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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博通股份:博通股份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11-21  

证券代码:600455            证券简称:博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9

                    西安博通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 年 11 月 20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

   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召开的地点为陕西省西安市火炬路 3 号楼 10

   层 C 座博通股份公司会议室;网络投票系统为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

   投票系统。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9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5,793,263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25.2862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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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股东大会由西安博通资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本公司”、“博
       通股份”)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王萍主持。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7 人,出席 7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其他高管的列席情况。
                 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王萍出席本次会议,董事会秘书蔡启龙出席本次会
          议,财务总监韩崇华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审议《关于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投资校园二期建设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15,610,463 98.8425             182,800        1.1575    0      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1      审议《关于西安交通大     2,742,401      93.7508     182,800       6.2492   0          0.0000
       学城市学院投资校园
       二期建设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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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共有 1 项议案,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
1 项议案为需要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所审议的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
(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同意的为审议通过。
       经本次会议审议和表决,该 1 项议案已获得了出席本次会议股东(包括股东
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同意,审议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金诚同达(西安)律师事务所

       律师:田松、王思达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合法;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出席会议人员
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西安博通资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1 月 20 日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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