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本次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独立财务顾问”)接受上海汇通 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委托,担任上市公司本次拟以现金 及转让债务方式向南昌鸿都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都置业”)出售其所持 有的上海绿泰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绿泰”)100%股权(以下简称“本 次重组”)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就本次重组是否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 条规定的重组上市,进行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本次交易为重大资产出售,不会导致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及控制权发生变化。 因此,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本次重组不构成重组上 市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许 亮 张蓝月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