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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中药业:监事会关于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2023-11-25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江中药业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2 年 11 月修
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审阅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
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并提出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
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鉴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相关
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公司董事会根据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按
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 81 名激励对象办理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解除限售数量合计为 1,709,774 股,该
等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
划》、《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
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鉴于 1 名激励对象工作调动、1 名激励对象 2022 年度个人绩
效考核不符合全部解锁要求,根据《关于印发<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
激励工作指引>的通知(国资考分〔2020〕178 号)》《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以授予价格减去其持股
期间取得的派息额后的金额回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22,867
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款总额为 126,449.36 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本次回购注销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且不影
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
形。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 年 11 月 24 日
【本页无正文,为江中药业监事会关于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核查
意见签署页】




      周娇                    王定海                   彭晓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