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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阳股份: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华阳集团(阳泉)新能源销售有限公司申请分割建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2023-06-30  

                                                    证券代码:600348               证券简称:华阳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3
债券代码:155229               债券简称:19 阳煤 01
债券代码:155666               债券简称:19 阳股 02


      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华阳集团(阳泉)新能源销售有限公司
    申请分割建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华阳集团(阳泉)新能源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
       能源销售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6
       亿元,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0。
      本次担保为连带责任保证,新能源销售公司不向公司提供反担保。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新能源销售公司是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阳股份”
或“公司”)全资子公司。为满足新能源销售公司经营需要,缩短资金回收期,
减少资金占用,提高资金周转能力,缓解资金压力,新能源销售公司拟向建设
银行申请分割公司在建设银行西城支行授信,额度为 6 亿元,期限不超过 1
年,无保证金,年化手续费率不超过 1‰,专项用于开具国有商业银行履约保
函。公司同意新能源销售公司向建设银行西城支行申请分割公司授信额度 6
亿元,并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29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为华阳集团(阳泉)新能源销售有限公司申请分割建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
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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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新能源销售公司成立于 2021 年 7 月 29 日。注册地为山西省阳泉市矿区赛
鱼街道桃北西街 2 号。法定代表人为马占中。注册资本为 50000 万元。主营业
务为煤炭及制品、光伏组件产品、电池的销售等。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状
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科目名称   2022年/2022年12月31日     2023年/2023年3月31日        2023年/2023年5月31日
                (审计数)              (未经审计数)              (未经审计数)

总资产                  19753.04                    31161.99                   65482.89

总负债                  14702.65                    26098.99                   15430.84

净资产                   5050.39                    5063.00                    50052.05

营业收入               156095.12                    27878.21                    50180.9

净利润                       11.31                       12.62                       1.66

     新能源销售系公司之全资子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满足新能源销售公司出具保函需要,与建设银行签署《本金最高额保
证合同》。
     1.合同当事人:
     保证人: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阳泉西城支行
     债务人:华阳集团(阳泉)新能源销售有限公司
     2.担保内容:
     公司为新能源销售公司出具保函提供担保,包括主合同项下本金、利息、
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担保类型:信用担保
     5.担保期限: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按新能源销售公司办理的单笔授信业
务分别计算,即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
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
     6.担保金额:人民币 6 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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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生效: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签字人签署并加盖公
章之日生效。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本次为新能源销售公司提供担保主要是为了开具国有商业银行履约
保函,有利于新能源销售公司缩短资金回收期,提高资金周转能力,缓解资金
压力,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且被担保人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对其担保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担保事项有利于新能源销售公司缩短资金回收
期,减少资金占用,提高资金周转能力,缓解资金压力。且担保对象为公司全
资子公司,担保风险相对可控,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
东的利益。本次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同
意该担保额度事项。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不包括本次担保金额,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
为 429,788.14 万元,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 428,300 万元,对控股
股东华阳新材料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 1,488.14 万元,分别占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比例为 16.28%、16.22%、
0.06%。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形。

    六、备查文件
    (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6月30日

                                第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