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汇通能源: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12-07  

             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3年12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本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
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
《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
定,公司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
主要负责研究公司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的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
建议;研究和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两名。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二分之一以上独立
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
事担任,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主任委员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任期届满,
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1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
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 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
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公司章程规定及董事会授
权的其他事宜。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薪酬计划或方案,须
报经董事会审议,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的薪酬计划或方案须报董事会批准。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日常工作联
络和会议组织工作,公司其他相关职能部门配合董事会办公室,做好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 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二)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工作分工及主要职责情况;

    (三)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工作业绩完成情况;

    (四) 按公司业绩拟定公司薪酬分配计划和分配方式的有关测算
依据。

                              2
    第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考评程序:

    (一)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绩效评价标准和程序,对董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评价,形成绩效评价结果;

    (二) 将绩效评价结果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不定期召开。主任委员可提
议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
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第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
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形成的决议,必须经全
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第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
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相关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五条   如有必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
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
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
的规定。

    第十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
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妥善保存。

    第十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
                             3
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十九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
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除非有特别说明,本细则所使用的术语与《公司章
程》中该等术语的含义相同。本细则所称“以上”含本数。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或与本细则生效后颁布、修改的法
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冲突的,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与有关法律法规、《上市规则》或《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上市规则》或《公司
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订、修改并解释,本细
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六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