庚星股份:庚星股份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可能被变价处置的提示性公告2023-12-28
证券代码:600753 证券简称:庚星股份 编号:2023-069
庚星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可能被变价处置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庚星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中庚置业集团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庚集团”)收到上海金融法院下达的《执行裁定书》,裁定变
价中庚集团持有公司的 13,267,175 股限售流通股。
如本次控股股东所持公司的 13,267,175 股限售流通股被变价处置,不会
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日常运行和经营管理造成重大不利
影响。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中庚集团持有公司股份 81,929,6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 35.57%,其中 79,929,600 股股份被上海金融法院裁定变价处置,占其所持公司
股份的 97.56%,占公司总股本的 34.71%,如上述股份均被变价处置,可能导致公
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进而影响公司控制权稳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近日,公司收到中庚集团通知,其收到上海金融法院下达的《执行裁定书》
((2023)沪 74 执 1009 号之一),主要内容如下:
“申请执行人上海国坤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福建中庚置业有限公司、
中庚置业集团有限公司、连江中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福州中庚旺福房地产开发
有限公司、梁衍锋、上海城开集团龙城置业有限公司保理合同纠纷一案,上海市高
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沪民终 339 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
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本院立案后向被执行人发
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向申请执行人支付人民币 170,200,000 元及相应违约
金、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的义务,但被执行人仍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变价被执行人中庚置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庚星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3,267,175 股股票(证券简称:“庚星股份”,证券代码:600753,证券性质:限售
流通股)。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一、涉及案件的基本情况
中庚集团为其下属子公司融资业务提供担保,中庚集团下属子公司因涉及与
上海国坤保理合同纠纷,中庚集团作为担保人被上海国坤向上海市金融法院申请
司法冻结中庚集团所持公司的 13,267,175 股限售流通股。详情请参见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11 月 12 日、12 月 21 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的《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0)、《关于控股
股东股份新增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7)。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对上述案件作出裁决后,中庚集团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
确定的义务,上海国坤向上海金融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上海金融法院立案后向中庚
集团发出执行通知书,中庚集团在法定期限内未及时履行,上海金融法院裁定变价
中庚集团持有公司的 13,267,175 股限售流通股。
二、本次可能存在被变价处置的股份情况
是否为控 可能被变价处 占其所持 占公司总 冻结股份是
股东名称
股股东 置数量(股) 股份比例 股本比例 否为限售股
中庚置业集
是 13,267,175 16.19% 5.76% 是
团有限公司
三、累计可能存在被变价处置的股份情况
是否为控 可能被变价处 占其所持 占公司总 冻结股份是
股东名称
股股东 置数量(股) 股份比例 股本比例 否为限售股
中庚置业集
是 66,662,425 81.37% 28.95% 否
团有限公司
13,267,175 16.19% 5.76% 是
合计 是 79,929,600 97.56% 34.71%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庚集团持有公司股份 81,929,6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5.57%,目前其所持股份均处于质押、冻结状态。其中,累计质押 66,662,425 股,
占其持有公司股份的 81.37%,占公司总股本的 28.95%;累计被司法冻结股份共
81,929,600 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 100.00%,占公司总股本的 35.57%;累计涉
及被轮候冻结股份共 592,976,932 股。
详情请参见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10 月 26 日、2021 年 11 月 12 日、2021 年 12
月 21 日、2022 年 8 月 23 日、2022 年 10 月 26 日、2023 年 6 月 9 日、2023 年 10
月 27 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
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7)、《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被司法冻结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0)、《关于控股股东股份新增轮候冻结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1-077)、《关于控股股东股份新增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
035、2022-036)及《关于控股股东股份新增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
049、2023-066)等相关公告。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如本次控股股东所持公司的 13,267,175 股限售流通股被变价处置,不
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日常运行和经营管理造成重大不
利影响。
(二)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中庚集团持有公司股份 81,929,600 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 35.57%,其中 79,929,600 股股份被上海金融法院裁定变价处置,占其所持
公司股份的 97.56%,占公司总股本的 34.71%,如上述股份均被变价处置,可能导
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进而影响公司控制权稳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
风险。
(三)公司与中庚集团在资产、业务、人员、财务、机构等方面保持独立性,
2021-2022 年度公司存在被控股股东中庚集团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
截止 2022 年末,控股股东中庚集团及关联方已全部归还上述非经营占用资金及部
分利息;2023 年 4 月 26 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补缴的核定资金占用利息
差额 304.86 万元。公司没有因该违规事项受到实质性的损失。除上述事项外,公
司控股股东中庚集团不存在其他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公司利益的
情形。
(四)公司将密切关注控股股东持股变动及风险情况,积极敦促控股股东严格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行使股东权利,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敬请广大投
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为公司指定
信息披露报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
意交易风险。
特此公告。
庚星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