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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汇通能源:董事会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2023-12-07  

                 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

     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现金及转让债务方式
向南昌鸿都置业有限公司出售其所持有的上海绿泰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上海绿泰”)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重组”)。

    经对照公司及标的资产实际情况并就相关事项进行充分论证后,公司董事会
审慎判断认为,公司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
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规定,具体如下:

    1、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为上海绿泰 100%股权,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
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
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关于本次
交易行为涉及的有关报批事项,《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
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中已详细披露已向有关主管部门报批的进展情况和尚需
呈报批准的程序,并对报批事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作出特别提示。

    2、本次交易属于重大资产出售,不涉及购买资产或企业股权的情形,不适
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
第四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

    3、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经营能力,有利于上
市公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独立性、减少关联交易、
避免同业竞争,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
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第(四)项的规定。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整体方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
——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要求。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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