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汇通能源:独立董事年度工作制度2023-12-07  

               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度报告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夯实信息披露编制工作基
础,充分发挥公司独立董事在年度报告编制工作中的作用,根据中国
证监会的要求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和《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在公司年报编制和信息披露过程中,应当切实
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独立董事对公司
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


    第三条 在年度报告编制期间,公司管理层应向独立董事全面汇
报公司本年度的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第四条   在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以下简称"年审
注册会计师")进场审计前,公司财务负责人应向每位独立董事提交
本年度审计工作安排的书面文件及其它相关资料。


    第五条   公司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和召开
董事会会议审议年报前,至少安排一次独立董事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
沟通,双方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独立董事应履行与年审注册
会计师沟通的职责。


    第六条 独立董事应对公司年报编制过程中获取的信息保密,严
防泄漏内幕信息,杜绝内幕交易等违规违法行为的发生。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独立董事与公司管理层的沟
通工作,为独立董事在年报编制工作过程中履行职责创造必要的条件。



                                 1
    第八条   独立董事应当关注年度报告董事会审议事项的决策程
序,包括相关事项的提议程序、决策权限、表决程序、回避事宜、议
案材料的完备性和提交时间,并对需要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事项做出审
慎周全的判断和决策。


    第九条   独立董事应当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格式和要求
编制和披露《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并在公司年度股东大会上向
股东报告。《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应当说明独立董事当年具体履
职情况,并重点关注公司的内部控制、规范运作以及中小投资者权益
保护等公司治理事项。


    第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一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后生效。



                                   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三年十二月六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