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毅达:中毅达: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6-30
贵州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贵州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 A 股股份方式
购买瓮福(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瓮福集团”)100%股权并募集配
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及《贵州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
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中止审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项
公司本次重组申请文件中经审计的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截止日为 2022 年 12
月 31 日,由于申请文件中所引用的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即将过有效期,相关财务
数据更新工作尚在准备过程中。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
核规则》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同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中止审核本次重组
事项。
董事会对上述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对上述事项回避了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贵州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
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任一 黄峰 彭正昌
贵州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6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