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航天动力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 及《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陕西航天动力高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审阅了尹从军 女士的个人履历和相关资料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尹从军女士具备了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和履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的不得担任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 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公司董事会对拟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议、 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聘任尹 从军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任期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 满之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