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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汇通能源: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2023-08-29  

                  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就公司核销
应收款项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要求核销公司应收款
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更加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
经营成果,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核销应收款项事项。




                                     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朱永明、赵虎林、余黎峰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