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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千金药业:千金药业关于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2023-06-12  

                                                    证券代码:600479         证券简称:千金药业       公告编号:2023-022



                   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注销原因: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 1 名激励对象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并正常退休、3 名激励对象发生职务变动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拟

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
    本次回购注销股份的有关情况

 回购股份数(股)        注销股份数(股)            注销日期

      380,000                 380,000            2023 年 6 月 14 日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1.2023 年 4 月 11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十
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公司 2021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
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
权,相关事项无需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3 日披露的《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
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4)。
    2.2023 年 4 月 13 日,公司披露了《千金药业关于回购注销部分
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6),至今公示期

                                  1
已满 45 天。公示期间未出现债权人申报债权并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
者提供相应担保的情况。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依据
     鉴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 1 名激励对象因达到法
定退休年龄并正常退休、3 名激励对象因发生职务变动已不符合激励
条件,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公司将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人员、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激励对象 4 名,合计回购注销限制
性股票 380,000 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剩余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
11,000,000 股,均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授予的限制
性股票。
     (三)回购注销安排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
“ 中 登 上 海 分 公 司 ”) 开 设 了 回 购 专 用 证 券 账 户 ( 账 户 号 码 :
B885747339),并向中登上海分公司递交了本次回购注销相关申请,
预计上述限制性股票将于 2023 年 6 月 14 日完成注销。公司后续将依
法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等手续。
     三、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份结构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单位:股
         类别                  变动前          本次变动           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股份          11,380,000         -380,000         11,000,000

    无限售条件股份          418,507,117            0            418,507,117

         总计               429,887,117        -380,000         429,507,117

     四、说明及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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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董事会说明: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涉及的决策程序、
信息披露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和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的安排,不存在损害激励对
象合法权益及债权人利益的情形。
    公司承诺:已核实并保证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的激励对
象、股份数量、注销日期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已充分告知相关
激励对象本次回购注销事宜,且相关激励对象未就回购注销事宜表示
异议。如因本次回购注销与有关激励对象产生纠纷,公司将自行承担
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就本次回购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
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
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及回购注销安排符
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
定;公司尚需依法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减少注册资本登记
等事项。
    六、上网公告附件
    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6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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