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力金融: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即将届满的提示性公告2023-08-05
证券代码:600318 证券简称:新力金融 公告编号:临 2023-046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即将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分别于 2020
年 11 月 30 日、2020 年 12 月 21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 2020 年第
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关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1 日、12 月 2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
露的相关公告。
鉴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将于 2024 年 2 月 5 日届满,根据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及《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
满的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持股情况
1、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
露了《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员工持股计划完成股票非交易过户的公
告》,2021 年 2 月 4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过户
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所持有的 20,800,000 股公司股票已于
2021 年 2 月 3 日通过非交易过户至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账户,过户价格为 7.27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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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账户持有公司股份 20,8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05%。
2、根据《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
获标的股票的锁定期为,自公司公告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
(2021 年 2 月 5 日)起 12 个月后开始分两批解锁,解锁时点分别为自公司公告
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满 12 个月和 24 个月,每
批解锁的标的股票比例分别为 50%和 50%。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为 36 个月,自
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2021 年 2 月 5 日)
起算。
3、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股数量为 10,400,000 股,占
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2.03%。
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的后续安排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为 24 个月,于 2023 年 2 月 5 日届满。本次员工
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 36 个月,将于 2024 年 2 月 5 日届满。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
存续期届满前,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 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
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以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
易所关于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公告日
前 30 日起至最终公告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
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 2 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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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变更及终止
(一)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1、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为 36 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
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存续期届满后自行终止。
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 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
以延长。
3、公司应当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限届满前六个月披露提示性公告,
说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数量及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包括但不限于持有人出资方式、持有人获取股票的
方式、持有人确定依据等事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内的变更须经出席持
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 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三)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1、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满后,持有人会议未作出有效的延长存续期
的决议,则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自行终止。
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当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资产均为
货币资 金且完成全部权益归属时,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除前述自动终止、提前终止外,存续期内,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应
当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 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
过,并及时披露相关决议。
四、其他说明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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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8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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