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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贵州茅台:贵州茅台关于与关联方签订《商标许可协议》的公告2023-05-19  

                                                    证券简称:贵州茅台          证券代码:600519            编号:临 2023-013


                     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关联方签订《商标许可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交易相关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经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

任公司(以下简称“茅台集团”)签订了《商标许可协议》。鉴于上述协议

将于 2023 年 12 月 31 日到期,结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与茅台集团

继续签订《商标许可协议》。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

资产重组。本交易相关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本项

议案时,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茅台集团为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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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联方,本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外环东路东山巷 4 号

    注册资本:100 亿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丁雄军

    主要经营范围:酒类产品的生产经营(主营);酒类产品的生产技术咨

询与服务;包装材料、饮料的生产销售;餐饮、住宿、旅游、物流运输;

进出口贸易业务;互联网产业;房地产开发及租赁、停车场管理;教育、

卫生;生态农业。

    三、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的主要内容

    经公司与茅台集团协商后拟继续签订《商标许可协议》,茅台集团拟将

注册的相关商标许可给公司使用。

    (二)交易标的

    本次关联交易标的为本协议中茅台集团注册商标的许可使用权,结合

公司实际发展需要,许可商标范围为“贵州茅台”“贵州”“茅台”“MOUTAI

及图”“飞天”“茅台王子”等酒类商品商标及广告服务类商标,同时将范

围扩大为上述商标及可下载的手机应用软件商品类商标等相关类别商标,

并新增“i 茅台”“小茅”等商标。许可商标数量拟由往期协议许可的 82 件

扩大为 106 件。

    (三)交易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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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四)许可方式

    茅台集团按照新协议约定,将已获准注册商标许可给公司使用,公司

对许可商标均有权许可第三方使用。

    (五)许可使用费支付标准

    1.商标许可使用费的收费基数

    (1)当年公司本部使用许可商标酒类产品年销售收入;

    (2)当年公司控股子公司贵州茅台酒销售有限公司使用许可商标的酒

类产品年销售收入(合并报表口径)与其从公司购买同等数量同类产品购

买价年度总额的差额;

    (3)当年公司全资子公司贵州茅台酱香酒营销有限公司使用许可商标

的酒类产品年销售收入(合并报表口径)与其从公司购买同等数量同类产

品购买价年度总额的差额。

    2.商标许可使用费的收费比例

    在本协议约定的商标许可使用期间,商标许可使用费的收费比例沿用

往期协议中的 1.5%。

    (六)许可期限

    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

    (七)许可使用费支付方式

    商标许可使用费的支付方式为每半年支付一次,时间分别为每年的 7

月 20 日前和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的 15 个工作日内,由公司按照协议约定,

付款给茅台集团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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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与茅台集团继续签订《商标许可协议》,系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

该交易事项有利于公司对商标的统筹使用,有利于品牌的规划发展,有利

于保证经营环境的稳定性,有利于实现公司生产经营目的和长远发展。

    五、关联交易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23 年度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签

订<商标许可协议>的议案》。由于涉及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

案时,四名关联董事(丁雄军、李静仁、刘世仲、谢钦卿)回避了表决,

由其余三名非关联董事表决并获一致同意通过。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关于与关联方签订<商标许可协议>的议案》

并同意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23 年度第四次会议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与关联方签订<商标许可协议>的议案》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公司与关联方签订《商标许可协议》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中所需发生

的正常交易,交易定价合理,有利于公司对商标的统筹使用,有利于实现

公司生产经营目的和长远发展。我们同意该议案。

    公司董事会对该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现损害

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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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与议案有关的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由全体非关联董事表决并一致同

意。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该关联交易的书面审核意见

   同意《关于与关联方签订<商标许可协议>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

交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

   六、备查文件目录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23 年度第四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同意将有关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23 年度

第四次会议审议的独立意见;

   (三)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23 年度第四次会议有关议案

的独立意见;

   (四)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 年度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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