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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力金融: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2023-08-04  

                                                    证券代码:600318         证券简称:新力金融        公告编号:临 2023-045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判决(终审)

    ●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涉案的金额(原告诉请的涉案金额):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涉案金额在

139,670,000 元债务范围内承担连带支付责任

    ●案件诉讼进展: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控股

子公司安徽德合典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合典当”)通知,近日,德合典当收

到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合肥市中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

【(2023)皖 01 民终 6351 号】,合肥市中院做出终审判决,就吴奇智与安徽

海拓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拓置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事项,

驳回原告吴奇智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一、本次诉讼前期的基本情况

    吴奇智因与海拓置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事项,向合肥市包河区人民

法院(以下简称“包河区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

德合典当、张某某、刘某某在 139,670,000 元范围内对相关债务承担连带支付责

任;2、请求法院依法判令由被告承担案件的诉讼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0

                                    1
日披露的《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

编号:临 2022-031)。

    2023 年 3 月 15 日,德合典当收到包河区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22)

皖 0111 民初 3387 号】,包河区法院做出初审判决,就吴奇智与海拓置业《建

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事项,驳回原告吴奇智的诉讼请求。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15 日披露的《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进展的

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3-006)。

    二、本次诉讼进展情况

    吴奇智因与海拓置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事项,向合肥市中院提起上

诉。近日,德合典当收到合肥市中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23)皖 01 民

终 6351 号】,具体判决情况如下:

    1、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二审案件受理费 282,098 元,由原告吴奇智负担。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次判决为终审判决,目前上述诉讼事项未对公司产生不利的影响。公司将

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后续情况,依法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切实维护公司和

股东的利益。

    四、备查文件

    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23)皖 01 民终 6351

号】。

    特此公告。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8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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