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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丽家族: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华丽家族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2023-05-18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Grandall Law Firm (Shanghai)
                    中国 上海 北京西路 968 号嘉地中心 23-25、27 楼,200041

              23-25&27 Garden Square, 968 Beijing West Road, Shanghai, China, 200041

                     电话/TEL: (8621) 5234-1668 传真/FAX: (8621) 5234-1670




                           关于华丽家族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华丽家族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华丽家族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
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
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华丽家族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规定,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的合法性等有关法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
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
了审查,查阅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须查阅的文件,并对有关问
题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次股东大会见证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其他任何目的。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一起公告,并依法对
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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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
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的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是由 2023 年 4 月 26 日召开的公司第七
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提议召开,公司董事会负责召集。公司董事会于
2023 年 4 月 27 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上以公告形式刊登了《华丽家族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
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股
权登记日、会议召集人、会议审议事项、会议登记方式和参与网络投票的投票程
序等内容。

     2、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于 2023 年 5 月 17 日 13 点 30 分在上海市松江区石湖荡镇三新
公路 207 号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伟林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时
间、地点与本次股东大会通知的内容一致。

     公司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
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
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二十日前刊登了会议通知,本次股
东大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方式、会议审议的议案与股东大会通知中公告的
时间、地点、方式、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一致,可以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本
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本次股东大会出席现场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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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本所律师查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以及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
东代理人共计 678 人,代表股份总数为 288,775,30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8.0226%。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查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与会人员的身份证明、持股凭证和授权委
托证书及对召集人资格的审查,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
东(或代理人)均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可以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由上海证券交易所
身份验证机构验证其股东资格。




     三、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本所律师注意到,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上海泽熙增
煦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曾向公司提出增加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要求。公司董事
会在对上述临时提案进行审核后认为其提案程序存在一定的瑕疵,因此未对其提
出的临时提案予以公告。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临时提案。

     经本所律师查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与本次股东大会通知中所列明的
审议事项相一致。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就会议通
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一:《关于 2022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118,782,460 股 , 占 出 席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总 数 的
41.1331%;反对 168,244,34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2613%;
弃权 1,748,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056%。议案未通过。

     议案二:《关于 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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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118,144,860 股 , 占 出 席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总 数 的
40.9123%;反对 168,808,14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4565%;
弃权 1,822,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312%。议案未通过。

     议案三:《关于 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118,345,160 股 , 占 出 席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总 数 的
40.9817%;反对 168,657,64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4044%;
弃权 1,772,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139%。议案未通过。

     议案四:《关于 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118,202,160 股 , 占 出 席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总 数 的
40.9322%;反对 168,803,64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4550%;
弃权 1,769,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128%。议案未通过。

     议案五:《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118,541,560 股 , 占 出 席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总 数 的
41.0497%;反对 168,464,24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3374%;
弃权 1,769,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129%。议案未通过。

     议案六:《关于公司董事津贴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118,000,436 股 , 占 出 席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总 数 的
40.8623%;反对 169,034,37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5349%;
弃权 1,740,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028%。议案未通过。

     议案七:《关于续聘 2023 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118,569,260 股 , 占 出 席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总 数 的
41.0593%;反对 168,389,64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3116%;
弃权 1,816,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291%。议案未通过。

     议案八:《关于 2023 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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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116,883,224 股 , 占 出 席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总 数 的
40.4754%;反对 170,042,584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8840%;
弃权 1,849,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406%。议案未通过。

     议案九:《关于公司子公司为购房客户金融机构按揭贷款提供阶段性担保的
议案》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121,802,432 股 , 占 出 席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总 数 的
42.1789%;反对 166,442,67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6374%;
弃权 530,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37%。议案未通过。

     议案十:《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进行融资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融资相关
事项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118,318,560 股 , 占 出 席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总 数 的
40.9725%;反对 168,687,24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4147%;
弃权 1,769,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128%。议案未通过。

     议案十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116,934,424 股 , 占 出 席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总 数 的
40.4932%;反对 169,971,384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8593%;
弃权 1,869,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475%。议案未通过。

     议案十二:《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116,490,124 股 , 占 出 席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总 数 的
40.3393%;反对 170,452,684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0260%;
弃权 1,832,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347%。议案未通过。

     议案十三:《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116,576,024 股 , 占 出 席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总 数 的
40.3691%;反对 170,351,784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9911%;
弃权 1,847,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398%。议案未通过。

     议案十四:《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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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116,455,224 股 , 占 出 席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总 数 的
40.3272%;反对 170,487,584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0381%;
弃权 1,832,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347%。议案未通过。

     议案十五:《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116,722,224 股 , 占 出 席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总 数 的
40.4197%;反对 170,220,584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9456%;
弃权 1,832,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347%。议案未通过。

     议案十六:《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116,589,500 股 , 占 出 席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总 数 的
40.3737%;反对 170,339,90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9870%;
弃权 1,845,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393%。议案未通过。

     议案十七:《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116,586,524 股 , 占 出 席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总 数 的
40.3727%;反对 170,356,284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9926%;
弃权 1,832,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347%。议案未通过。

     议案十八:《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116,652,124 股 , 占 出 席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总 数 的
40.3954%;反对 170,290,684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9699%;
弃权 1,832,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347%。议案未通过。

     议案十九:《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19.01 选举王伟林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得票数 119,677,27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4430%。

     19.02 选举蔡顺明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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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决结果:得票数 120,812,65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8362%。

     19.03 选举王哲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得票数 119,580,14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4094%。

     19.04 选举王坚忠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得票数 119,700,54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4511%。

     19.05 选举娄欣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得票数 121,809,16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1812%。

     19.06 选举刘经纬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得票数 120,323,91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6669%。

     以上董事候选人均未当选。

     议案二十:《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20.01 选举袁树民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得票数 120,962,824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8882%。

     20.02 选举王震宇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得票数 119,973,12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5454%。

     20.03 选举蒋帅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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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决结果:得票数 121,328,907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0149%。

     以上独立董事候选人均未当选。

     议案二十一:《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

     21.01 选举季隆明先生为第八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得票数 120,814,10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8367%。

     21.02 选举陆逸洁女士为第八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得票数 121,608,09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1116%。

     以上监事候选人均未当选。

     经验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就本次股东大会通知并公告的事项采取现场记名
投票以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并于投票表决结束后,根据《公司
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监票,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公司对议案五、议案六、议案
七、议案八、议案九、议案十九、议案二十的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进行了单独计
票。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过程、表决权的行使及计票、监票的程
序均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
效。




       四、   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证券
法》、《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现场会
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
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于二零二三年五月十七日由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经
办律师为王恺律师、沈萌律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叁份,无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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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华丽家族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之签章页)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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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徐    晨                              王   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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