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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明珠:东方明珠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11-30  

证券代码:600637     证券简称:东方明珠   公告编号:临 2023-036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 年 11 月 29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滨江大道 2727 号上海
   国际会议中心 三楼 3CD 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
   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30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605,562,697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
                                                      47.7576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
   持情况等。
    会议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
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副董事长、总裁刘晓峰先生主持。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3 人,董事长沈军女士、副董事长
宋炯明先生、董事王磊卿先生、董事黄凯先生、独立董事陈清洋先生、
独立董事卫哲先生因公务未能参会;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2 人,监事会主席王治平先生因公
务未能参会;
    3、公司董事会秘书嵇绯绯女士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管及
班子成员金晓明先生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拟注销全部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A股      1,605,556,938     99.9996    5,759        0.0004      0      0.0000



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A股      1,605,504,438     99.9964   38,359    0.0024 19,900          0.0012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                            同意                  反对              弃权

案
         议案名称                     比例             比例      票     比例
序                     票数                  票数
                                     (%)            (%)      数    (%)
号

     关于拟注销全

     部回购股份并
1                   35,726,507       99.9839 5,759    0.0161      0    0.0000
     减少注册资本

     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一及议案二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唐银锋、李彦玢
(二)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
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
有效。


     特此公告。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1 月 30 日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