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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达仁堂: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3年第九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12-20  

         津药达仁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3年第九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新加坡交易所有关规
则、本公司《公司章程》与《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津药达仁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的
独立董事,对公司2023年第九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

现对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与天津市医药设计院有限公司签署《天津市小型建
设工程施工合同(津药达仁堂饮片厂搬迁改造项目—代煎车间单项工
程)》的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本次董事会的召开、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公司拟与天津市医药设计院有
限公司签署《天津市小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津药达仁堂饮片厂搬迁
改造项目—代煎车间单项工程)》,均遵循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原
则,该交易未影响本公司的独立性,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

利益。本项关联交易的协议内容合法、有效,不存在违反现行有效的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二、关于公司与天津市医药设计院有限公司签署《天津市小型建

设 工 程 施工 合同( 津 药 达仁 堂药材 公 司 青光 库北库 区 改 造项 目
—27#29#43#库改造工程)》的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本次董事会的召开、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公司拟与天津市医药设计院有
限公司签署《天津市小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津药达仁堂药材公司青
光库北库区改造项目—27#29#43#库改造工程)》,均遵循平等自愿、

互利互惠的原则,该交易未影响本公司的独立性,没有损害上市公司
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本项关联交易的协议内容合法、有效,不存在违
反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三、关于公司与天津医药集团营销有限公司签署《企业支持服务
协议》的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本次董事会的召开、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公司拟与天津医药集团营销有
限公司签署《企业支持服务协议》,均遵循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原
则,该交易未影响本公司的独立性,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
利益。本项关联交易的协议内容合法、有效,不存在违反现行有效的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独立董事:   刘育彬    杨木光      李 清


                                       2023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