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作为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就拟变更 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胜任能 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及独立性,诚信情况良好,能够满足公司 2023 年度审计工 作的需求,同时本次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恰当合理,我们同意将该事项 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变更会计师事 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韩斌 张博 黄震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10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