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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信通:亿阳信通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2023-12-14  

证券代码:600289        股票简称: ST 信通         公告编号:临 2023-092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亿阳信通”)2022年度
审计意见为非标准审计意见,审计意见类型为带强调事项段以及与持续经营相
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的保留意见。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以下简称“北京大华国际”)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
下简称“大华所”)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及情况说明:鉴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承担本公司
审计业务的团队已整体从大华所分立并被拟变更的会计师事务所北京大华国际
吸收合并,经综合考虑,公司拟聘请北京大华国际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大华所进行了事前沟通,
并征得其理解和同意。
     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对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异议。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亿阳信通于2023年12月1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将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
控制审计机构由大华所变更为北京大华国际,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08 年 12 月 8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31 号 5 层 519A
    首席合伙人:杨雄
    截止 2023 年 12月 5 日,北京大华国际合伙人37人,注册会计师 108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52人。
    2022 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 2,003.77 万元,审计业务收入为 1,722.59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0 万元。2022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0 家。本
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0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105.35 万元;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
额:1,000万元,拟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亿元。北京大华国际计提的职
业风险金 100 余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
年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北京大华国际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
管理措施 0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期间有 11名从业人员近
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各类监管措施13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惠增强,2001 年 4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1 年 6 月开始
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 年 12月开始在北京大华国际执业,2020年开始为公
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为7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刘晶静,2018年5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11月开始从
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9月开始在北京大华国际执业,2021年开始为公司提供
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为4家。
      项目质量复核人:潘红卫,2007年11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12月开始
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9月开始在北京大华国际执业,2023年拟开始为公司
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的上市公司数量2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
受到刑事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
罚;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的具体情况,详见下
表:
                     处理处罚   处理处罚
 序号      姓名                              实施单位          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
                       日期       类型
                                                          涉及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报审计项目,主要问题
                                           中国证券监督   是在考虑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对
                                监督管理
  1       惠增强   2021.11.30              管理委员会海   组成部分财务信息方面及持续经
                                  措施
                                             南证监局     营的重大不确定性方面所执行的
                                                          审计程序有瑕疵,对此采取出具
                                                          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3、独立性
      北京大华国际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
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3年度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报告审计费用合计人民币140万元,其中
财务报表审计费用10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40万元。审计收费定价原则主要基
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
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与上期相比,本期审计
费用无变化。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大华所已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3年(2020年-2022年),
在此期间大华所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公允独立地发表审计意见,客观、
公正、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报表及内控情况,切实履行财务审计机构应尽的责任,
从专业角度维护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大华所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带
强调事项段以及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的保留意见;对公司2022年度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出具了否定意见。
    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
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鉴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执行本公司年度报告审计团队已整体从大华所分立
并被拟变更的会计师事务所北京大华国际吸收合并,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经
审慎评估和研究,综合考虑事务所业务资质、质量管理制度、审计团队胜任能
力、审计工作连续性等多方因素,并与大华所及北京大华国际友好沟通,拟提
请董事会改聘北京大华国际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
构。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是考虑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及整体审计的需要,不存在
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在工作安排、收费、意见等方面存在分歧的情形。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北京大华国际、大华所进行充分沟通,
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知悉本次变更事项且对此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

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

师的沟通》的规定,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及审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和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国
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履行了必要的审核程序,对北
京大华国际进行了审查,并对选聘过程进行了监督,认为北京大华国际具备证券
相关业务资格,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诚信状况满足公司
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变更北京大华国际
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北京大华国际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
证书以及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
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公正、公允、独立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 2023 年度审计工
作的要求,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
况。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前任大华所进行了事先沟通并取得对方
同意。对于本次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我们表示认可并同意将《关于变
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我们认为北京大华国际在证券业务资格等
方面均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要求,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
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满足公司 2023 年度
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亿阳信
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我
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3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北京大华国际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
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和网站披露
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