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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信通:亿阳信通关于公司股票交易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2023-09-01  

证券代码:600289           证券简称:ST 信通        公告编号:临 2023-065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交易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13.9.1 第(一)项规定“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
违规担保”和第五项“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2022 年 1 月修订)第 9.8.1 第(六)项规定,公司股票被实施 “其他风险
警示”。
     鉴于公司存在下述情形: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尚未最终解决、
主要银行账号仍被冻结、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被出具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最近连续 3 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
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2 月修订)的相关规定,公司股
票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2 月修订)第 9.8.4 条:
“上市公司股票因第 9.8.1 条第(二)项至第(五)项规定情形被实施其他风险
警示的,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公司应当至少每月发布一次提示性公告,
分阶段披露涉及事项的解决进展情况。”
     公司因汇钱途保理案被司法划扣的 1,565 万元已于 2023 年 8 月 31 日由
亿阳集团指定第三方代偿。
     公司控股股东亿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阳集团”)承诺自重
整执行完毕之日起 36 个月内回购公司持有其股份,2023 年底承诺即将到期。由

                                      1
于亿阳集团目前无法提供标准意见的审计报告,回购计划暂时无法继续推进,该
项承诺有不能按期履行的风险。请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华融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融信托”)诉公司、亿阳集团
及邓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公司已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以下简
称“最高院”)(2020)最高法民终 710 号《民事判决》,该涉诉事项的涉诉金额
涉及借款本金 4.95 亿元及相关利息、复利、罚息、1 亿元违约金、诉讼费等。最
高院判决公司对华融信托享有的该判决第二项确定的破产债权扣减华融信托根
据亿阳集团《变更后重整计划草案(万怡投资)》获得的货币和债转股股权的实
际价值后仍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 50%的赔偿责任。该判决为终审判决,后续执行
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损益的影响将视亿阳集团债务清偿结果及阜新银行
开具的保函履约情况而定,目前公司尚无法判断其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
响。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汇钱途资产诉公司及邓伟保证合同纠纷案,公司已收到北京市高级人民
法院(2019)京民终 535 号《民事判决书》,根据判决书,该涉诉事项的涉诉金
额涉及借款本金 6,169.29 万元及相关收益、违约金、诉讼费等。北京高院判决公
司就汇钱途资产对上海申衡的债权扣减上海申衡支付的 376 万,并扣减汇钱途资
产根据亿阳集团《变更后重整计划草案(万怡投资)》获得的货币和债转股股权
的实际价值后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 50%的赔偿责任。该判决为终审判决,后续执
行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损益的影响将视亿阳集团债务清偿结果及阜新银
行开具的保函履约情况而定,目前公司尚无法判断其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
响。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存在上述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
形,符合至少每月需发布一次提示性公告的要求。公司将每月披露一次其他风险
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提示相关风险。现将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

     (一)公司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相关情况
     经自查,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主要银行账户冻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
 序号                类型                 数量          实际冻结金额

   1                基本账户               1                       9,953.78

   2            募集资金专户               3                      73,600.20

   3            一般结算账户               19                      5,041.57

                               合计                               88,595.51


       截至本公告日,银行账户冻结事项与控股股东亿阳集团债务纠纷及公司部分
劳动纠纷相关。

       (二)解决措施及进展情况
       1、公司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系涉嫌违规担保引起的涉诉事项尚未审结所致。
公司的未决诉讼,公司正在积极应诉,争取尽快结案;
       2、在亿阳集团破产重整结束后,公司积极与相关人民法院进行沟通,提交
亿阳集团已经重整清偿的相关证据,推动相关涉诉事项尽快结案,公司银行账户
冻结尽快解冻;
       3、采取有效措施维护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尽可能降低诉讼事件对公司影响;
       4、对于人民法院已判决公司需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或赔偿责任、且债权人未
向亿阳集团申报债权的相关事项,公司正在积极采取措施处理其涉及的公司银行
账户冻结事项。


       二、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被出具否定意见审计报告相关情况
       (一)概述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
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认为在内部控制审
计过程中,发现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以下重大缺陷:
       本报告期内,公司与丹东绿水农牧有限公司、沈阳兆启科技有限公司分别签
订了采购合同和销售合同,合同订立前,亿阳信通未能进行充分的审慎调查和评
估,导致合同订立后对方未能履行合同义务,目前项目已终止。年审会计师认为
公司未能有效执行上述内控程序,导致未能识别出上述重大风险。
       (二)解决措施及进展情况
       针对本次财务重大缺陷相关事项,公司在发现签约方缺乏履约能力后,与签
                                      3
约方签订了终止协议,并收回了全部已付款项。后续,公司将进一步梳理、修订、
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立签约方经营资格、资信、资质备案体系,健全签约
方考察制度并由专人每年对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公司高度重视本次内部控制报告反映出的问题,截至目前,公司正在全面加
强内部控制管理,从内控制度建设、人员管理、内控执行等方面全面自查整改,
并对现有制度进行梳理,查漏补缺,严格遵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规定,
完善落实各项制度,全面加强管控,确保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有效的内部控
制。


       三、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相关事项
       (一)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及清偿情况
       1、资金占用情况
    以往年度,控股股东实际已占用以及徳清鑫垚案件错误划扣的资金合计总额
为 89,552.35 万元(错误划扣资金为 3,372.10 万元),其中包括控股股东非经营性
资金占用金额 46,906.36 万元;替控股股东代发薪酬 161.85 万元;公司因涉嫌违
规担保而涉及诉讼判决被执行、司法拍卖、及错误划扣金额 42,484.14 万元。
    公司因纳斯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纳斯特”)案及汇钱途(厦门)
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钱途保理”)案被司法划扣 3,380.58 万元,因
阜新银行保函未在约定时间内支付,形成新的资金占用。
    公司因纳斯特案被司法划扣 3,485.98 万元。因阜新银行保函未在约定时间内
支付,形成新的资金占用。
    公司因汇钱途保理案被司法划扣 1,565 万元,因阜新银行保函未在约定时间
内支付,形成新的资金占用。
       2、以往年度资金占用清偿情况
    1)现金清偿
    2020 年 12 月 25 日,亿阳集团重整投资人万怡投资为解决控股股东占用所
投入的资金人民币 7 亿元已经汇入公司全资子公司的银行账户;公司已收到根据
亿阳集团重整计划应受偿的现金人民币 10 万元;2021 年 5 月 28 日,公司收到
控股股东转账 2,900 万元。
    2)股权清偿
                                     4
    2020 年 12 月 25 日,根据法院裁定亿阳集团破产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公司
获得“债转股”的股权金额为 68,250.21 万元,股份数为 6,602.52 万股,该项资
产在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可收回金额为 1.33 亿元,在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可
收回金额为 1.26 亿元,在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可收回金额为 1.18 亿元。该等可
收回金额随着亿阳集团股份价值变动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需重新计量。
    3)执行回转情况
    上述公司因涉嫌违规担保而涉及诉讼判决被执行和司法拍卖金额 42,484.14
万元中,包含了依法向杭州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杭州中院”)申请执行回
转徳清鑫垚案件错误划扣的资金 3,372.10 万元,该等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徳清鑫垚参与了亿阳集团的破产重整并申报了债权,在已取得亿阳集团股权
的情况下,向杭州中院申请划扣了公司资金人民币 3,372.10 万元,后经浙江省高
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浙江高院”)(2021)浙执复 8 号执行裁定书裁定,撤销
杭州中院执行裁定,公司已经申请执行回转。
    另外 2020 年 10 月 12 日,由诚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继续执行
责任保险保单保函》,保函金额为人民币 3,500 万元,公司认为浙江高院纠正了
杭州中院的错误判决,且保险公司出具了保函,该款项的可收回性较高。
    公司已收到杭州中院退回 14.62 万元,申请执行回转金额调整为 3,357.48 万
元。
    截至本公告日,前述资金占用已通过现金、股权及部分执行回转退回总计偿
还金额为 86,255.12 万元,除被法院错误划扣的 3,357.48 万元仍在申请执行回转,
其余资金全部得到清偿。
       3、控股股东破产重整完成后新增资金占用清偿情况
    1)公司因案及汇钱途保理案被司法划扣的 3,380.58 万元已于 2022 年 12 月
由亿阳集团指定第三方代偿。
    2)公司因纳斯特案被司法划扣的 3,485.98 万元已于 2023 年 4 月 27 日由亿
阳集团指定第三方代偿。
    3)公司因汇钱途保理案被司法划扣的 1,565 万元已于 2023 年 8 月 31 日由
亿阳集团指定第三方代偿。
    至此,前述资金占用已全部得到清偿。
       (二)关于违规担保事项
                                     5
    1、违规担保情况
    公司涉嫌为控股股东担保诉讼共涉及 41 个债权人(根据案号以实际案件个
数计算共 55 起,其中有多个案号为同一债权人),涉案本金 472,139.65 万元(根
据生效判决重新统计),未诉担保 20,050 万元,合计担保金额 492,189.65 万元。
其中:
    1)公司胜诉、与债权人和解及债权人撤诉等相关事项涉及债权人 24 个,涉
及本金 19.68 亿元;
    2)亿阳集团重整计划现已执行完毕,亿阳集团及公司对已申报债权的债权
人的主债权不再承担任何清偿义务,涉及本金合计为 23.18 亿元,分为以下三种
情形:
    A)已判决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或赔偿责任,但已在亿阳集团破产重整过
程中通过债转股方式完成清偿的相关事项涉及债权人 8 个,涉及本金 7.62 亿元。
    B)尚在诉讼程序中,但已在亿阳集团破产重整过程中通过债转股方式完成
清偿的相关事项涉及债权人 4 个,涉及本金 13.55 亿元。
    其中:
    华融信托诉公司、亿阳集团及邓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公司已收到最高人
民法院(2020)最高法民终 710 号《民事判决》,根据判决书该涉诉事项的涉诉
金额涉及借款本金 4.95 亿元及相关利息、复利、罚息、1 亿元违约金、诉讼费等。
最高院判决公司对华融信托享有的该判决第二项确定的破产债权扣减华融信托
根据亿阳集团《变更后重整计划草案(万怡投资)》获得的货币和债转股股权的
实际价值后仍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 50%的赔偿责任。该判决为终审判决,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已于 2023 年 7 月 18 日披露的临 2023-051 号公告。
    汇钱途资产诉公司及邓伟保证合同纠纷案,公司已收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2019)京民终 535 号《民事判决书》,根据判决书,该涉诉事项的涉诉金额涉
及借款本金 6,169.29 万元及相关收益、违约金、诉讼费等。北京高院判决公司就
汇钱途资产对上海申衡的债权扣减上海申衡支付的 376 万,并扣减汇钱途资产根
据亿阳集团《变更后重整计划草案(万怡投资)》获得的货币和债转股股权的实
际价值后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 50%的赔偿责任。该判决为终审判决,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已于 2023 年 8 月 2 日披露的临 2023-054 号公告。
    C)未诉担保,但已在亿阳集团破产重整过程中通过债转股方式完成清偿的
                                     6
相关事项涉及债权人 4 个,涉及本金 2.01 亿元。
    3)乐赚企业管理咨询(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赚公司”)就与上海
申衡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申衡”)及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案向上海市第
二中级人民法院重新提起诉讼,详情请见公司已于 2022 年 3 月 12 日和 29 日及
2023 年 3 月 4 日披露的《亿阳信通关于涉诉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2-015、021 及临 2023-010)。
    4)另有 5 家因未向亿阳集团申报债权而未获得债转股清偿的债权人涉及本
金 5.36 亿元,公司已向亿阳集团管理人进行债权申报,具体如下:
    在亿阳集团重整计划执行过程中,有 5 名债权人[刘小娟、纳斯特、深圳前
海海润国际并购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海海润”)、哈尔滨光宇蓄电池
股份有限公司及汇钱途]因未申报债权或撤回债权申报而未进行债转股,根据法
院已生效判决或仲裁已生效裁决,公司对该 5 名债权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或赔偿
责任,截至披露日,法院已就该 5 名债权人所涉案件已执行金额 55,746.53 万元,
其中刘小娟案、汇钱途案已执行完毕,其余 3 家债权人预计还会扣划公司资金
16,468.62 万元(相关利息计算至 2020 年 12 月 25 日,最终以实际扣划为准。)
       2、违规担保解决情况(含新发生资金占用清偿情况)
    1)已判决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或赔偿责任,但已在亿阳集团破产重整过
程中通过债转股方式完成清偿的相关事项涉及债权人,因相关债权已获得全额清
偿,公司无需再承担清偿责任,亿阳集团重整计划已执行完毕,就相关事项,公
司正在申请执行异议中。
    2)对于尚在诉讼程序中,但已在亿阳集团破产重整过程中通过债转股方式
完成清偿的相关事项涉及债权人,因相关债权已获得全额清偿,公司无需再承担
清偿责任,争取尽快结案。对于其中已收到终审判决的案件,公司将持续关注后
续执行的具体情况,并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3)亿阳集团重整计划经哈尔滨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哈尔滨中院”)裁
定执行完毕,其中亿阳集团对已申报未确认债权(债权人:乐赚公司)的权益在
提存与预留部分中予以保留,涉及本金合计为 1 亿元,亿阳集团依法进行清偿。
    4)对于未诉担保,但已在亿阳集团破产重整过程中通过债转股方式完成清
偿的相关事项涉及债权人,因相关债权已获得全额清偿,公司无需再承担清偿责
任;
                                     7
    5)对于 5 名因未申报债权或撤回债权申报而未进行债转股的债权人,为保
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公司已就该 5 名债权人产生的本金、利息及相关费用向
亿阳集团管理人申报债权,除汇钱途保理,相关债权均已经管理人审定及哈尔滨
中院确认。
    6)亿阳集团拟通过回购公司持有其股份的方式支付股权价款,进而清偿其
资金占用及 5 名公司涉嫌违规担保的债权人造成的资金划扣,并已支付 1 亿回购
款用于代公司支付部分拟划扣资金。2021 年 4 月 28 日,阜新银行向公司开具履
约保函,为亿阳集团回购公司持有其股份提供担保,对亿阳集团回购公司持有其
股份应履行全部义务及责任,以最高额人民币 5.56 亿元向公司承担不可撤销的、
无条件的担保。按照保函第 5 条规定,若亿阳集团在划扣款项后 10 个工作日内
未以划扣金额的同等金额回购公司所持有亿阳集团所对应的股份并向公司支付
该部分股份的回购款,公司向阜新银行提出要求阜新银行付款的书面通知 15 个
工作日内,阜新银行将在担保金额的限额内向公司支付通知索赔金额的回购款,
无需公司出具证明或陈述理由。
    7)截至披露日,阜新银行履行据履约保函(保函编号:FYBH20210428001)
相关条款要求,已偿付前海海润案执行金额 10,009.1 万元、崔宏晔案执行金额
2,320.96 万元及德润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案执行金额 3,150 万元。
    8)截至披露日,亿阳集团指定第三方已代亿阳集团偿付公司因汇钱途保理
案强制执行而导致的资金占用金额 2,998.15 万元、因纳斯特案强制执行而导致的
资金占用 6,001.90 万元。
    9)亿阳集团于 2021 年 4 月 14 日召开的临时股东大会上审议通过了关于同
意 36 个月内(自重整计划执行完毕之日起)以 6.82 亿元等值现金或有利于公司
经营发展的资产回购公司持有其股份。在签署正式的《股份回购协议》前,为避
免因亿阳集团历史违规行为导致公司被扣划资金后出现新的资金占用问题,亿阳
集团向公司出具承诺函,作出如下承诺:
    A)若公司未来因涉嫌为亿阳集团的历史违规担保行为而产生新的资金划
扣,亿阳集团将于公司被划扣款项或书面要求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以等额现金或
者等价资产对公司做出补偿安排;
    B)如果公司未来就股份回购事宜与亿阳集团达成合意并签署正式的股份回
购交易文件,则亿阳集团前述向公司支付的划扣金额的等额现金或者等价资产均
                                   8
用于抵扣相应股份回购款;
    C)若公司最终未就股份回购事宜与亿阳集团达成合意并签署正式的股份回
购交易文件,则亿阳集团前述向公司支付的划扣金额的等额现金或者等价资产均
无偿赠与公司,公司无须返还。
    10)亿阳集团承诺自重整计划执行完毕之日起 36 个月内回购公司持有其相
关股份,该承诺将于 2023 年底到期。关于回购事宜的后续安排,公司收到亿阳
集团如下书面答复:
    目前,由于亿阳集团无法取得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致使回购事项无法推进。
回购公司持有其股份事项本质上是为了解决相关资金占用问题,虽然回购无法进
行,但亿阳集团一直在通过处置资产、向股东借款等方式筹措资金解决相关问题。
    未来,亿阳集团将积极与各方接触,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外部借款、处置相关
资产、引入外部战略资金等方式持续解决相关资金占用问题。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案件尚未完结的涉嫌违规担保涉及以下几种情况:
    1、尚在诉讼程序中的担保金额本金 8 亿元,按照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出
具的(2019)黑 01 破 5-29 号《民事裁定书》,主债权已在亿阳集团破产重整过
程中通过债转股方式完成清偿。
    2、判决公司需承担不超过 50%赔偿责任的担保金额本金 8.95 亿元,按照哈
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19)黑 01 破 5-29 号《民事裁定书》,主债权已
在亿阳集团破产重整过程中通过债转股方式完成清偿。但其中:1)华融信托诉
公司、亿阳集团及邓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根据公司日前收到的最高院(2020)
最高法民终 710 号《民事判决》,公司需对华融信托享有的该判决第二项确定的
破产债权扣减华融信托根据亿阳集团《变更后重整计划草案(万怡投资)》获得
的货币和债转股股权的实际价值后仍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 50%的赔偿责任。2)
汇钱途资产诉公司及邓伟保证合同纠纷案,根据公司目前已收到的北京高院
(2019)京民终 535 号《民事判决书》,公司需就汇钱途资产对上海申衡的债权
扣减上海申衡支付的 376 万,并扣减汇钱途资产根据亿阳集团《变更后重整计划
草案(万怡投资)》获得的货币和债转股股权的实际价值后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
50%的赔偿责任。
    3、乐赚公司案涉及的担保金额本金 1 亿元需待债权得到确认后,由亿阳集
                                   9
团按照重整计划予以清偿。
    4、由于债权人在亿阳集团破产重整中未申报债权,导致公司尚需承担担保
或清偿责任、并拟被划扣的余额为 16,468.62 万元(相关利息计算至 2020 年 12
月 25 日,最终以实际扣划为准),仍由亿阳集团通过阜新银行开具的履约保函作
为银行信用担保。如阜新银行履约义务履行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将督促控股
股东及相关方,提供其他有效增信措施,确保违规担保事项得到彻底解决。


    四、其他说明及相关风险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正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将每月发布一次提示性公告,及时披露上述事项的进
展情况,本进展公告中所涉及相关事项,公司此前均已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关
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2、公司因汇钱途保理案被司法划扣的 1,565 万元已于 2023 年 8 月 31 日由
亿阳集团指定第三方代偿。
    3、华融信托诉公司、亿阳集团及邓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及汇钱途资产诉
公司及邓伟保证合同纠纷案,公司均已收到终审判决,但后续执行结果尚存在不
确定性,对公司损益的影响将视亿阳集团债务清偿结果及阜新银行开具的保函履
约情况而定,目前公司尚无法判断其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敬请广大投
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公司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
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9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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