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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上海能源:上海能源2023年与中煤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公告2023-06-14  

                                                    A 股代码:600508     A 股简称:上海能源   编号:临 2023-018



               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与中煤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开展金融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23 年 5 月 18 日,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上海能源公司”或“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在上海浦东
假日酒店召开。会议共审议 10 项议题,其中第 9 项《关于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安排
的议案》(以下简称“关联交易议案”)未获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对该议案进行调整,将与中煤财务
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煤财务公司”)开展金融业务事项单
独提交董事会表决。
    ●《关于公司 2023 年与中煤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金融业务
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需要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日常关联交易为满足公司及控股企业的正常业务开展,
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一、与中煤财务公司开展金融业务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关于公司 2023 年与中煤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金融业务

的议案》,已经 2023 年 6 月 13 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的表决中,公司 7 名董事中的 4 名关

联董事对本议案的表决进行回避。本项关联交易议案经 3 名非关

联董事表决同意后,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在股东大会上,

与上述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中煤能源”)将回避本议案的表决。公司 2 名独立董

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对本议案表示同意。

    (二)2022 年日常金融业务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 2021 年 3 月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1
年 5 月召开的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
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以及 2021 年日常关联交易安排的议案》,
确定并与中煤财务公司续签了《金融服务框架协议》(2021-2023
年),协议有效期三年,由中煤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
协议约定,中煤财务公司吸收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存款,日
均余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总资产的 5%;中
煤财务公司向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发放的贷款余额合计不超
过人民币 30 亿元。公司 2022 年 3 月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
会议、2022 年 6 月召开的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继续执
行尚未到期的《金融服务框架协议》(2021-2023 年)。
          2022 年度,中煤财务公司吸收公司存款日均余额为 8.6117
 亿元,未超过协议约定的“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总资
 产的 5%”即 8.835 亿元;中煤财务公司向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
 发放的贷款余额最高为 5.8 亿元,未超过 30 亿元;均符合关联
 交易管理要求。
          公司与中煤财务公司 2022 年度存款、贷款情况,具体见下
 表 1、表 2:

 表 1: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本期发生额
            存款利率
关联方                      期初余额       本期合计存入         本期合计取出        期末余额
             范围
                                              金额                    金额


中煤财      0.35%-1.
                              47,380.44      1,232,781.80            1,014,871.00    265,291.24
务公司       485%


 合计               /         47,380.44      1,232,781.80            1,014,871.00    265,291.24


 表 2: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本期发生额
                               贷款利率
   关联方        贷款额度                  期初余额      本期合计       本期合计    期末余额
                                 范围
                                                         贷款金额       还款金额
中煤财务公司     20,000.00       4.35%     20,000.00        0           20,000.00       0
中煤财务公司     10,000.00       4.35%     10,000.00        0           10,000.00       0
中煤财务公司     36,100.00     3.27-3.3%       0         36,100.00           0      36,100.00

    合计                /          /       30,000.00     36,100.00      30,000.00   36,100.00


          (三)2023 年金融业务额度预计、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
 依据
          由于“关联交易议案”(含与中煤财务公司金融业务事项)未
 获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通过,结合公司实际资金情况,经
协商,双方拟新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2023-2025 年),
将原 2023 年在中煤财务公司每日最高存款限额由 40 亿元调减至
35 亿元;将原 2023 年在中煤财务公司信贷服务额度由 45 亿元
调减至 40 亿元。调整后的预计 2023 年度金融业务开展情况如下:
    1.预计 2023 年公司在中煤财务公司每日最高存款限额不超
过 35 亿元,存款利率由双方经参考一般商业银行就类似存款提
供的利率公平协商厘定。
    2.预计 2023 年中煤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不超过 40 亿元信
贷服务额度,信贷服务利率及费率由双方经参考一般商业银行就
类似信贷服务收取的利率及费率公平协商厘定。
    (四)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主要内容
    根据公司 2023 年经营预算和运营需要,为提高公司资金的
使用效率和效益,经双方友好协商,终止原协议(2021-2023 年),
2023 年公司与中煤财务公司调整后拟签订的新《金融服务框架
协议》(2023-2025 年),协议主要内容变化如下:
    1.落实监管要求,增加公司存款监测的透明性、可执行性,
将“日均存款余额”指标变更为“每日最高存款限额”。核心条款
“日均余额不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总资产金
额的 5%,中煤财务公司向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发放的贷款余
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30 亿元”变更为“公司在中煤财务公司每日
最高存款限额不超过人民币 35 亿元,中煤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
的信贷服务每日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40 亿元”。
    2.落实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
交易与关联交易》中“上市公司与关联人发生涉及中煤财务公司
的关联交易,上市公司应当制定风险处置预案、出具风险持续评
估报告”的要求,在协议中明确中煤财务公司配合制定并执行风
险处置预案、进行风险持续评估、进行存款检查等义务,更有效
地保障公司资金存放和调拨的合规性、安全性。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中煤能源持有公司 62.43%股权,为公司控股股东;中国中
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煤集团”)持有中煤能源
57.36%股权,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中煤财务公司 2014 年由中煤集团(持股比例为 9%)和中煤
能源(持股比例为 91%)共同出资设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0
亿元,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黄寺大街 1 号中煤大厦 6 层。
主要经营范围包含: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
及相关的咨询、代理服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
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及贴
现;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
事同业拆借等。
    三、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根据公司拟与中煤财务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框架协议》,
定价政策和依据如下:
    (一)中煤财务公司吸收公司存款的利率,由双方经参考一
般商业银行就类似存款提供的利率公平协商厘定;
    (二)中煤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的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
现等信贷服务的利率及费率,由双方经参考一般商业银行就类似
信贷服务收取的利率及费率公平协商厘定;
    (三)中煤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其他金融服务的费用,应由
双方遵循公平合理原则,根据市场公允价格和中国人民银行或国
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规定的标准公平协商厘定。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中煤财务公司办理公司存贷款、结算等金融业务,有
利于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财务结构、降低融资成本,为公司发展
提供长期稳定的资金支持。相关业务对中煤财务公司不存在依
赖。
    公司与中煤财务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所必需的,对公司当期以及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在
正常范围之内,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未构成不利影响或对公司股东
利益产生损害。
    特此公告。




                     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6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