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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毅达:中毅达: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10-27  

              贵州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贵州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贵州中毅达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
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八届董事
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提请延长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期限的相
关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本次重大资产重
组的实际情况,有利于保障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后续工作顺利开展。董事会对上述
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
同意将关于延长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期限的议案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贵州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
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任一             黄峰              彭正昌




                                               贵州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10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