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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庚星股份:庚星股份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2023-09-02  

证券代码:600753             证券简称:庚星股份            编号:2023-063



                   庚星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行政监
                     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庚星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福建监管局(以下简称“福建监管局”)下达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2023]72 号】,福建监管局对公司、公司时任董事长梁衍锋、时任总经理兼主管
会计工作负责人夏建丰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现就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决定书内容
    经查,庚星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庚星股份或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31 日披露 2022 年度业绩预盈公告,预计 2022 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 1,388.46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后的净利润(以下简称扣非净利润)为 1,226.42 万元。4 月 29 日,庚星股份
披露 2022 年度业绩预告更正公告,预计 2022 年净利润更正为 1,422.69 万元,扣
非净利润为-152.16 万元。庚星股份 1 月 31 日披露的业绩预告信息不准确,违反了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以下称《管理办法》)第三条
第一款的规定。根据《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五十一条,庚星股份公司时任董事长
梁衍锋、总经理兼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夏建丰未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上述问题
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庚星股份及梁衍锋、
夏建丰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庚星股份及上述人员应认真吸取教训,切
实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强化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并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30 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
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说明
    公司收到上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后高度重视,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就《行
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相关问题逐项核查、落实,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将认真吸取教
训,根据福建监管局的要求积极整改,切实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强化信息
披露事务管理,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持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及相关流程,切实
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维护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后续将严格按
照相关监管要求和证券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
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庚星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九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