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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标准股份:标准股份关于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2023-07-04  

                                                    证券代码:600302             证券简称:标准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0


                   西安标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本次执行程序终结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申请执行人
     涉案的金额:4,349.86 万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截至 2022 年末,公司对陕西长庆
汽车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逾期应收账款已累计计提坏账准备 2,174.93 万元,本次
执行到位 29.14 万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
不确定性,视被执行人后续是否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定。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西安标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子公司西安标准供
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准供应链”)因合同纠纷于 2022 年 6 月 17 日
向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请判令陕西长庆汽车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鑫丝路(陕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杨鲁向标准供应链支付款项 43,506,800.00
元及截止到 2022 年 5 月 30 日的违约金 22,380,826.40 元,合计 65,887,626.40
元;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公告费、保全费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22 日披露的《标准股份关于涉及重大诉讼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2-020)。
    标准供应链于 2022 年 10 月 27 日收到《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2022)陕 0113 民初 15959 号],判决被告陕西长庆汽车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鑫丝路(陕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杨鲁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西安
标准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支付剩余货款 43,498,600 元并支付以 43,498,600 元为
基数,自 2021 年 1 月 17 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1
的四倍计算的违约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9 日披露的《标准股
份关于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43)。
    因被告未主动履行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陕 0113 民初 15959
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标准供应链于 2022 年 12 月 1 日向西安市雁塔区人民
法院递交《强制执行申请书》,申请强制执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3 日披露的《标准股份关于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47)。
    二、本次诉讼的执行情况
    标准供应链于 2023 年 6 月 29 日收到《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
[(2023)陕 0113 执 545 号之一],在执行过程中,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依法
采取一系列执行措施,包括划拨了被执行人陕西长庆汽车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和杨
鲁的银行存款共计 278,646.10 元,向相关法院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冻结了被
执行人杨鲁在相关法院作为申请执行人的执行案款,执行到位案款 17,000.00
元。在扣除相关费用后,相关款项已由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发放给公司。截至
目前,本案已通过司法程序执行到位 291,411.10 元,暂不具备执行条件,终结
本次执行程序。公司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
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截至 2022 年末,公司对陕西长庆汽车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逾期应收账款已累
计计提坏账准备 21,749,300.00 元,本次执行到位 291,411.10 元。公司发现被
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时,可以再次向法院申请执行。因此,终结本次执行程
序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视被执行人后续是否有可供
执行的财产而定。
    公司将持续关注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
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西安标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七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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