算至2017年9月
8日;违约金以61,692,856.2元为基数,按照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自2017年9月9日
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上述本金、收益和违约金按照先收益、违约金后本金的顺
序扣减2017年9月8日上海申衡支付的141万元和2017年9月1日支付的235万元,并
扣减汇钱途资产根据亿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阳集团”)《变更后
重整计划草案(万怡投资)》于2020年9月7日获偿的10万元以及债转股股权的实
质价值(汇钱途资产依据《变更后重整计划草案(万怡投资)》确定的股权数额
占亿阳集团2020年12月18日全部股权的股权比例即0.1698%,乘以8,171,263,812.5
元得出的数额)]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50%的赔偿责任,亿阳信通承担赔偿责任后
有权向上海申衡追偿;
    三、邓伟就本判决第二项确定的汇钱途资产对上海申衡的债权数额承担连带
保证责任,邓伟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上海申衡追偿;
    四、驳回汇钱途资产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344,642元,由亿阳信通负担103,392.6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
日内交纳)、由邓伟负担206,785.2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由汇钱途
资产负担34,464.2元(已交纳);保全费5,000元,由亿阳信通、邓伟负担(于本判
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二审案件受理费344,642元,由亿阳信通负担310,177.8元
(已交纳),由汇钱途资产负担34,464.2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四、特别说明:
    1、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后续执行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损益的影响将
视亿阳集团债务清偿结果及阜新银行开具的保函履约情况而定,目前公司尚无法
判断其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如有执行进展,公司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及时公告执行进展情况。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公司一直积极与亿阳集团沟通,督促亿阳集团严格执行重整计划草案,尽
快解决因其债务纠纷所引发的公司涉诉担保事项。
    公司正在积极采取相应的法律手段,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将
密切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
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有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
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8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