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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农开发: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资产核销的公告2023-08-25  

证券代码:600359              证券简称:新农开发          编号:2023—045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资产核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4 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资产核销的议案》,同意公司拟核销资产 1,867,413.07 元。现将相关情

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资产核销概况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的资产管理,防范财务风险,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

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公司内控管理办法》及公司财务

制度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下列资产进行核销,情况如下:
                                                                   单位:元
                                                                         是否已全
序
      项目         申报单位       债务人名称       金额        账龄      额计提坏
号
                                                                          账准备

               新疆塔里木农业     新疆阿拉尔
     其他应
 1             综合开发股份有     新农塑业有   1,867,413.07   5 年以上      是
     收账款
               限公司               限公司
      小计                                     1,867,413.07

     二、本次资产减值核销的审批程序

     本次资产核销事项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 2023 年第三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尚需提交公

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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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资产核销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

计政策相关规定,符合资产实际情况。资产核销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应各项资

产状况,可以使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合理。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核销资产主要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有关规定也

符合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本次资产核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资产核销事宜。

    五、审计委员会意见

    本次资产核销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资产

核销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资产核销事项。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本次核销资产

事宜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决策程序符合

法律法规规定,同意本次核销议案。

    七、本次资产核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核销的相关资产在以前年度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对当前利润无重大影

响。本次核销事项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真实反映了企业财务状况,符合《企业

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

的行为。

     特此公告。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8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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