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作为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九届 三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真审查了李东辉先生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情况等,认为李东 辉先生具备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能力。李东辉先生书面承诺, 其本人已经参加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 2023 年第二期董事会秘书任前培训, 将参加最近一期董事会秘书任前线下测试并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我们 未发现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情形。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的提名、审议 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聘任李东辉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独立董事: 任建春 李建勋 张蕴奂 赵 岩 2023 年 8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