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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空港股份:空港股份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12-14  

证券代码:600463          证券简称:空港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3-075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 年 12 月 13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天竺空港工业区 B 区裕民大街甲 6 号公司
一层多媒体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1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203,786,700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67.9289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韩剑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
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
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7 人,出席 7 人;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 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票数
                                                               (%)                       (%)

    A股         47,139,093             84.42   8,701,400        15.58               0            0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 比例
                                                 (%)                       (%)         数 (%
                                                                                                  )
1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         798,393    8.40     8,701,400          91.06          0       0
          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
          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 1 为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方为北京空港经济开发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开发公司),开发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为 147,946,207
股,在审议议案 1 时,开发公司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一)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律师:马佳敏律师、王佩琳律师
    (二)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
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
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上网公告附件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五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五、 备查文件目录
   (一)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12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