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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国高科:中国高科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23-05-13  

                                                    证券代码:600730          证券简称:中国高科           公告编号:2023-027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6月2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
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 年 6 月 2 日    14 点 00 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成府路 298 号方正大厦 8 层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3 年 6 月 2 日
                       至 2023 年 6 月 2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
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
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
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投票股东
 序号                         议案名称                         类型
                                                             A 股股东

                             累积投票议案
                                                             应选董事
 1.00    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6)人
 1.01    关于选举聂志强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1.02    关于选举兰涛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1.03    关于选举张鹏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1.04    关于选举王进超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1.05    关于选举李芳芳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1.06    关于选举周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应选独立
 2.00    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董事
                                                             (3)人
 2.01    关于选举韩斌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2.02    关于选举张博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2.03    关于选举黄震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应选监事
 3.00    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3)人
 3.01    关于选举廖航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

 3.02    关于选举何旭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
  3.03   关于选举肖静文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12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
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及文件,以及 2023 年 5 月 13 日
公司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相关公
告及文件。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
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
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
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
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
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
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
意见的表决票。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
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
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 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
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
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股            600730          中国高科            2023/5/26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股票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
议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1)和委托股东的股票账户
卡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企业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
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股票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
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企业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
书(见附件 1)、股票账户卡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通过邮件、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并提供上述第 1、2 条
规定的有效证件的扫描件或复印件,登记时间同下,信函以本公司所在地北京市
收到的邮戳为准。
    4、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成府路 298 号方正大厦 8 层中国高科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10-82524234
    传真:010-82524580
    5、登记时间:2023 年 5 月 29 日上午 9:00 至 11:00,下午 13:00 至 15:00。
    6、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成府路 298 号方正大厦 8 层中国高科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六、 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与会股东(亲自或其委托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12 日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 2023 年 6 月 2 日
召开的贵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                   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投票数
 1.00     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关于选举聂志强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1.01
          事的议案
          关于选举兰涛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
          的议案
          关于选举张鹏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
          的议案

          关于选举王进超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1.04
          事的议案
          关于选举李芳芳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1.05
          事的议案
          关于选举周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6
          的议案
 2.00     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关于选举韩斌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
 2.01
          议案
         关于选举张博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
 2.02
         议案
         关于选举黄震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
 2.03
         议案
 3.00    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

         关于选举廖航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3.01
         的议案
         关于选举何旭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3.02
         的议案
         关于选举肖静文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监
 3.03
         事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
“√”,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
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 2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
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
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 100
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 10 名,董事候选人有 12 名,则该股东对于董
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 1000 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
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
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
选董事 5 名,董事候选人有 6 名;应选独立董事 2 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 3
名;应选监事 2 名,监事候选人有 3 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累积投票议案
      4.00 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投票数
      4.01 例:陈××
      4.02 例:赵××
      4.03 例:蒋××
      …… ……
      4.06 例:宋××
      5.00 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投票数
      5.01 例:张××
      5.02 例:王××
      5.03 例:杨××
      6.00 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                       投票数
      6.01 例:李××
      6.02 例:陈××
      6.03 例:黄××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 100 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
他(她)在议案 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 500 票的表决权,在议案
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 200 票的表决权,在议案 6.00“关于选举
监事的议案”有 200 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 500 票为限,对议案 4.00 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
可以把 500 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
人。
    如表所示:
                                                投票票数
序号        议案名称
                                  方式一   方式二       方式三   方式…
4.00   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        -             -      -
4.01   例:陈××                   500      100          100
4.02   例:赵××                    0       100           50
4.03   例:蒋××                    0       100          200
……   ……                          …       …           …
4.06   例:宋××                    0       100           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