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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连圣亚: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3年12月)2023-12-30  

                   大连圣亚旅游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大连圣亚旅游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
外投资活动的管理,确保对外投资活动的合法性、规范性和效益性,保护公司和
股东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以盈利或保值增值为目的进行的投
资行为,包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第三条 公司对外投资应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及政策,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
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

    第四条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室会议负责公司对外投资的决
策,各自在其权限范围内,依法对公司的对外投资作出决策。
    第五条 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事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经董事会审议
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
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三)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四)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
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五)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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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绝对值计算。
    第六条 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事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董事会审
议,并及时披露: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
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三)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三)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
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四)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五)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绝对值计算。
    第七条 除上述需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对外投资外,其他对外
投资事项由总经理办公会议批准。
    第八条 如对外投资属关联交易事项,则应按《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执行。

                        第三章 委托理财特殊规定

    第九条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时,应当严格按照本制度规定的决策程序、报告
制度和监控措施履行,并根据公司的风险承受能力确定投资规模。
    第十条 公司财务部门为公司委托理财业务的职能管理部门:
    (一) 负责投资前论证,进行可行性分析及风险评估;
    (二) 负责监督委托理财活动的执行进展,落实风险防控措施,如发现委
托理财出现异常,应及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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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负责跟踪到期投资资金和收益及时、足额到账;
    (四) 对公司委托理财业务进行日常核算;
    (五) 及时向公司信息披露负责人报告有关委托理财的发生及进展情况。
    第十一条 委托理财情况由公司审计部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
进行审计、核实。
    第十二条 公司建立委托理财报告制度。公司财务部门应定期向公司证券部、
审计部及董事会报告委托理财进展情况、盈亏情况等。
    第十三条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应当选择资信状况及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
诚信记录以及盈利能力强的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并与受托方签订书面
合同,明确委托理财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第十四条 公司不得通过委托理财等投资的名义规避购买资产或者对外投
资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或者变相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第十五条 公司可以对理财产品资金投向实施控制或者重大影响的,应当充
分披露资金最终投向、涉及的交易对手方或者标的资产的详细情况,并充分揭示
投资风险以及公司的应对措施。
    第十六条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因交易频次和时效要求等原因难以对每次投
资交易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的,可以对投资范围、额度及期限等进行合理预
计,以额度计算占净资产的比例,适用相关规定。
    相关额度的使用期限不应超过十二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
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投资额度。
    第十七条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披露相关进
展情况和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一)理财产品募集失败、未能完成备案登记、提前终止、到期不能收回;
    (二)理财产品协议或者相关担保合同主要条款变更;
    (三)受托方、资金使用方经营或者财务状况出现重大风险事件;
    (四)其他可能会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者具有重要影响的情形。

                    第四章     对外投资的管理与披露

    第十八条 总经理牵头负责对外投资项目的日常管理。
    第十九条 对外投资业务相关部门负责对投资项目进行跟踪管理,及时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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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并对投资效果进行评价,防范风险。
    第二十条 公司财务部门应对公司的对外投资活动进行全面完整的财务记
录,进行详尽的会计核算。对外投资的会计核算方法应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   公司对外投资事项应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根据上海证券
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第二十二条   公司公开披露对外投资重大事项前,知情人员应确保对该信
息保密,并不得进行内幕交易。

                       第五章    对外投资处置控制

    第二十三条   公司应当加强投资处置环节的控制,加强对投资收回、转让、
核销等的决策和授权批准程序的管理,对投资的收回、转让与核销,应当按规定
权限和程序进行审批,并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第二十四条   公司应当认真审核与投资处置有关的审批文件、会议记录、
资产回收清单等相关资料,并按照规定及时进行对外投资处理的会计处理,确保
资产处置真实、合法。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上海
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执行;本制度如与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上
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相抵触时,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上海证券交
易所相关规则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大连圣亚旅游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12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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