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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实达: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限售股解禁的核查意见2023-06-08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

                    联交易之限售股解禁的核查意见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风证券”或“独立财务顾问”)作为
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实达集团”、“上市公司”或“公司”)
2016 年重大资产出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
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并购重
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文件的要
求,对实达集团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
如下: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深圳
市腾兴旺达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5]3173 号),公司向深圳市腾兴旺达有限公司(现更名为:大连市腾兴旺达
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兴旺达”)发行 62,416,313 股股份、向陈峰发
行 9,424,984 股股份、向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兴通讯”)发行
9,482,218 股股份、向萍乡市隆兴茂达投资管理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现更
名为:大连市隆兴茂达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隆兴茂达”)发
行 5,654,990 股股份收购深圳市兴飞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兴飞”)100%
股权;公司向北京昂展置业有限公司(现更名为:北京昂展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北京昂展”)发行 147,281,921 股股份、向天风证券天利 2 号集合资产
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天利 2 号”)发行 4,424,778 股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本次交
易新增股份 238,685,204 股,已于 2016 年 5 月 9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股份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590,243,598 股,上述新增股份均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具体限售安排如下:
 序号                  发行对象                 发股数量(股)    限售期
  1          大连市腾兴旺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62,416,313   36 个月
 序号                     发行对象                    发股数量(股)    限售期
   2                        陈峰                            9,424,984   36 个月
   3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9,482,218   36 个月
   4     大连市隆兴茂达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654,990   36 个月
   5              北京昂展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147,281,921   36 个月
   6          天风证券天利 2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4,424,778   36 个月
                        合计                              238,685,204
    注:北京昂展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和天风证券天利 2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所持股份已于
2019 年 6 月解除限售,具体内容详见上市公司 2019 年 6 月 4 日披露的相关解禁公告。

       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所持公司 9,482,218 股股份,
占公司总股本的 0.44%。

       关于腾兴旺达、陈峰以及隆兴茂达合计所持公司 77,496,287 股的股份,因深
圳兴飞尚有诉讼案件未审结,为保障上市公司的合法利益,待公司与腾兴旺达、
陈峰以及隆兴茂达协商一致后,另行对前述股份解除限售。

       二、限售股形成后至今上市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自公司收购深圳兴飞完成并形成限售股后,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如下:

       1、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3173 号)《关于核准福建
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深圳市腾兴旺达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
配套资金的批复》,2016 年 5 月 9 日,公司新增股份登记数量为 238,685,204 股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351,558,394 股变更为
590,243,598 股;

       2、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3121 号)《关于核准福建
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王江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
2016 年 12 月 28 日,公司新增股份登记数量为 17,521,000 股(有限售条件的流
通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590,243,598 股变更为 607,764,598 股;2017
年 2 月 8 日,公司新增股份登记数量为 15,751,209 股,公司总股本由 607,764,598
股变更为 623,515,807 股。2019 年 7 月 18 日,公司因王江、王嵚、孙福林履行
2018 年度业绩补偿义务回购注销部分股份,公司减少股份共计 1,143,491 股,公
司总股本由 623,515,807 股变更为 622,372,316 股。

       3、2021 年 12 月 27 日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重整计划》,公司以现有总股本 622,372,316 股为基数,按每 10 股转增 25
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共计转增 1,555,930,790 股。2022 年 2 月 14
日,转增完成后,实达集团的总股本由 622,372,316 股增至 2,178,303,106 股。

    三、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股东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关于盈利预测及补偿的承诺

    根据上市公司与腾兴旺达、中兴通讯、陈峰、隆兴茂达签署的《盈利预测补
偿协议》,业绩承诺如下:

    “本次补偿测算终止日为本次交易完成日当年及之后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
的所有会计年度(‘补偿期限’)。若本次交易完成日不迟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拟购买资产 2015 年、2016 年、2017 年及 2018 年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11,560 万元、
13,600 万元、15,840 万元和 18,370 万元;若本次交易完成日在 2016 年 1 月 1 日
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之间,拟购买资产 2016 年、2017 年及 2018 年的净利润分
别不低于 13,600 万元、15,840 万元和 18,370 万元。如在补偿期限内深圳兴飞截
至当期累计的实际净利润数低于截至当期累计净利润承诺数,则补偿义务人应通
过本次交易取得的股份进行补偿。”

    “在补偿期限届满时,将由实达集团、中兴通讯及腾兴旺达共同认可的具有
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将对目标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出具《减值
测试报告》,如期末减值额÷每股发行价格>已补偿股份总数,则补偿义务人应另
行向实达集团补偿期末减值额。具体程序参考盈利预测补偿的约定。每一补偿义
务人期末减值额补偿股份数量计算公式为:

    期末减值额股份补偿数=期末减值补偿额/每股发行价格

    期末减值补偿额=目标资产期末减值额*该补偿义务人本次交易前在深圳兴
飞的持股比例/所有补偿义务人本次交易前在深圳兴飞的持股比例-该补偿义务
人已补偿股份对应的补偿金额

    如按照“期末减值额股份补偿数”的计算公式计算的补偿股份数量,超过了
该等补偿义务人届时所持实达集团的股份总数,则差额部分无需支付。”
    (二)关于股份限售的承诺

    根据中兴通讯出具的《关于所持上市公司股票锁定期的承诺函》,股份限售
承诺如下:

    “本公司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
公司”)股份自相关股份登记至本公司名下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
让。在此之后按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有关规定及《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约定
执行。若上市公司在股份锁定期内实施转增或送红股分配的,则本公司因此取得
的新增股份亦同样遵守上述限售期约定”。

    (三)相关承诺的履行情况

    1、业绩承诺

    根据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立信中联专审字
[2017]D-0045 号《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专项审核报
告》、立信中联专审字 F[2018]D-0039 号《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业绩承诺
完成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和立信中联专审字[2019]D-0058 号《福建实达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深圳兴飞 2016、2017、2018 年
度业绩承诺的实现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扣非后实际盈                  差异数      业绩承诺完成率
   项目      实际盈利数                    盈利预测数
                               利数                      (注 1)        (注 2)
 2016 年度     15,296.25       13,748.34     13,600.00     148.34           101.09%
 2017 年度     18,642.63       16,895.62     15,840.00    1,055.62          106.66%
 2018 年度     20,043.92       19,085.59     18,370.00     715.59           103.90%
   注 1:差异数为扣非后实际盈利数减去盈利预测数;
   注 2:业绩承诺完成率为扣非后实际盈利数/盈利预测数。

    根据上表,深圳兴飞业绩承诺期内各年度经审计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均超过了补偿义务主体盈利预测承诺数,业绩承诺已完成。

    2、减值测试

    根据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立信中联专审字
[2019]D-0060 号《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减值测试专项审核报告》、中联评
估出具的中联评报字[2019]第 765 号《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了解其持有
的深圳市兴飞科技有限公司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项目咨询报告》、实达集团编
制的《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兴飞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东方拓
宇科技有限公司、中科融通物联科技无锡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盈利预测完成情况
和业绩承诺期满减值测试情况的专项报告》,上市公司所持深圳兴飞的股权在考
虑股东增资以及利润分配影响后评估价值高于重大资产重组时原股权评估价值,
标的资产未发生减值,业绩补偿义务人(腾兴旺达、中兴通讯、陈峰、隆兴茂达)
无需对上市公司进行减值补偿。

       3、股份限售的承诺

    中兴通讯关于股份限售的承诺到期日为 2019 年 5 月 8 日。截至本核查意见
出具日,中兴通讯所持有的限售股份尚未解禁,已严格遵守了关于股份限售的承
诺。

       (四)上市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对业绩承诺的影响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关于对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1]52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2
号)及 2021 年 9 月 17 日,上市公司发布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
上市公司由于信息披露违规导致的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对公司 2017 年、2018 年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具体影响如下:

    1、对 2017 年度公司净利润、总资产、净资产等的影响:2017 年度合并利润
表中,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均调减 367,297,301.51 元,净利润无影响;

    2、对 2018 年度公司净利润、总资产、净资产等的影响:2018 年度公司资产
负债表中,总负债调增 3,267,105.16 元,净资产调减 3,267,105.16 元,总资产无
影响;2018 年度合并利润表中,营业收入调减 1,249,652,415.57 元,营业成本调
减 1,248,349,868.57 元,财务费用调增 1,964,558.16 元,净利润调减 3,267,105.16
元 ; 2018 年 度 合 并现 金 流 量 表 中, 销 售商 品 、 提 供 劳务 收 到的 现 金 调 减
30,000,000.00 元,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调减 1,964,558.16 元,取得借
款收到的现金调增 30,000,000.00 元,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调
增 1,964,558.16 元,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无影响。
    根据上述事实,上市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对公司 2017 年的净利润无
影响,对深圳兴飞 2017 年度已实现净利润无影响;对公司 2018 年的净利润影响
数为-3,267,105.16 元。考虑上述影响,在深圳兴飞 2018 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基础上调减 326.71 万元后的盈利数为 18,758.88 万
元,仍高于业绩补偿义务人 2018 年度盈利预测承诺数 18,370.00 万元。综上,前
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对业绩补偿义务人的业绩承诺完成情况无实质影响。

    四、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为 2023 年 6 月 14 日。

    (二)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 9,482,21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44%。

    (三)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 1 名,为法人股东。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持有限售    本次上        本次上市流
                            持有限售                                              剩余限售
        股东名称                         股占总股    市流通        通股占总股
                              股数量                                              股数量
                                         本比例        数量          本比例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9,482,218     0.44%    9,482,218           0.44%                0
 陈峰                        9,424,984     0.43%             0          0.00%      9,424,984
 大连市腾兴旺达企业管
                            62,416,313     2.87%             0          0.00%     62,416,313
 理有限公司
 大连市隆兴茂达企业管
                             5,654,990     0.26%             0          0.00%      5,654,990
 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合计              86,978,505     3.99%    9,482,218           0.44%     77,496,287

    五、股本变动结构表
                                                                                    单位:股
                 股份性质                    本次上市前           变动数        本次上市后
              1、其他境内法人持有股份          78,003,521        -9,482,218       68,521,303
 一、有限售
              2、境内自然人持有股份             9,424,984                  0       9,424,984
 条件的流
              3、其他                                   0                  0              0
 通股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         87,428,505        -9,482,218       77,946,287
 二、无限售   1、A 股                        2,090,874,601       +9,482,218    2,100,356,819
 条件的流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       2,090,874,601       +9,482,218    2,100,356,819
 通股
                   合计                      2,178,303,106                 0   2,178,303,106
    六、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1、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拟解除股份
限售的股东不存在违反其所作承诺的行为;2、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
上市流通时间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3、本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
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
资产出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限售股解
禁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6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