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泉啤酒: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调整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2023-08-18
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调整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审慎、负责的态
度,基于独立董事的独立判断,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关
于调整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事宜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对谢艺云先生个人简历及有关情况的调查和了解,我们认为:
谢艺云先生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对任职资格的要求,未
发现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
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期限尚未解除的情况,具备担任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能力。本次公司副总经理聘任程序符合《公司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
况。我们同意董事会聘任谢艺云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独立董事:陈及、肖珉、袁吉锋
二○二三年八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