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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曙光:ST曙光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2023-07-05  

                                                       证券代码:600303     证券简称:ST 曙光   公告编号:临 2023-057号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司法拍卖引起的股份增加或减少。

   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司法拍卖划转的股份数为97,89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49%。

   本次权益变动前,公司股东华泰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泰
   汽车”)持有公司133,566,953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9.77%。本次
   司法拍卖股权过户完成后,华泰汽车持有公司35,671,953股股份,占
   公司总股本5.28%(其中的9,986,000股占比1.48%的持有股份已在2023
   年6月30日被拍卖成交,详见公司公告临2023-055号)。

   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股东北京维梓西咨询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北京维梓西”)持有公司97,895,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
   本的14.49%,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北京维梓西表示目前存在谋求上市
   公司控制权的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3年5月23日从京东司法拍卖网获悉,公司控股股东华泰汽车
持有公司的97,895,000股无限售流通股股票于2023年6月8日10时至2023年6
月9日10时止在京东司法拍卖网被恢复拍卖,以清偿债务(详见公司公告
临2023-039号)。
    2023年6月9日,竞买人北京维梓西通过京东司法拍卖网以最高应价竞
买 了 华 泰 汽 车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持 有 的 ST 曙 光 ( 证 券 代 码 600303 )
97,895,000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14.49%,占华泰汽车持有公司股份
的73.29%(详见公司公告临2023-049号)。

    2023年7月4日,公司收到了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辽07
执恢26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

    一、解除对被执行人华泰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辽宁曙光汽车集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证 券 代 码 : 600303 , 证 券 性 质 : 无 限 售 流 通 股 )
97,895,000股股票的冻结及相应质押登记;

    二、将被执行人华泰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0303,证券性质:无限售流通股)97895000 股
股票过户登记到买受人北京维梓西咨询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社会统
一信用代码证91110105MACM1E7P1Y)名下;

    三、买受人北京维梓西咨询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社会统一信用代
码证91110105MACM1E7P1Y)可持本裁定书到有关机构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名称                                          名称
                  持股数量       占总股本比例                  持股数量    占总股本比例

   华泰汽车     133,566,953     19.77%          华泰汽车     35,671,953     5.28%

   北京维梓西    0               0              北京维梓西   97,895,000     14.49%

   合计         133,566,953      19.77%         合计         133,566,953    19.77%

    二、本次权益变动之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华泰汽车

    (1)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华泰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08年5月29日

   法定代表人        苗小龙

    注册资本         人民币30000万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58号F405-1

    通讯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立水桥甲9号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码         9111000067570484XA
                        委托生产及销售汽车零部件、配件;货物进出口;销售汽车;企业管
    经营范围            理咨询;工程和技术研究与试验发展;技术推广。(企业依法自主选
                        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
                        项目的经营活动。)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是否有其他
  姓名           性别           职务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国家居留

 苗小龙           男     执行董事,经理            中国      中国北京         否

 张金             男            监事               中国      中国北京         否


    (二)北京维梓西

    (1)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名称                   北京维梓西咨询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北京市朝阳区三间房乡双桥路3号八层8053
 主要经营场所

 执行事务合伙人         北京维梓控股有限公司
 出资额                 2100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
                        社会经济咨询服务;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企业管理咨询。(除依法
 经营范围
                        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
                        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2023年6月1日
 经营期限               2023年6月1日至2053年5月31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5MACM1E7P1Y

 通讯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三间房乡双桥路3号八层8053


    (2)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架构如下:
        合伙人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方舟控股(深圳)集团有限公司                      10,000                  47.62%
          梁梓                                    6,000                   28.57%

北京维梓控股有限公司                              5,000                   23.81%
   三、所涉及后续事项及风险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前,公司股东华泰汽车持有公司133,566,953股股
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9.77%。本次司法拍卖股权过户完成后,华泰汽车
持有公司35,671,953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5.28%(其中的9,986,000股占
比1.48%的持有股份已在2023年6月30日被拍卖成交,详见公司公告临
2023-055号)。本次权益变动后,华泰汽车将不再是公司控股股东。

   2、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股东北京维梓西持有公司97,895,000股股
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4.49%,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北京维梓西表示目前
存在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的计划。

        北京维梓西咨询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股权结构图




   注:梁梓和权维系夫妻关系。


   3、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并督促相关方按照有关法律法
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
险。

   四、备查文件

 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辽07执恢26号执行裁定书。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和网站披露的为准,请广大投资
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