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明珠: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独立意见2023-06-14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
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以及《广东明珠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
在认真审阅公司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议案和资料,并听取管理层的说明
后,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对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12 日召开
的第十届董事会 2023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关于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合规性、
必要性、合理性、可行性等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回购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 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
规定以及《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制度的有关规定。董
事会表决程序、内容、方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回购股份是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
内在投资价值的认可,回购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有
利于公司完善人才激励与约束机制,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可以
有效兼顾股东、公司、核心团队个人利益,使各方紧密合力共同推动
公司长远发展,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权益,公司本次回购股
份具有必要性。
3.公司本次回购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本次回购不会
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
地位,本次回购方案具备合理性和可行性。
4.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合法、合规,具备可行性和必要性,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本次回购股份事项。
独立董事:黄桂莲、周荣、刘庆伟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