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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南宁百货: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协议》的公告2023-10-18  

证券代码:600712       证券简称:南宁百货      公告编号:临 2023-045



                   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南宁市人民政府决定征收公司位于朝阳路 39-41 号、建筑面积
为 3466.69 平方米的公司朝阳店南楼部分房屋、占地及其配套用地。
     公司将与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市住建局”)、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兴宁区政府”)签署《房屋征收
货币补偿协议》。
     本次征收房屋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目前尚未收到征收补偿款,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就政府征收公司朝阳店南楼部分房屋事项,公司拟与市住建
局、兴宁区政府签署《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情况概述
    1、概述
    2023 年 7 月,公司收到南宁市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
补偿决定书》(南府征补决字〔2023〕第 16 号),南宁市人民政府
决定征收公司位于朝阳路 39-41 号、建筑面积 3466.69 平米方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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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决定给予公司征收补偿约 2136.84
万元(不含电话、空调、有线电视、宽带等迁移费)。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 2023 年 7 月 2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海证券报》披露
的《关于政府决定征收公司部分房屋及征收补偿款的公告》。
    应相关单位要求,为尽快办理房屋征收相关手续,公司将与市住

建局、兴宁区政府签署《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协议》。根据协议约定,
政府给予公司房屋补偿、房屋各项安置补偿补助及利息共三项货币补
偿补助金额共计约 2344 万元(最终补偿补助金额以签订的补偿协议

为准)。
    2、审议情况
    2023 年 10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 2023 年第五次临时
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2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
于拟签署<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协议>的议案》。同意并授权由公司经营
层与市住建局、兴宁区府等相关单位,就公司朝阳店南楼部分房屋被
征收事项签署《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协议》及相应协议。
    独立董事魏志华先生投弃权票,认为补偿金额仍然可能在一定程
度上偏低。
    独立董事施少斌先生投弃权票,认为补偿金额仍然可能在一定程
度上偏低。
    3、审议权限
    本次征收事项属于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
    二、征收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被征收标的为公司朝阳店南楼的部分建筑物,该区域有公司
朝阳店南楼高低压配电房、中央空调、卫生间等商业配套设施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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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征收房屋占地及其配套用地。
    该征收区域的房屋所有权人及土地使用权人均为公司,产权清

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
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亦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三、《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房屋征收部门):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乙方(征收实施单位):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政府
    丙方(被征收人):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

    1、被征收房屋的各项货币补偿(补助)金额
    ⑴被征收房屋补偿金额约 2,085 万元。
    ⑵房屋征收各项安置补偿补助金额约 54 万元。
    ⑶利息:以上述⑴+⑵补偿金额总计约 2,139 万元为基数,按中
国人民银行一年期整存整取定期基准年利率 1.5%支付给公司利息,
计算时间从 2017 年 6 月 9 日至实际支付补偿款之日即 2023 年 10 月
31 日止(暂定),利息约 205 万元。
    以上三项共计约 2,344 万元(最终补偿补助金额以签订的补偿协
议为准)。
    2、支付方式
    ⑴本协议经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乙方于本协议
签订后 5 个工作日内支付补偿(补助)金额的 50%,即约 1,172 万元。
    ⑵待丙方达到本协议约定的交付条件,并移交至乙方验收后,乙
方将于 5 个工作日内支付补偿(补助)金额的 50%,即余款约 1,172
万元。
    3、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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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⑴丙方未能在协议约定期限搬迁移交房屋和土地给乙方的,视为
丙方已单方违约;并视为丙方已同意乙方可以组织对被征收房屋实施

拆除和施工用地,据此所造成的损失和相关责任由丙方全责承担。
       ⑵乙方未能在本协议约定期限支付房屋征收各项补偿和补助费
等款项的,由政府相关主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并按有关规定

予以处罚。
       四、征收对方情况介绍
       本次征收土地方是市住建局、兴宁区人政府,公司与交易对方不

存在关联关系,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五、对公司的影响
    1、对经营方面的影响
       本次征收公司朝阳店南楼部分房屋后将减少仓库和部分办公
区,公司将通过内部调整解决。
       2、对财务方面的影响
       本次征收事项完成后,将会对公司利润产生积极影响。公司将
根据事项的进度,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
处理。最终对公司当期损益的具体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结果为
准。
       公司将根据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
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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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0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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