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园城:烟台园城黄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10-20
烟台园城黄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烟台
园城黄金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作为烟台园城黄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
就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张鑫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为提高信披质量,强化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经公司董事长牟赛英女士提名,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决定聘请张鑫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张鑫女士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熟悉公司情况,符合
《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能够胜任
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其本人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
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持 5%以上的公司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综上,我们对董事会聘任张鑫女士为董事会秘书的议案无异议。
二、关于补选张鑫、潘海华为公司非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1.本次公司董事候选人张鑫、潘海华的提名已征得其本人同意,提名程序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董事候选人张鑫、潘海华女士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和能力。截
止目前,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未
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
市公司董事的任职条件。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提名张鑫、潘海华女士为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烟台园城黄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
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周巍: 施建福: 韩荣峰:
2023 年 10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