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国化工:关于安徽六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2023-08-01
上海证券交易所文件
上证上审(再融资)〔2023〕532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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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徽六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
安徽六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及本所有关规定等,本所审核机构对安徽六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进行了
审核,并形成了第二轮问询问题。
1.关于募投项目
根据申报材料,发行人现有 5 万吨/年 85%精制磷酸产能,
下游可应用于农业、新能源、养殖、精密电子、食品及医药等行
业,本次募投项目主要用于实施 28 万吨/年电池级精制磷酸项目。
1
请发行人说明:(1)报告期各期发行人电池级精制磷酸产
品的产能、销售收入及具体占比情况,与发行人现有业务的相关
性及协同性,并进一步说明本次募投项目产品是否属于新业务新
产品,是否符合投向主业的相关要求,并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61 号——上市公
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募集说明书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第 12 条
的规定补充完善募集说明书相关披露内容;(2)募投项目是否
存在产能消化风险,并进一步补充完善产能消化措施。
请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
请公司区分“披露”及“说明”事项,披露内容除申请豁免
外,应增加至募集说明书中,说明内容是问询回复的内容,不用
增加在募集说明书中;涉及修改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的,以楷
体加粗标明更新处,一并提交修改说明及差异对照表;请保荐机
构对公司的回复内容逐项进行认真核查把关,并在公司回复之后
写明“对本回复材料中的公司回复,本机构均已进行核查,确认
并保证其真实、完整、准确”的总体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〇二三年七月三十日
主题词:主板 再融资 问询函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3 年 07 月 30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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