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股份:标准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3年12月修订)2023-12-30
西安标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3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规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
制。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五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
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应为会计专业人士,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
批准产生。
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工作组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
等工作。审计工作小组由公司董事会秘书、审计部部长、财务部部长等组成。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委
员任期届满前,公司可以依照法定程序解除其职务。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
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
人数。公司应当自委员提出辞职或被解除职务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在新的
委员选出之前,拟辞职的委员应当继续履行职责至新任委员产生之日。
第三章 职责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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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公司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
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审
计委员会应配合监事会的监事审计活动。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九条 审计工作组负责做好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
关方面的书面资料:
(一)公司相关财务报告;
(二)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
(三)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工作报告;
(四)公司对外披露信息情况;
(五)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审计报告;
(六)其他相关事宜。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审计工作组提供的报告进行评议,并将相关书面
决议材料呈报董事会讨论:
(一)外部审计机构工作评价,外部审计机构的聘请及更换;
(二)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是否已得到有效实施,公司财务报告是否全面真实;
(三)公司的对外披露的财务报告等信息是否客观真实,公司重大的关联交
易是否合乎相关法律法规;
(四)其他相关事宜。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在公司每年的年度报告、
半年度报告和季度报告编制完成后召开。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者召集人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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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会议召开前三天须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
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
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投票表决;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
在保证全体参会董事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程序采
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
第十四条 审计工作组成员可列席审计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董
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五条 如有必要,审计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
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六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
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
第十七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委员的意见应当在会议记录中载明,
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至少
保存十年。
第十八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
事会。
第十九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
关信息。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公司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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