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信通:亿阳信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12-14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亿阳信通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作为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负责
的态度,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立场,就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了认真
审阅,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鉴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执行本公司
年度报告审计团队已整体从大华所分立并被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大华国际”)吸收合并,经综合考虑,公司拟聘请北京
大华国际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已就变更会
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大华所及北京大华国际进行了事前友好沟通,并征得其理解和
同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上述事项进行了审议并已提交董事会审议。
我们认为:北京大华国际在证券业务资格等方面均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要
求,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财
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满足公司 2023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变更会
计师事务所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股票上市
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我
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独立董事:郭介胜、王景升、李晓斌
2023 年 12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