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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信通:亿阳信通关于涉诉事项进展的公告2023-10-10  

证券代码:600289          股票简称: ST 信通            公告编号:临 2023-073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诉事项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风险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判决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上市公司为上诉人(一审被告)
        涉案金额:借款本金4亿元及重组宽限补偿金1,466.67万元的破产债权。
        亿阳信通对华融黑龙江公司享有的本判决第二项确定的破产债权扣减华
        融黑龙江公司根据亿阳集团《变更后重整计划草案(万怡投资)》获得的
        货币和债转股股权的实际价值后仍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50%的赔偿责任。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后续执行结
        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损益的影响将视亿阳集团债务清偿结果及阜
        新银行开具的保函履约情况而定,目前公司尚无法判断其对公司本期及
        期后利润的影响。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诉讼情况概述:
    公司因与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以下简称“华融
黑龙江公司”),亿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阳集团”)、亿阳集团阜
新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阜新工贸”)、邓伟及原审第三人中国华融资产管
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以
下简称“江西省高院”)(2020)赣民初7号民事判决,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
民法院(以下简称“最高院”)提起上诉。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2月21日、2020年2月11日、2020年7月24日
于《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披露的《亿阳信通关于涉诉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123、临2020-
024、临2020-144)。
    二、诉讼的主要内容:
    公司向最高院提起上诉,请求:
    1、撤销一审判决第一项,改判确认华融黑龙江公司对亿阳集团享有本金
395,134,149.32元及其利息(以本金395,134,149.32元为基数,自2017年6月21日
起至2019年3月21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
率计算);
    2、撤销一审判决第二项,改判驳回华融黑龙江公司要求亿阳信通对亿阳集
团一审判决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诉讼请求;
    3、撤销一审判决第四项、第五项,改判驳回华融黑龙江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4、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用由华融黑龙江公司承担。
    三、二审判决的主要结论:
    本案已最终审结。日前,公司收到最高院(2020)最高法民终1230号《民
事判决书》,主要判决结论如下:
    1、撤销江西省高院(2020)赣民初 7 号民事判决;
    2、确认华融黑龙江公司对亿阳集团享有债务本金 4 亿元、重组宽限补偿金
14,666,666.67 元(暂计算至 2017 年 10 月 31 日,2017 年 10 月 31 日之后的重组
宽限补偿金以 4 亿元为基数按照 10%/年的重组宽限补偿金比率计算至 2019 年 3
月 14 日止,2019 年 3 月 15 日之后的重组宽限补偿金和违约金以 4 亿元为基数按
照 24%/年的标准计算至 2019 年 3 月 21 日止)的破产债权(在亿阳集团《变更后
重整计划草案(万怡投资)》执行完毕时,亿阳集团对上述破产债权不再承担清
偿责任);
    3、亿阳信通对华融黑龙江公司享有的本判决第二项确定的破产债权扣减华
融黑龙江公司根据亿阳集团《变更后重整计划草案(万怡投资)》获得的货币和
债转股股权的实质价值(2021 年 9 月 13 日清偿 7.3 万元利息;债转股实际价值的
计算方法:华融黑龙江公司依据本判决第二项确定的破产债权,依据《变更后重
整计划草案(万怡投资)》确定的股权数额占亿阳集团 2021 年 9 月 14 日全部股
权的股权比例,乘以 8,171,263,812.50 元得出的数额)后仍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
50%的赔偿责任;
    4、阜新工贸、邓伟对华融黑龙江公司享有的本判决第二项确定的破产债权扣
减华融黑龙江公司根据亿阳集团《变更后重整计划草案(万怡投资)》实质受偿
的货币和债转股股权价值(具体计算方法同本判决第三项)后仍不能清偿的部分承
担连带保证责任;
    5、确认华融黑龙江公司在该公司享有的本判决第二项判项确定的破产债权
扣减该公司根据亿阳集团《变更后重整计划草案(万怡投资)》实质受偿的债权
数额(具体计算方法同本判决第三项)后仍不能清偿的债权范围内,对邓伟原持
有的亿阳集团 3000 万股股权享有优先受偿权(根据《变更后重整计划草案(万怡
投资)》,该股权质押权已在权利被解除后消灭);
    6、驳回华融黑龙江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 2,115,244.44 元,保全费 5000 元,合计 2,120,244.44 元,由
亿阳集团、亿阳信通、阜新工贸、邓伟共同负担。二审案件受理 1,078,466.66 元,
由亿阳信通负担 539,233.33 元,华融黑龙江公司负担 539,233.33 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四、特别说明:
    1、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后续执行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损益的影响将
视亿阳集团债务清偿结果及阜新银行开具的保函履约情况而定,目前公司尚无法
判断其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如有执行进展,公司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及时公告执行进展情况。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公司一直积极与亿阳集团沟通,督促亿阳集团严格执行重整计划草案, 尽
快解决因其债务纠纷所引发的公司涉诉担保事项。
    公司正在积极采取相应的法律手段,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将
密切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
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有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
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0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