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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文一科技:文一科技关于重大诉讼之《民事调解书》履行进展情况的公告2023-12-15  

   证券代码:600520           证券简称:文一科技     公告编号:临 2023—060




                      文一三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之《民事调解书》履行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民事调解书》履行对方是否存在违约情形:是。

    ●本次《民事调解书》履行违约情形对公司利润的影响:对公司当期利润产

生不利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次履行情况:我公司全资子公司华翔资管收到上海率丰 400 万元的股权

转让款。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我公司全资子公司华翔资管共收到上海率丰 4,000 万

元的股权转让款及 36 万元利息,剩余 1,000 万元的股权转让款及相关利息仍未

按照《民事调解书》的约定支付。



    文一三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4 日接到

公司全资子公司铜陵华翔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翔资管”)通知,根

据安徽省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21]皖 07 民初 92 号),上海率

丰企业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上海率丰”)分别于 2023 年 11 月 13 日、12 月 14

日向华翔资管支付了两笔 200 万元的股权转让款,共计 400 万元,华翔资管已收

到该笔款项。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华翔资管共收到上海率丰 4,000 万元的股权转让款及 36


                                     1
万元利息,剩余 1,000 万元的股权转让款及相关利息仍未按照该《民事调解书》

的约定支付。该《民事调解书》及前期履行进展情况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4 日披露的临 2021-034 号《关于诉讼进展暨收到<民事调解书>的公告》、

2021 年 12 月 21 日披露的临 2021-046 号、2022 年 1 月 11 日披露的临 2022-004

号、2022 年 4 月 30 日披露的临 2022-017 号、2023 年 1 月 4 日披露的临 2023-001

号、2023 年 4 月 19 日披露的临 2023-014 号、2023 年 6 月 21 日披露的临 2023-028

号、2023 年 10 月 10 日披露的临 2023-039 号《关于重大诉讼之<民事调解书>履

行进展情况的公告》。现将该《民事调解书》本次履行进展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该《民事调解书》前期履行情况

    1、2021 年 11 月 4 日,上海率丰依照该《民事调解书》的约定向华翔资管

支付了 300 万元的股权转让款,华翔资管已收到上述款项。

    2、2021 年 12 月 20 日,上海办同收到换发的营业执照,华翔资管已将其持

有的上海办同 33.33%的股权过户至上海率丰,上海办同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已全部

完成。同日,上海率丰依照该《民事调解书》的约定向华翔资管支付了 1,200 万

元的股权转让款,华翔资管已收到该款项。

    3、2022 年 1 月 5 日,上海率丰根据该《民事调解书》的约定将其持有的上

海办同 98%的股权质押给了华翔资管,并完成了质押担保登记手续。上海市虹口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出具了《股权出质设立登记通知书》,该出质《通知书》中

主要内容如下:

    出质人:上海率丰企业服务中心;质权人:铜陵华翔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出

质股权所在公司:上海办同实业有限公司;出质股权数额:14,700 万人民币(上

海办同实业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15,000 万元,98%的股权对应其注册资本为 14,700

万人民币)。

    4、2022 年 4 月 29 日,上海率丰依照该《民事调解书》的约定向华翔资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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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支付了 200 万元的股权转让款,华翔资管已收到上述款项。

    5、2022 年 12 月 30 日,上海率丰依照该《民事调解书》的约定向华翔资管

支付了 1,300 万元的股权转让款,华翔资管已收到该款项,剩余 2,000 万元的股

权转让款未按照《民事调解书》的约定进行支付。至此,我公司全资子公司华翔

资管共收到上海率丰 3,000 万元的股权转让款。

    根据该《民事调解书》约定,上海率丰应于 2022 年 12 月 31 日前向华翔资

管支付剩余的 3,300 万元的股权转让款,但上海率丰仅支付了 1,300 万元的股权

转让款,上海率丰的履约行为违反了该《民事调解书》的约定。上海率丰于 2022

年 12 月 30 日向华翔资管出具了承诺函,承诺函主要内容:“上海率丰方面计划

在 2022 年 12 月 31 日前先支付 1300 万元,剩余 2000 万元宽限至 2023 年 4 月 15

日之前进行支付,而上海率丰方面也愿意按银行一年期的贷款利率的两倍支付相

应的资金成本。”

    6、2023 年 4 月 18 日,上海率丰未完全履行其于 2022 年 12 月 30 日向华翔

资管出具的承诺函,仅向华翔资管支付了 90 天(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的违约利息 36 万元。华翔资管未收到上海率丰剩余的 2,000 万元股权

转让款。

    7、2023 年 6 月 19 日,上海率丰根据该《民事调解书》,向华翔资管支付了

200 万元的股权转让款,华翔资管已收到该笔款项。

    8、2023 年 7 月,华翔资管依法向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了对该《民事调

解书》强制执行申请,申请对上海率丰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以尽快收回欠款。

    2023 年 9 月末,经法院执行协调,上海率丰明确了还款安排:1、2023 年

10 月 7 日支付 400 万元。2、2023 年 11 月、12 月,每个月 15 号之前支付 200

万元。3、2024 年 1 月-10 月,每个月 15 日之前支付 100 万元,最后一期按照

执行依据规定的利率结清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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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 年 10 月 7 日,上海率丰遵照相关安排,向华翔资管支付了 400 万元的

股权转让款,华翔资管已收到该笔款项。至此,华翔资管共收到上海率丰 3,600

万元的股权转让款,剩余 1,400 万元的股权转让款仍未按照该《民事调解书》的

约定支付。

    二、采取的措施及本次履行情况

    遵照上述相关安排,上海率丰于 2023 年 11 月 13 日、12 月 14 日向华翔资

管各支付了 200 万元的股权转让款,共计 400 万元,华翔资管已收到该笔款项。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华翔资管共收到上海率丰 4,000 万元的股权转让款及

36 万元利息,剩余 1,000 万元的股权转让款及相关利息仍未按照该《民事调解书》

的约定支付。公司及华翔资管将积极督促上海率丰认真履约、尽快还款。

    我公司保留进一步采取法律措施的权力,以最大限度的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

股东的利益。

    三、该《民事调解书》履行违约情形对公司利润的影响

    该《民事调解书》履行违约情形,对公司当期利润产生不利影响,具体影响

程度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后续进展情况,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益,并根据有关规定及时披露相关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文一三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十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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