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 会 议 资 料 浙江宁波 2023 年 5 月 25 日 宁波富邦 2022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 会议安排 一、会议地点: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 188 号富邦中心 D 座 22 楼会议室 二、会议召开的时间:现场会议时间 2023 年 5 月 25 日 14:30 网络投票时间:自 2023 年 5 月 25 日至 2023 年 5 月 25 日。采用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 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 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三、会议召集人: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四、会议联系人:魏会兵、岳峰 联系电话:0574-87410501 传真:0574-87410510 会议议程 一、主持人宣布股东大会开始。 二、向全体股东作会前报告(介绍出席股东、股东代理人、见证律师及会议议 案等情况、报告大会现场投票实到股份数等)。 三、开始逐项宣读会议内容。 一、公司 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公司 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三、公司 2022 年度报告及摘要; 四、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五、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六、公司 2022 年度计提公允价值收益的议案; 七、关于续聘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八、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九、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临时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十、关于《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2023 年 度-2025 年度》的议案; 1 宁波富邦 2022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十一、关于修订《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十二、关于修订《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 案; 十三、关于修订《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十四、关于修订《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十五、关于选举公司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十六、关于选举公司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十七、关于选举公司十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十八、听取公司独立董事 2022 年度述职报告。 四、由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及提问。 五、现场参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填写表决单,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 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交易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 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程 序见宁波富邦董事会关于召开 2022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份通过 现场和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 大会对议案进行表决时,由律师、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 七、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宣读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八、参会董事在决议及会议记录上签字。 九、由见证律师发表见证意见。 十、会议结束。 2 宁波富邦 2022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资料目录 (2023 年 5 月 25 日) 1、公司 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4 2、公司 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9 3、公司 2022 年度报告及摘要----------------------------------------12 4、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13 5、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17 6、公司 2022 年度计提公允价值收益的议案----------------------------18 7、关于续聘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19 8、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23 9、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临时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25 10、关于《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2023 年度 -2025 年度》的议案----------------------------------------------27 11、关于修订《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31 12、关于修订《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43 13、关于修订《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52 14、关于修订《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60 15、关于选举公司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65 16、关于选举公司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67 17、关于选举公司十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69 18、公司独立董事 2022 年度述职报告---------------------------------71 3 宁波富邦 2022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议案一 公司 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 2022 年度公司董事会遵照《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及时、规范地对公司重大事项做出决策,保证了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公司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现提 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请各位股东审议。 附:公司 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25 日 4 宁波富邦 2022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22 年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行各项职责。 现将公司 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公司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2022 年是公司不断夯实基础和坚定转型发展的推进之年,在董事会统一部 署下,公司一方面持续推进存量资产的稳健发展,另一方面也在深入筹划推进上 市公司的产业转型工作。 在存量资产发展方面,经过企业上下的共同努力,最终实现了主营业务的平 稳发展。报告期内,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为 5.60 亿元,净资产为 3.93 亿元,全 年实现营业收入 3.03 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72 亿元,较去年同 期增长 4731.81%。其中铝加工业务实现销售收入 11,145.19 万元,同比增长 13.19%,实现净利润 13.77 万元;贸易业务实现销售收入 19,166.59 万元,同比 减少 15.19%,实现净利润 72.95 万元。本期公司总资产、净资产及业绩大幅增 长的主要原因系公司持有的宁波中华纸业有限公司 2.5%的股权公允价值变动产 生。 同时,2022 年为夯实上市公司平台,促进公司铝加工业务的持续发展,经 过公司各方论证,铝型材公司启动了 2000 吨铝型材挤压流水线技改项目。本次 技改项目总投入约 1,000 万元,于 2022 年 10 月圆满完成调试,目前整体运行正 常。本次技改项目的成功实施,较好地改善了公司目前设备老化的现状,同时有 利于提升其产销规模和盈利能力,2022 年公司铝型材加工业务营收达到了近年 来的最好水平。 在筹划产业转型方面,公司紧紧围绕转型发展核心战略,立足公司实际,通 过内外并举,以不断优化现有业务布局为抓手,积极储备并购项目,持续对接优 质资源。公司旨在通过多方论证,努力推进在条件成熟时收购优质资产,积极切 入新兴行业,着力提升上市公司核心竞争力。 二、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的有关情况 5 宁波富邦 2022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22 年,董事会依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赋予的法定权利,认真履 行职责。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通知、召集、提案、审议、表决等环节均符合有关 规定。具体召开情况如下: (一)2022 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 6 次,如下表所示: 会议时间 会议届次 召开方式 主要审议事项 2022 年 4 月 1 日 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现场结合 《公司 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 告》、《公司 2021 年度报告及摘 通讯 要》、《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决算 报告》等 16 项议案。 2022 年 4 月 25 日 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现场结合 《公司 2022 年第一季度报告》。 通讯 2022 年 8 月 5 日 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通讯 《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 议案》、《关于宁波证监局对公司 采取责令改正监管措施的整改报 告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信 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关于修订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 登记制度>的议案》。 2022 年 8 月 29 日 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通讯 《公司 2022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 要》。 2022 年 9 月 9 日 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通讯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综 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 修订<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对外 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 召开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议案》。 2022 年 10 月 28 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通讯 《公司 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 日 (二)2022 年,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 2 次,如下表所示: 会议时间 会议届次 召开方式 主要审议事项 2022 年 4 月 25 日 2021 年度股东大会 现场投票与网络 《公司 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 投票相结合方式 告》、《公司 2021 年度报告及摘 要》、《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决算 报告》等 8 项议案。 2022 年 9 月 26 日 2022 年第一次临时 现场投票与网络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综 股东大会 投票相结合方式 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关 于修订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的议案》。 三、公司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情况 6 宁波富邦 2022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22 年度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独 立董事制度》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参加公 司 2022 年度的相关会议,对涉及公司相关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忠实履行了 独立董事的职责。独立董事在公司相关重大事项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使公司的决 策更加规范、高效。 四、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运作情况 2022 年,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严格按照公司相关制度开展各项工作。 审计委员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等 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在 监督公司的外部审计、指导内部审计和内部控制工作、审阅财务报表、加强公司 财务报告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等方面,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较好地履行了审 计委员会的各项职责,有效推动了公司治理水平的不断完善;战略委员会报告期 内就公司目前所处转型阶段及公司未来整体发展战略等问题进行了研究和探讨;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照 2022 年度各企业经营考核计划以及经济指标完成情况, 结合《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制度》来确定本年度有关人员绩 效薪酬考核及发放事项,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五、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实施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断秉持规范运作理念,忠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持续提升 风险管理水平,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并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 各项规范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公司信息披露、对外担保等内控制度进行了修 订,进一步完善了公司内部控制治理体系。 六、公司 2023 年工作目标及安排 今年公司将紧扣“稳字当头、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全面落实新发展理 念,统筹推进企业经营发展,并在转型升级、规模经营和规范治理等方面持之以 恒地推进相关工作。基于前述工作基调,并结合当前宏观经济环境和资本市场情 况以及公司产业现状和定位,公司董事会确定 2023 年总体发展战略如下:一方 面继续多措并举持续推进公司存量资产稳健发展;另一方面持续围绕公司核心战 略,力争推动转型升级工作取得突破,不断增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2023 年,公司董事会将继续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7 宁波富邦 2022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一是按照《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的授权,全面落实股东大会各项决议,确 保董事会及各专业委员会规范运作,大力做好新时期的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管 理工作,持续提升内部控制体系及风险管理体系运行水平,不断促进公司规范运 作,有效防范公司经营风险。 二是继续推进现有产业的稳健发展。公司下属两家实体企业应充分抓住市场 机会,通过提升企业运营体系建设、优化产品结构等方式,在风险相对可控的基 础上逐步扩大铝加工及贸易业务的市场规模,以此夯实公司现有资产质量。 三是紧紧围绕公司核心战略,继续深入推进转型升级工作,并依托资本市场 工具和手段,适时启动优质资产收购事项,不断完善现有业务布局,内外并举不 断提升自身的持续经营能力。 四是加强培训学习,提升履职能力。严格按照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积极组 织公司董事参加各类培训,加强业务提升,不断提高董事的综合履职能力。 总之,新的一年公司董事会将在认真贯彻落实各项内控制度的基础上,继续 以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为己任,深入贯彻落实公司的发展战略,恪尽职守,勤勉 尽责,致力于提升公司经营效率、抗风险能力、盈利能力和发展潜力,努力创造 良好业绩,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不断回报股东,回馈社会。 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25 日 8 宁波富邦 2022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议案二 公司 2022 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 2022 年度公司监事会认真履行了《公司章程》所赋予的职责,对公司财务 状况和相关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发挥了监督公司规范运作的作用。公司九 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的公司 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现提请本 次股东大会审议。 请各位股东审议。 附:公司 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 年 5 月 25 日 9 宁波富邦 2022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2 年,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 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章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对公司重大事 项、财务状况等进行有效监督,并发表意见。现将 2022 年监事会工作报告如下: 一、2022 年度监事会的工作情况 2022 年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 5 次监事会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2 年 4 月 1 日公司召开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1、公司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3、公 司 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4、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5、公司 2021 年 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6、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7、关于公 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临时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二)2022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召开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公司 2022 年第一季度报告。 (三)2022 年 8 月 5 日公司召开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1、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2、关于宁波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 改正监管措施的整改报告的议案。 (四)2022 年 8 月 29 日公司召开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公司 2022 年半年度报告。 (五)2022 年 10 月 28 日公司召开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公司 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监事会对公司 2022 年度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本年度,公司监事列席了历次董事会会议。公司监事会根据国家法律、 法规的要求,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开、决议程序,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 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务情况等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股东 大会、董事会的各项召开、决策程序合法,各项经营决策比较科学、合理,并获 得了较好的执行,未发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务时有违反法律、法 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行为。 (二)本年度,公司因年终奖存在跨期计提的情形,导致公司多计 2021 年 10 宁波富邦 2022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净利润,且金额超过 2021 年经审计净利润的 10%。公司已对这些前期会计差错 进行了更正,并对 2021 年度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进行了追溯调整。我们认为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和财务状况,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 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 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更正后的信息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 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本年度,公司的关联交易做到了“公平、公正、公允”,表决程序合 法,按照正常商业条件并根据公平原则基准及有关协议进行,独立董事对关联交 易客观、公正地做出了独立判断意见,没有发现关联交易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 益的情形。 (四)本年度,公司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政策稳健,计提金额合理,符合《企 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构成重大 影响。 (五)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进行了审核,并提出了 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1、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 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 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 2022 年度的经营管理 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监事会没有发现参与 2022 年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 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六)监事会对公司出具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逐步建 立完善了内部控制制度,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 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 年 5 月 25 日 11 宁波富邦 2022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议案三 公司 2022 年度报告及摘要 各位股东: 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及其它有关法规、通知的规定,公司编制了 2022 年度报告及摘要。 公司 2022 年度报告及摘要已经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九届监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年报摘要刊登在 4 月 25 日《中国证券报》,年报全文 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鉴于年报篇幅较大,且已于会 前公布,本次股东大会不再通读审议,而直接提请大会审议通过。 请各位股东审议。 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25 日 12 宁波富邦 2022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议案四 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各位股东: 公司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现 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请各位股东审议。 附: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25 日 13 宁波富邦 2022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决算工作已完成,财务会计报告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 规定编制,现将有关财务决算情况简要汇报如下: 一、财务报表的审计情况 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表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 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报告中认为公司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 均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 况以及 2022 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经营成果及主要财务指标(合并报表数据,下同) 2022 年度公司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减少 27.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较上年同期增加 4731.8%。主要数据见下表: 单位:万元 经营成果 2022 年 2021 年 同比增减(%) 营业收入 30,311.78 41,696.77 -27.3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17,153.49 355.01 4731.80 利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 -569.51 -373.10 52.60 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主要财务指标 2022 年 2021 年 同比增减(%)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1.28 0.03 4167.67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1.28 0.03 4167.67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增加 54.46 个百分 55.92 1.46 (%) 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 减少 0.32 个百分 -1.86 -1.54 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点 三、主要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情况 (一)资产负债情况 14 宁波富邦 2022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资产总额为 559,788,818.64 元,比 2021 年 末增加 71.08%,主要数据见下表: 单位:万元 本期期末金 本期 上期 额较上期期 项目名称 情况说明 期末数 期末数 末变动比例 (%) 主要系银行理财产品到期 货币资金 14,477.78 7,518.50 92.56 赎回所致 交易性金融资 主要系银行理财产品减少 7,730.49 15,266.37 -49.36 产 所致 应收账款 2,698.93 1,876.24 43.85 主要系赊销货款增加所致 主要系持有的银行承兑汇 应收款项融资 463.43 1,134.97 -59.17 票到期所致 主要系预付购货款减少所 预付款项 302.02 520.71 -42.00 致 主要系上期股权投资宣告 其他应收款 8.72 125.94 -93.07 发放股利所致 主要系待抵扣、待认证进 其他流动资产 188.66 89.51 110.78 项税所致 其他非流动金 27,900.00 4,731.06 489.72 主要系公允价值变动所致 融资产 固定资产净额 715.17 135.67 427.16 主要系购置固定资产所致 递延所得税资 主要系计提理财产品公允 4.26 0.19 2,135.24 产 价值变动所致 应付账款 383.10 188.20 103.56 主要系赊购货款增加所致 应付职工薪酬 263.03 196.21 34.06 主要系计提年终奖所致 主要系冲销 2012 年、2014 应交税费 55.66 154.14 -63.89 年多计提营业税所致 主要系未支付款项增加所 其他应付款 52.92 26.12 102.63 致 递延所得税负 主要系计提其他非流动金 5,792.24 17.17 33,643.52 债 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所致 15 宁波富邦 2022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二)所有者权益情况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为 392,500,998.13 元,比 2021 年末增加 77.63%,主要数据见下表: 单位:万元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同比增减(%) 实收资本(或股本) 13,374.72 13,374.72 0.00 资本公积 1,541.66 1,541.66 0.00 盈余公积 3,515.99 1,806.13 94.67% 未分配利润 20,817.73 5,374.10 287.3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39,250.10 22,096.61 77.63% 权益合计 所有者权益合计 39,250.10 22,096.61 77.63% 四、现金流量状况 单位:万元 项目 本期金额 上期金额 同比增减(%)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 -312.89 958.94 -132.63 流量净额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 7,191.77 -2,402.87 流量净额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 -69.60 -1,717.69 流量净额 主要项目变动原因如下: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赊销货款增加所致;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本报告期银行理财 产品到期赎回所致;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上期归还银行借款 所致。 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5 月 25 日 16 宁波富邦 2022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议案五 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各位股东: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2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71,534,925.69 元,母公司 2022 年度年末未分 配利润为 185,843,776.62 元。鉴于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为亏损 5,695,106.64 元,现阶段主营业务盈利能力较为薄弱,综合 考虑公司目前所处行业现状、实际经营情况和产业转型升级需要等因素,本年度 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上述预案已经公司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此预案提请本次 股东大会审议。 请各位股东审议。 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25 日 17 宁波富邦 2022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议案六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计提公允价值收益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 公司聘请了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公司持有的宁波中华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中华纸业)2.5%的股权等该项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进行了公允价值估值。基于 估值结果 2022 年度拟计提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3,168.94 万元,相关情况如下: 一、计提公允价值收益的情况说明 1、公允价值收益计提依据 2019 年 1 月 1 日起,公司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根据新准则的判断依据, 原在“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的各项投资并非为了短期交易、不存在短期获利 模式、并非衍生工具。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将该类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 且其变动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收益的金融资产,报表列示项目由“可供出售金融资 产”重分类至“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 为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聘请了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公司 持有的中华纸业 2.5%的股权该项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进行了公允价值估值。基 于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财务报告为 目的所涉及的宁波中华纸业有限公司 2.50%股权权益价值估值报告(银信咨报字 (2023)第 01023 号)》的估值结果,2022 年度拟计提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3,168.94 万元。 2、公允价值收益计提金额情况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单位:万元 本期变动金额 年初余 项目 成本 公允价值 期末余额 额 成本增加 成本减少 其他变动 变动 宁波中华纸 4731.06 4731.06 23,168.94 27,900.00 业有限公司 合计 4731.06 4731.06 23,168.94 27,900.00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公司本年度拟计提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3,168.94 万元,并相应增加了公司 2022 年度的净利润和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请各位股东审议。 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25 日 18 宁波富邦 2022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议案七 审议关于续聘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 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公司于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 2023 年度财务 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立信”)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提请本 次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 潘序伦博士于 1927 年在上海创建,1986 年复办,2010 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 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 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 BDO 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 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 H 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 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 2022 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 267 名、注册会计师 2392 名、从业人员总 数 10,620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674 名。 立信 2021 年度业务收入(未经审计)45.23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34.29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15.65 亿元。 上年度立信为 646 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 7.19 亿元,同 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5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 2022 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 1.61 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 赔偿限额为 12.5 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起诉(仲裁) 被诉(被仲裁)人 诉讼(仲裁)事件 诉讼(仲裁)金额 诉讼(仲裁)结果 人 19 宁波富邦 2022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起诉(仲裁) 被诉(被仲裁)人 诉讼(仲裁)事件 诉讼(仲裁)金额 诉讼(仲裁)结果 人 连带责任,立信投保的职 金亚科技、周旭辉、 业保险足以覆盖赔偿金 投资者 2014 年报 预计 4500 万元 立信 额,目前生效判决均已履 行 一审判决立信对保千里 在 2016 年 12 月 30 日至 2017 年 12 月 14 日期间 保千里、东北证券、 2015 年重组、2015 因证券虚假陈述行为对 投资者 80 万元 银信评估、立信等 年报、2016 年报 投资者所负债务的 15% 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立信 投保的职业保险足以覆 盖赔偿金额 案件已经开庭,尚未判 投资者 新亿股份、立信等 年度报告 17.43 万 决,立信投保的职业保险 足以覆盖赔偿金额。 柏堡龙、立信、国 案件尚未开庭,立信投保 信证券、中兴财光 投资者 IPO 和年度报告 未统计 的职业保险足以覆盖赔 华、广东信达律师 偿金额。 事务所等 案件尚未开庭,立信投保 龙力生物、华英证 投资者 年度报告 未统计 的职业保险足以覆盖赔 券、立信等 偿金额。 案件尚未判决,立信投保 神州长城、陈略、 投资者 年度报告 未统计 的职业保险足以覆盖赔 李尔龙、立信等 偿金额。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 2 次、监督管理措施 30 次、自律监管措施无和纪律处分 2 次,涉及从业人员 82 名。 (二)项目成员信息 1.基本信息 注册会计师执 开始从事上市 开始在本所执 开始为本公司提 项目 姓名 业时间 公司审计时间 业时间 供审计服务时间 20 宁波富邦 2022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注册会计师执 开始从事上市 开始在本所执 开始为本公司提 项目 姓名 业时间 公司审计时间 业时间 供审计服务时间 项目合伙人 黄波 2005 年 2015 年 2017 年 2023 年 签字注册会计师 沈建峰 2015 年 2015 年 2017 年 2023 年 签字注册会计师 何紫微 2021 年 2021 年 2021 年 2023 年 质量控制复核人 林伟 1997 年 1997 年 1997 年 2018 年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黄波 时间 上市公司名称 职务 2020 年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签字会计师 2020 年、2022 年 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签字会计师、项目合伙人 2020 年、2022 年 宁波合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签字会计师、项目合伙人 2021 年 宁波瑞星时光商业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合伙人 2021 年-2022 年 宁波宏德众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合伙人 2021 年 宁波明峰检验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合伙人 2021 年-2022 年 宁波开利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合伙人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沈建峰 时间 上市公司名称 职务 2020 年-2021 年 宁波瑞星时光商业股份有限公司 签字会计师 2020 年-2021 年 宁波明峰检验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签字会计师 2021 年-2022 年 宁波开利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签字会计师 2021 年-2022 年 宁波宏德众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签字会计师 姓名:何紫微 时间 上市公司名称 职务 2020 年-2021 年 宁波瑞星时光商业股份有限公司 签字会计师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林伟 时间 上市公司名称 职务 2020 年-2021 年 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签字注册会计师 2020 年-2022 年 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 签字注册会计师 2020 年-2021 年 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质量控制复核人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 21 宁波富邦 2022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上述人员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三)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 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并结合被审计单位实际 情况等因素定价。 2、审计费用情况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服务费用为人民币 40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费用为人 民币 15 万元,两项合计人民币 55 万元。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服务费用拟定为人 民币 40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费用拟定为人民币 15 万元,两项合计人民币 55 万元。 请各位股东审议。 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25 日 22 宁波富邦 2022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议案八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满足子公司经营需要,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宁波富邦精业贸易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贸易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承兑汇票等综合授信融资事项提供 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的最高担保额度(已包含 2022 年已经授权行使并 仍在担保期限内的额度)。在上述额度内,实际担保金额、方式等均以与相关金 融机构签订的合同为准。由于贸易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负债率为 77.11%, 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上述事项,并授权上市公司总经理或其书面授权人士全权办 理与本次担保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协议、合同及其他与担保有关的法律性文 件的签订、执行、完成。上述担保额度有效期自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不超过一年。 一、被担保子公司基本情况及财务数据 (一)基本情况 1、名称:宁波富邦精业贸易有限公司 2、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住所:宁波市江北区大闸路 29 号 4、注册资本:1,000 万元人民币 5、法定代表人:宋汉心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0780421091U 7、成立日期:2005 年 10 月 27 日 8、经营范围:金属材料、合金材料、复合材料及制品的批发、零售。 (二)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3 年 3 月 31 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12,815.78 12,441.40 负债总额 9,882.27 9,491.57 净资产 2,933.51 2,949.82 2022 年 1-12 月 2023 年 1-3 月 营业收入 22,863.71 5,108.37 净利润 72.95 23.64 二、本次担保主要内容 23 宁波富邦 2022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最终以 公司与相关金融机构签署的担保合同确定,最终实际担保总额将不超过本次授予 的担保额度。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累计审批对外担保额度总金额为人民币 3,000 万元,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7.6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发 生的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 2,000 万元,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此议案提请本次 股东大会审议。 请各位股东审议。 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25 日 24 宁波富邦 2022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议案九 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临时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了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公司及全资子公司 宁波富邦精业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贸易公司”)拟在不影响其正常经营需 要的前提下,利用在经营过程中产生的临时闲置自有资金适度购买理财产品。上 述拟开展委托理财业务的资金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27,500 万元(其中贸易公司 2,500 万元),在该额度授权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上述 事项,并授权上市公司总经理或其书面授权人士负责办理具体投资理财事项,包 括但不限于产品选择、实际投资金额确定、协议的签署等。公司将严格遵循投资 决策程序和监控措施,合理确定投资规模及期限。 一、委托理财情况概述 1、委托理财目的 公司及贸易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用自有资金进行 低风险与收益相对固定的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产使用效率,为公司增 加收益。 2、理财产品选择 公司委托理财投资标的包括金融机构(包括银行、证券、基金、信托等)的 固定收益类或其他低风险、流动性好的中短期理财产品。 3、投资金额 使用合计不超过 27,500 万元(其中贸易公司不超过 2,500 万元)的临时闲 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此限额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该投资限额包含 2022 年度已经授权行使并仍在投资期限内的额度。 4、资金来源 本次开展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的临时闲置自有资金。 5、授权期限 本次授权有效期限为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拟购买的委托理财产品虽属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周 25 宁波富邦 2022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期影响,仍可能存在政策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 险等其他风险。 公司本着维护股东和公司利益的原则,将风险防范放在首位,对委托理财严 格把关,谨慎决策。1、在上述额度内,公司财务部根据金融机构提供的具体理 财产品计划,对其收益性和风险性进行分析,并结合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闲置资金 情况,提出购买理财产品方案,报总经理批准后实施。2、获得授权的全资子公 司仅为宁波富邦精业贸易有限公司,且上述委托理财品种不含二级市场股票等高 风险品种的投资。公司财务部安排专人负责对所购买金融机构理财产品的日常监 控,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 险。3、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有权对公司投资理财业务进行核查。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利用经营中的临时闲置资金购买安全性较好、流动性较高 的短期低风险理财产品,风险较小,收益明显高于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率,有利 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投资回报。在保证公司正常生产 经营所需的前提下,灵活适量进行申购赎回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业 务的开展。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此议案提请本次 股东大会审议。 请各位股东审议。 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25 日 26 宁波富邦 2022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议案十 关于《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3年度-2025年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 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结合公司现有实际,为不断完善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分红政策,积极回报投资者,特在原有基础上制定本公司《未 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九届董事会第 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此议案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请各位股东审议。 附件:《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3 年 度-2025 年度)》 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25 日 27 宁波富邦 2022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2023 年度-2025 年度) 一、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本规划的制定应当依据相关规定,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 分析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实际、投资者意愿和要求、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 境等因素的综合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时期的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 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以平 衡股东的短期利益和长期利益为原则,从而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 报机制。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公司的利润分配重视对社会公众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的实际 经营情况及长期战略发展目标,以不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为前提,并充分考虑 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在兼顾公司正常经营 和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投资者回报,坚持以现金分红为主,并保持利润 分配政策的科学性、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一)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 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公司进行利润分配,现金分红优先于股票股利。利润分配不 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二)在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原则上可每 年度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状况、现金流状况、发展 阶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进行中期利润分配。除非经董事会论证同意,且经独 立董事同意、监事会决议通过,两次利润分配的时间间隔不少于六个月。 (三)在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应积极推行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为正值;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 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3、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 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上述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是指以下情形之一:公司未来十二个 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资产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次经审计 28 宁波富邦 2022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净资产的 30%或资产总额的 20%以上,且绝对金额在 3000 万元以上。 2、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原则上应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 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具体每个年度的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年度盈利状 况和未来资金使用计划提出预案。 3、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 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本章程规定 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 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 到 80%;(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 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3)公司发展阶段 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 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 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四)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根据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现金流状况等实际情况,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 条件及公司股本规模合理的前提下,公司可以同时采取发放股票股利的方式分配 利润,具体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提出预案。公司董事会在确定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 金额时,应充分考虑发放股票股利后的总股本是否与公司目前的经营规模、盈利 增长速度相适应,并考虑对未来债权融资成本的影响,以确保利润分配方案符合 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 (五)利润分配方案的研究论证程序和决策机制 在定期报告公布前,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充分考虑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保证正 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所需资金和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的前提下,按照公司 章程的规定,充分研究论证利润分配预案。公司董事会在有关利润分配预案的论 证和决策过程中,可以通过多种方式和渠道,与独立董事、公司监事、特别是中 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各方的意见或诉求。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需经全体董事半数以上同意,且经二分 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方为通过。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 股东大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29 宁波富邦 2022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人)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公司当年实现盈利但董事会未提出现金分红方案的,董事会应征询独立董事 的意见,并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未提出现金分红方案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 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披露。 (六)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1、如果公司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而需要调整利润 分配政策的,可以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 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2、公司董事会在研究论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 董事和中小股东的意见。董事会在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时,需经全体董事半数 以上同意,且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方为通过;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 立意见并公开披露。 3、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能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且公司应当提供网络投票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公 司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在股东大会提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股东大 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事项时,应当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七)利润分配的实施安排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做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四、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调整 公司应根据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 施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评估,对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做出适当且必要的调整,由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不断完善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公司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 程序和机制。 五、本规划的生效及解释 本规划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30 宁波富邦 2022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议案十一 关于修订《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同时结合公司的实 际情况,拟对现有《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九届董 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此议案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请各位股东审议。 附:《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25 日 31 宁波富邦 2022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订对照表 序号 章节条款 修订前条款 修订后条款 1 第二条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股份有限公司规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股份有限公司规 范意见》)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 范意见》)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 有限公司。公司经宁波市经济体制改革 有限公司。公司经宁波市经济体制改革 办公室甬体改[1992]26 号文批准,以 办公室甬体改[1992]26 号文批准,以 募集方式设立,在浙江省宁波市工商行 募集方式设立,在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 政管理局注册登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局注册登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为 91330200144053689D。 91330200144053689D。 2 新增条款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 ---- 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 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3 第十七条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在中国证券中央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 在中国证券中央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 海分公司集中托管。 海分公司集中存管。 4 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 第二十四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 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 并; 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 权激励; 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 股份; 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 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 所必需。 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 份。 5 第二十九条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第三十条 公司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 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 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 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其他具有股权性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 质的证券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 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 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 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 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 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 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购入包 持有 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 6 销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 个月时间限制。 的,以及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 的除外。 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 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 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 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 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 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执 32 宁波富邦 2022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任。 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 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 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 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 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 责任。 6 第三十七条 第三十七条 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第三十八条 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 (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 (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 纳股金; 纳股金; (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 (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 得退股; 得退股; (四)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 (四)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 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 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 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 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 人的利益; 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 (五)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规定应 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 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 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 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 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 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 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 带责任。 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 (五)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规定应 担连带责任。 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7 第四十一条 第四十一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 第四十二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 须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 须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 审议: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 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 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的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 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 象提供的担保; 资产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 (四)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内累 净资产 10%的担保; 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 总资产 30%的担保; 提供的担保。 (五)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 股东大会在审议前款第(二)项担保事 象提供的担保; 项时,应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 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提供的担保; 股东大会在审议前款第(五)项担保事 (七)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担 项时,该股东或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 保。 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除应当经全体 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 董事的过半数审议通过外,还应当经出 的半数以上通过。 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 议通过。股东大会审议担保事项时,必 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 数审议同意。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四) 33 宁波富邦 2022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项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 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股东大会在审议前款第(六)项担保事 项时,该股东或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 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 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 的半数以上通过。董事会在审议前款第 (六)项担保事项时,除应当经全体非 关联董事的过半数审议通过外,还应当 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的三 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作出决议。 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 人提供担保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关联人应当提供反担保。 8 第四十三条 第四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 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月以内召开临 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月以内召开临 时股东大会: 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 5 人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本章程所定人 5 人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本章程所定人 数 9 人的 2/3 即 6 人时; 数 9 人的 2/3 即 6 人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 额 1/3 时; 额 1/3 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 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独立董事提议召开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 (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 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9 第四十四条 第四十四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 第四十五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 点为:公司住所地或公司另行通知的地 点为:公司住所地或公司董事会指定的 点。 地点。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 召开。公司还将提供安全、经济、便捷 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为 的网络或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 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 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 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东大会的,视为出席,其合法有效的股 东身份确认从本章程第三十一条的规 定。 10 第四十九条 第四十九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 第五十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 集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 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 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向证券交易所备案。 和证券交易所备案。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 比例不得低于 10%。 比例不得低于 10%。 监事会或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 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股 通知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证券交 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 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34 宁波富邦 2022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提交有 关证明材料。 11 第五十五条 第五十五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 第五十六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 内容: 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 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 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 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 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 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 记日; 记日;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 (六)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 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拟 决程序。 讨论的事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 发布股东大会通知或补充通知时将同 时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理由。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应当 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或其 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股东大 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开始时间,不 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 3:00,并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 日上午 9:30,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 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3:00。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 当不多于 7 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一旦 确认,不得变更。 12 第七十三条 第七十三条 召集人应当保证会议记录 第七十四条 召集人应当保证会议记录 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出席会议的董 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出席会议的董 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召集人或其代 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召集人或其代 表、会议主持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 表、会议主持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 名。会议记录应当与现场出席股东的签 名。会议记录应当与现场出席股东的签 名册及代理出席的委托书、网络及其他 名册及代理出席的委托书、网络及其他 方式表决情况的有效资料一并保存,保 方式表决情况的有效资料一并保存,保 存期限为 15 年。 存期限为 10 年。 13 第七十五条 第七十五条 股东大会决议分为普通决 第七十六条 股东大会决议分为普通决 议和特别决议。 议和特别决议。 股东大会作出普通决议,应当由出席股 股东大会作出普通决议,应当由出席股 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 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 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股东大会作出特别决议,应当由出席股 股东大会作出特别决议,应当由出席股 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 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5 宁波富邦 2022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14 第七十七条 第七十七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 第七十八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 别决议通过: 别决议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二)公司的分立、分拆、合并、解散 (三)本章程的修改; 和清算;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 (三)本章程的修改; 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 审计总资产 30%的; 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五)股权激励计划; 审计总资产 30%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 (五)股权激励计划; 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 (六)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 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 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 过的其他事项。 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 过的其他事项。 15 第七十八条 第七十八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第七十九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第七十九条 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 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 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 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 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 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 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 露。 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 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 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 决权的股份总数。 决权的股份总数。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证 第七十九条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 券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 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 的,该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 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 后的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 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 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 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 总数。 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 1%以上 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 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设立的 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 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 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 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 票权。除法定条件外,公司不得对征集 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16 第八十一条 第八十一条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 (删除条款) 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 径,优先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 ---- 代信息技术手段,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 提供便利。 17 第八十三条 第八十三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 第八十二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 第八十四条 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36 宁波富邦 2022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监事(指非 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监事(指非 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的选举实行累 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的选举实行累 积投票制。在累积投票制下,独立董事 积投票制。在累积投票制下,独立董事 应当与董事会其他成员分别选举。 应当与董事会其他成员分别选举。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 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 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 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 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 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董事会 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董事会 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 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 和基本情况。 和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计 第八十四条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以及 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 公司提出由股东大会选举的董事候选 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由股东大会选举 人、监事候选人提案,公司董事会、监 的董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提案,公司 事会在征询有关方面的意见和进行任 董事会、监事会在征询有关方面的意见 职基本条件审核的基础上,分别经董事 和进行任职基本条件审核的基础上,分 会会议、监事会会议讨论通过,并提请 别经董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讨论通 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过,并提请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候选人、监事候 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候选人、监事候 选人,由公司工会提名,经职工代表大 选人,由公司工会提名,经职工代表大 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 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 生后,与股东大会选举的董事、监事组 生后,直接进入董事会、监事会,向股 成董事会、监事会。 东大会通报。 18 第九十五条 第九十五条 股东大会通过有关董事、 第九十三条 股东大会通过有关董事、 监事选举提案的,新任董事、监事应在 监事选举提案的,新任董事、监事应在 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职工董事、职工 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 监事经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 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后,立即就任。 19 第一百〇六 第一百〇六条 独立董事应按照法律、 第一百〇四条 独立董事应按照法律、 条 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执行。 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 有关规定执行。 20 第一百〇九 第一百〇九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〇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条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 告工作; 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 案; 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决算方案; 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 亏损方案; 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 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 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 37 宁波富邦 2022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形式的方案; 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 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 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 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 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 事项; 对外捐赠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 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 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 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 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 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 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 项; 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 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检查经理的工作;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据需 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要设立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相关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据需 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 要设立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相关 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 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 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 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 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 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 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 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 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 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 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 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 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 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 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 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21 第一百一十 第一百一十二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 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 二条 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 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 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 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 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 赠等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 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 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 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 准。 22 第一百一十 第一百一十三条 公司发生对外投资、 第一百一十一条 公司发生的交易(财 三条 购买或出售资产、资产抵押等交易达到 务资助、提供担保除外)达到下列标准 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董事会审 之一的,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 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 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 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不超过 50%; 38 宁波富邦 2022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50%以下;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 (二)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 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 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的 10%以上,50%以下,且绝对金额 产的 10%以上、不超过 50%,且绝对金 在 1000 万元以上; 额超过 1000 万元; (三)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 (三)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 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 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50%以下,且绝对金额在 100 万元以上; 产的 10%以上,低于 50%,且绝对金额 (四)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 超过 1000 万元; 会计年度相关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公司 (四)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 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不 入的 10%以上,50%以下,且绝对金额 超过 50%,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在 1000 万元以上; (五)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 (五)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 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 10%以上、不超过 50%,且绝对金额超 50%以下,且绝对金额在 100 万元以上。 过 1000 万元;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 (六)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 对值计算。 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 前款所称“交易”,还包括委托理财、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 委托贷款、提供财务资助、租入或租出 不超过 50%,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资产、委托或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赠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 与或受赠资产、债权债务重组、签订许 对值计算。 可使用协议、转让或受让研究与开发项 前款所称“交易”包括购买或者出售资 目。 产、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 前款权限在董事会权限上限以上的,应 投资等)、租入或租出资产、委托或受 当报股东大会批准,下限以下的,由本 托管理资产和业务、赠与或受赠资产、 章程和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包括内控制 债权债务重组、签订许可使用协议、转 度作出规定。 让或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放弃权利 公司发生“购买或出售资产”交易,不 (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 论交易标的是否相关,若所涉及的资产 等)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 总额或成交金额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经 易。 累计计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 前款权限在董事会权限上限以上的,应 资产 30%的,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当报股东大会批准,下限以下的,由本 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 章程和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包括内控制 分之二以上通过。 度作出规定。 公司发生“购买或出售资产”交易,不 论交易标的是否相关,若所涉及的资产 总额或成交金额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经 累计计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 资产 30%的,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 分之二以上通过。 23 第一百一十 第一百一十四条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 第一百一十二条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 四条 保的,不论数额大小,均应当经董事会 保的,不论数额大小,均应当经董事会 批准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对于董事会 批准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除应当经全 39 宁波富邦 2022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权限范围内的担保事项,除应当经全体 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外,还必须经出席 董事的过半数通过外,还必须经出席董 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 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 同意并作出决议。 意并做出决议。 24 第一百一十 第一百一十五条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 第一百一十三条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 五条 生的交易金额在 3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 生的交易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 易(公司提供担保除外)、公司与关联 用)在 3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公司 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0 万元以上、 提供担保除外);公司与关联法人(或 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 者其他组织)发生的交易金额(包括承 值 0.5%以上的关联交易(公司提供担 担的债务和费用)在 300 万元以上,且 保除外)须经董事会批准,关联董事应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当回避表决。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 0.5%以上的关联交易(公司提供担保除 (公司提供担保、受赠现金资产除外) 外)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金额在 3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包括承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关 担的债务和费用)在 3000 万元以上, 联交易,还须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 值 5%以上的关联交易(公司提供担保 除外),以及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没有具 体交易金额的,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 董事应当回避表决,也不得代理其他董 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 的非关联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 议所作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 过。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人数 不足 3 人的,公司应当将交易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25 第一百一十 第一百一十八条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 第一百一十六条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 八条 董事会闭会期间行使董事会部分职权: 董事会闭会期间行使董事会部分职权: (一)签署公司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 (一)签署公司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 有价证券; 有价证券; (二)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应由 (二)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应由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他文件;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他文件; (三)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三)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四)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 (四)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 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 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 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 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 (五)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务; (五)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务; (六)行使本章程第一百十三条所指低 (六)行使本章程第一百十一条所指低 于董事会权限以下的交易事项。 于董事会权限下限的交易事项。 26 第一百二十 第一百二十二条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 第一百二十条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 二条 会会议的通知方式为:直接送达、传真、 会议的通知方式为:直接送达、传真、 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通知时限为:会 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通知时限为:会 议召开五日以前。情况紧急,需要尽快 议召开 2 日以前。情况紧急,需要尽快 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 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 40 宁波富邦 2022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 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 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做出说明。 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27 第一百二十 第一百二十八条 董事会应当对会议所 第一百二十六条 董事会应当对会议所 八条 议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 议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 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董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保存,保 董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保存,保 存期限为 15 年。 存期限为 10 年。 28 第一百四十 第一百四十条 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 第一百三十八条 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 条 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或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章或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履行职务, 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因未能忠实履行职务或 违背诚信义务,给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 东的利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 偿责任。 29 第一百四十 第一百四十五条 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 第一百四十三条 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 五条 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定期 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30 第一百五十 第一百五十二条 监事会制定监事会议 第一百五十条 监事会制定监事会议事 二条 事规则,明确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 规则,明确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 程序,以确保监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 序,以确保监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 决策。监事会议事规则作为本章程的附 策。监事会议事规则作为本章程的附 件,由董事会拟定,股东大会批准。 件,由监事会拟定,股东大会批准。 31 第一百五十 第一百五十三条 监事会应当将所议事 第一百五十一条 监事会应当将所议事 三条 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 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 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监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 监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 的发言作出某种说明性记载。监事会会 的发言作出某种说明性记载。监事会会 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保存 15 年。 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保存 10 年。 32 第一百五十 第一百五十六条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 第一百五十四条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 六条 结束之日起 4 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和 结束之日起 4 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和 证券交易所报送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在 证券交易所报送年度报告,在每一会计 每一会计年度前 6 个月结束之日起 2 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的 2 个月内向 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 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 交易所报送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在每 送并披露中期报告。 一会计年度前 3 个月和前 9 个月结束之 上述年度报告、中期报告按照有关法 日起的 1 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 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 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季度财务会计报 所的规定进行编制。 告。 上述财务会计报告按照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及部门规章的规定进行编制。 33 第一百六十 第一百六十八条 公司的通知以下列形 第一百六十六条 公司的通知以下列形 八条 式发出: 式发出: 41 宁波富邦 2022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一)以专人送出; (一)以专人送出; (二)以邮件(含电子邮件)方式送出; (二)以邮件(含电子邮件)方式送出; (三)以公告方式进行; (三)以电话(含短信、微信)方式发 (四)以传真方式发送; 出 (五)本章程规定的其他形式。 (四)以传真方式发送; (五)以公告方式进行; (六)本章程规定的其他形式。 34 第一百七十 第一百七十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会 第一百六十八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 条 议通知,以公告方式进行。 会议通知,以专人送出、电子邮件、邮 寄、电话、传真或公告方式进行。 35 第一百七十 第一百七十一条 公司召开董事会的会 第一百六十九条 公司召开董事会的会 一条 议通知,以专人送出或传真方式进行。 议通知,以专人送出、电子邮件、邮寄、 电话、传真或公告方式进行。 36 第一百七十 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召开监事会的会 第一百七十条 公司召开监事会的会议 二条 议通知,以专人送出或传真方式进行。 通知,以专人送出、电子邮件、邮寄、 电话、传真或公告方式进行。 37 第一百七十 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通知以专人送出 第一百七十一条 公司通知以专人送出 三条 的,由被送达人在送达回执上签名(或 的,由被送达人在送达回执上签名(或 盖章),被送达人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盖章),被送达人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公司通知以邮件送出的,自交付邮局之 公司通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的,以接 日起第 2 个工作日为送达日期;公司通 收人电子邮件接收系统接收邮件之日 知以公告方式送出的,第一次公告刊登 为送达日期;公司通知以邮件送出的, 日为送达日期;公司通知以传真方式送 自交付邮局之日起第三个工作日为送 出的,发送日为送达日期。 达日期;公司通知以电话方式发出的, 以电话通知之日为送达日期;公司通知 以传真方式发送,发送之日为送达日 期;公司通知以公告方式送出的,第一 次公告刊登日为送达日期。 38 第一百七十 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司指定《中国证券 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指定中国证监会 五条 报》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 指定的媒体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 息的媒体。 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39 第二百条 第二百条 本章程以中文书写,其他任 第一百九十八条 本章程以中文书写, 何语种或不同版本的章程与本章程有 其他任何语种或不同版本的章程与本 歧义时,以在浙江省宁波市工商行政管 章程有歧义时,以在宁波市市场监督管 理局最近一次核准登记后的中文版章 理局最近一次核准登记后的中文版章 程为准。 程为准。 42 宁波富邦 2022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议案十二 关于修订《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 规定,同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拟对现有《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部分条款进 行修订,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此议案提请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请各位股东审议。 附:《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25 日 43 宁波富邦 2022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 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宁 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 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 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 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 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5 人)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 9 人的三分之二即 6 人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大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公司股票挂牌交易的证券交 易所(以下简称“证券交易所”),说明原因并公告 第五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 44 宁波富邦 2022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三)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 (四)应公司要求对其他有关问题出具的法律意见。 第二章 股东大会的召集 第六条 董事会应当在本规则第四条规定的期限内按时召集股东大会。 第七条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对独立董事要求召 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在收到提议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 日内发出召 开股东大会的通知;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公告。 第八条 监事会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 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 议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 日内发出召 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提议的变更,应当征得监事会的同意。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者在收到提议后 10 日内未作出书面反 馈的,视为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监事会可以自行 召集和主持。 第九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有权向董事会请 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 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收到请求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 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 日内发出召 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请求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者在收到请求后 10 日内未作出反馈的,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有权向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 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监事会提出请求。 监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在收到请求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 通知,通知中对原请求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 监事会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股东大会通知的,视为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股东 大会,连续 90 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普通股股东可以自 行召集和主持。 第十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应当书面通知董事会,同 45 宁波富邦 2022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时向证券交易所备案。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普通股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 10%。 监事会和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证 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第十一条 对于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应 予配合。董事会应当提供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董事会未提供股东名册的,召 集人可以持召集股东大会通知的相关公告,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获取。召集 人所获取的股东名册不得用于除召开股东大会以外的其他用途。 第十二条 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会议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 担。 第三章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十三条 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 事项,并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第十四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 开 10 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单独或者联合提出临时提案的股东, 应当在发出临时提案通知至会议决议公告期间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 份,并应当在提出临时提案时向召集人提供股份证明文件。股东通过委托方式联 合提出提案的,委托股东应当向被委托股东出具书面授权文件。提案股东资格及 提案内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的,召集人 应当在收到提案后 2 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 除前款规定外,召集人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不得修改股东大会通知中已 列明的提案或增加新的提案。 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本规则第十三条规定的提案,股东大会不得 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 第十五条 召集人应当在年度股东大会召开 20 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普通 股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 15 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普通股股东。 第十六条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具体 内容,以及为使股东对拟讨论的事项作出合理判断所需的全部资料或解释。拟讨 论的事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发出股东大会通知或补充通知时应当同时披 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理由。 第十七条 股东大会拟讨论董事、监事选举事项的,股东大会通知中应当充 分披露董事、监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46 宁波富邦 2022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一)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等个人情况; (二)与公司或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三)披露持有公司股份数量; (四)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除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监事外,每位董事、监事候选人应当以单项提 案提出。 第十八条 股东大会通知中应当列明会议时间、地点,并确定股权登记日。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不多于 7 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一旦确 认,不得变更。 第十九条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股东大会不得延期或取消, 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提案不得取消。一旦出现延期或取消的情形,召集人应当 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 2 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 第四章 股东大会的召开 第二十条 公司应当在公司住所地或董事会指定的地点召开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应当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并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 中国证监会或《公司章程》的规定,采用安全、经济、便捷的网络和其他方式为 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通过网络方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身份确认,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则执行。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出席和在授 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第二十一条 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 决时间以及表决程序。 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 日下午 3:00,并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 9:30,其结束时间不得早 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3:00。 第二十二条 董事会和其他召集人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股东大会的正 常秩序。对于干扰股东大会、寻衅滋事和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应当采取措 施加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第二十三条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均有权 出席股东大会,公司和召集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第二十四条 股东应当持股票账户卡、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 47 宁波富邦 2022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效证件或证明出席股东大会。代理人还应当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个人有效身份 证件。 第二十五条 召集人和律师应当依据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提供的股东名册 共同对股东资格的合法性进行验证,并登记股东姓名或名称及其所持有表决权的 股份数。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 股份总数之前,会议登记应当终止。 第二十六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全体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应当出席 会议,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席会议。 第二十七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 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监事会主席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 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的一名监事主持。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召集人推举代表主持。 召开股东大会时,会议主持人违反本规则使股东大会无法继续进行的,经现 场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过半数的股东同意,股东大会可推举一人担任会议主持 人,继续开会。 第二十八条 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就其过去一年的工 作向股东大会作出报告,每名独立董事也应作出述职报告。 第二十九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股东大会上应就股东的质询作 出解释和说明。 第三十条 会议主持人应当在表决前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 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 权的股份总数以会议登记为准。 第三十一条 股东与股东大会拟审议事项有关联关系时,应当回避表决, 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应当 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自己的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 权的股份总数。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规 定的,该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 36 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 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48 宁波富邦 2022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 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 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 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 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除法定条件外,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 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第三十二条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根据《公司章程》 的规定实行累积投票制。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 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第三十三条 除累积投票制外,股东大会对所有提案应当逐项表决。对同 一事项有不同提案的,应当按提案提出的时间顺序进行表决。除因不可抗力等特 殊原因导致股东大会中止或不能作出决议外,股东大会不得对提案进行搁置或不 予表决。 第三十四条 股东大会审议提案时,不得对提案进行修改,否则,有关变 更应当被视为一个新的提案,不得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表决。 第三十五条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 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第三十六条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对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 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作为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 互通机制股票的名义持有人,按照实际持有人意思表示进行申报的除外。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 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第三十七条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应当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 票和监票。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关联关系的,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计票、监 票。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应当由律师、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 票、监票。 通过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公司股东或其代理人,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 查验自己的投票结果。 第三十八条 股东大会会议现场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或其他方式,会议 主持人应当在会议现场宣布每一提案的表决情况和结果,并根据表决结果宣布提 案是否通过。 49 宁波富邦 2022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在正式公布表决结果前,股东大会现场、网络及其他表决方式中所涉及的公 司、计票人、监票人、主要股东、网络服务方等相关各方对表决情况均负有保密 义务。 第三十九条 股东大会决议应当及时公告,公告中应列明出席会议的股东 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表 决方式、每项提案的表决结果和通过的各项决议的详细内容。 第四十条 提案未获通过,或者本次股东大会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应 当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作特别提示。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会议记录应记载以下 内容: (一)会议时间、地点、议程和召集人姓名或名称; (二)会议主持人以及出席或列席会议的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总经理和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姓名;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股份 总数的比例; (四)对每一提案的审议经过、发言要点和表决结果; (五)股东的质询意见或建议以及相应的答复或说明; (六)律师及计票人、监票人姓名; (七)《公司章程》规定应当载入会议记录的其他内容。 出席会议的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召集人或其代表、会议主持人应当在 会议记录上签名,并保证会议记录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会议记录应当与现场 出席股东的签名册及代理出席的委托书、网络及其他方式表决情况的有效资料一 并保存,保存期限为 10 年。 第四十二条 召集人应当保证股东大会连续举行,直至形成最终决议。因 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导致股东大会中止或不能作出决议的,应采取必要措施尽快 恢复召开股东大会或直接终止本次股东大会,并及时公告。同时,召集人应向公 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及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四十三条 股东大会通过有关董事、监事选举提案的,新任董事、监事 按《公司章程》的规定就任。 第四十四条 股东大会通过有关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的, 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结束后 2 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 第四十五条 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50 宁波富邦 2022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限制或者阻挠中小投资者依法行使投票权, 不得损害公司和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股东大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 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 60 日内,请求 人民法院撤销。 第五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本规则是《公司章程》的附属文件。本规则与相关法律、法 规、中国证监会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则和《公司章程》 有抵触时,以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章、规则和《公 司章程》为准执行。 第四十七条 本规则所称公告、通知或股东大会补充通知,是指在符合中 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和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公布有关信息披露内容。 第四十八条 本规则所称“以上”、“内”都含本数;“过”、“低于”、 “多于”不含本数。 第四十九条 本规则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施行。本规则由公 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51 宁波富邦 2022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议案十三 关于修订《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履 行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同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九届董 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此议案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请各位股东审议。 附:《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25 日 52 宁波富邦 2022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 会有效履行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上市规则》)和《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受股东大会的委托,负责经营和管理 公司的法人财产。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在《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赋予的职 权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三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人,设董事长 1 人。 董事会下设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协助董事会开展工作。审 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均由不少于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 占半数以上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战略委员 会由不少于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占三分之一以上。 第四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 聘任或解聘,对董事会负责。 公司设立证券法务部,协助董事会秘书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负责董事会会 议的会务工作,包括安排会议议程,准备会议文件,组织会议召开并作记录,列 席会议,起草会议决议、纪要等。 第二章 董事会会议的提案与通知 第五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 期会议。 第六条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应当充分征求各董事的意 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 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53 宁波富邦 2022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监事会提议时; (四)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五)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提议时; (六)总经理提议时; (七)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召开时; (八)本公司《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 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九条 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董事会应当提前十日将书面会议通知通过直 接送达、传真、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提交全体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 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会应当提前二日将书面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 传真、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通知全体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经全体董事 同意,临时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期限的规定可以免于执行。情况紧急,需尽快召开 董事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随地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 应当在会议记录上作出说明。 上述非直接送达通知的,应当通过电话进行确认并做好记录。 第十条 董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日期和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事由及议题; (四)发出通知的日期。 口头会议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一)、(二)项内容,以及情况紧急需要 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说明。 第十一条 董事会定期会议的书面会议通知发出后,如果需要变更会议的时 间、地点等事项或者增加、变更、取消会议提案的,应当在原定会议召开日之前 三日发出书面变更通知,说明情况和新提案的有关内容及相关材料。不足三日的, 会议日期应当相应顺延或者取得全体与会董事的认可后按期召开。董事会临时会 54 宁波富邦 2022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议的会议通知发出后,如果需要变更会议的时间、地点等事项或者增加、变更、 取消会议提案的,应当事先取得全体与会董事的认可并做好相应记录。 第三章 董事会会议的召开、表决、决议 第十二条 董事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有关董事拒不出 席或者怠于出席会议导致无法满足会议召开的最低人数要求时,董事长和董事会 秘书应当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未兼任董事的,应当列席董 事会会议。会议主持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通知其他有关人员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十三条 董事原则上应当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应 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应 当载明: (一)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姓名; (二)委托人对每项提案的简要意见; (三)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和对提案表决意向的指示; (四)委托人的签字、日期等。 委托其他董事对定期报告代为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的,应当在委托书中进行专 门授权。受托董事应当向会议主持人提交书面委托书,在会议签到簿上说明受托 出席的情况。 代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董事的权利。董事未出席董事 会 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第十四条 委托和受托出席董事会会议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非关联董事不得委托关联董事代为出席;关 联董事也不得接受非关联董事的委托; (二)独立董事不得委托非独立董事代为出席,非独立董事也不得接受独立 董事的委托; (三)董事不得在未说明其本人对提案的个人意见和表决意向的情况下全权 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有关董事也不得接受全权委托和授权不明确的委托。 (四)一名董事不得接受超过两名董事的委托,董事也不得委托已经接受两 名其他董事委托的董事代为出席。 第十五条 董事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必要时,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 55 宁波富邦 2022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意见的前提下,经召集人(主持人)、提议人同意,也可以通过视频、电话、传 真或者电子邮件表决等方式召开。董事会会议也可以采取现场与其他方式同时进 行的方式召开。 非以现场方式召开的,以视频显示在场的董事、在电话会议中发表意见的董 事、规定期限内实际收到传真或者电子邮件等有效表决票,或者董事事后提交的 曾参加会议的书面确认函等计算出席会议的董事人数。 第十六条 董事会会议应当严格依照规定的程序进行。董事会应当按规定的 时间事先通知所有董事,并提供足够的资料。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认为资料不完 整或者论证不充分的,可以联名书面向董事会提出延期召开会议或者延期审议该 事项,董事会应当予以采纳,公司应当及时披露相关情况。 会议主持人应当提请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对各项提案发表明确的意见。 对于根据规定需要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提案,会议主持人应当在讨论有关 提案前,指定一名独立董事宣读独立董事达成的书面认可意见。 董事阻碍会议正常进行或者影响其他董事发言的,会议主持人应当及时制 止。 除征得全体与会董事的一致同意外,董事会会议不得就未包括在会议通知中 的提案进行表决。董事接受其他董事委托代为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不得代表其他 董事对未包括在会议通知中的提案进行表决。 第十七条 董事应当认真阅读有关会议材料,在充分了解情况的基础上独 立、审慎地发表意见。 董事可以在会前向董事会办公室、会议召集人、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各专门委员会、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等有关人员和机构了解决策所需要的 信息,也可以在会议进行中向主持人建议请上述人员和机构代表与会解释有关情 况。 第十八条 每项提案经过充分讨论后,主持人应当适时提请与会董事进行 表决。 会议表决实行一人一票,以记名和书面等方式进行。 董事的表决意向分为赞成、反对和弃权。与会董事应当从上述意向中选择其 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会议主持人应当要求有关董事重新 选择,拒不选择的,视为弃权;中途离开会场不回而未做选择的,视为弃权。 56 宁波富邦 2022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第十九条 与会董事表决完成后,证券事务代表和证券事务部有关工作人 员应当及时收集董事的表决票,交董事会秘书在一名监事或者独立董事的监督下 进行统计。 现场召开会议的,会议主持人应当当场宣布统计结果;其他情况下,会议主 持人应当要求董事会秘书在规定的表决时限结束后下一工作日之前,通知董事表 决结果。 董事在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后或者规定的表决时限结束后进行表决的, 其表决情况不予统计。 第二十条 除本规则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情形外,董事会审议通过会议提案 并形成相关决议,必须有超过公司全体董事人数之半数的董事对该提案投赞成 票。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公司《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形成决议应当取得更多董 事同意的,从其规定。 董事会根据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其权限范围内对担保事项作出决 议,除公司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外,还必须经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的同 意。 不同决议在内容和含义上出现矛盾的,以形成时间在后的决议为准。 第二十一条 出现下述情形的,董事应当对有关提案回避表决: (一)《上市规则》规定董事应当回避的情形; (二)董事本人认为应当回避的情形; (三)本公司《公司章程》规定的因董事与会议提案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 系而须回避的其他情形。 在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况下,有关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 即可举行,形成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董 事人数不足三人的,不得对有关提案进行表决,而应当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第二十二条 董事会应当严格按照股东大会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授权 行事,不得越权形成决议。 第二十三条 董事会会议需要就公司利润分配事宜作出决议的,可以先将 拟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分配预案通知注册会计师,并要求其据此出具审计报告草案 (除涉及分配之外的其他财务数据均已确定)。董事会作出分配的决议后,应当 57 宁波富邦 2022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要求注册会计师出具正式的审计报告,董事会再根据注册会计师出具的正式审计 报告对定期报告的其他相关事项作出决议。 第二十四条 提案未获通过的,在有关条件和因素未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下,董事会会议在一个月内不应当再审议内容相同的提案。 第二十五条 二分之一以上的与会董事或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提案不明 确、不具体,或者因会议材料不充分等其他事由导致其无法对有关事项作出判断 时,会议主持人应当要求会议对该议题进行暂缓表决。 提议暂缓表决的董事应当对提案再次提交审议应满足的条件提出明确要求。 第二十六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安排证券法务部工作人员对董事会会议做好 记录。会议记录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届次和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二)会议通知的发出情况; (三)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 (四)董事亲自出席和受托出席的情况; (五)会议审议的提案、每位董事对有关事项的发言要点和主要意见、对提 案的表决意向; (六)每项提案的表决方式和表决结果(说明具体的赞成、反对、弃权票数); (七)与会董事认为应当记载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七条 与会董事应当代表其本人和委托其代为出席会议的董事对会 议记录和决议记录进行签字确认。董事对会议记录或者决议记录有不同意见的, 可以在签字时作出书面说明。必要时,应当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也可以发表公 开声明。 董事既不按前款规定进行签字确认,又不对其不同意见作出书面说明或者向 监管部门报告、发表公开声明的,视为完全同意会议记录和决议记录的内容。 第二十八条 董事会决议公告事宜,由董事会秘书根据《上市规则》的有 关规定办理。在决议公告披露之前,与会董事和会议列席人员、记录和服务人员 等负有对决议内容保密的义务。 第二十九条 董事长应当督促有关人员落实董事会决议,检查决议的实施 情况,并在以后的董事会会议上通报已经形成的决议的执行情况。 第三十条 董事会会议档案,包括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会议签到簿、董 58 宁波富邦 2022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事代为出席的授权委托书、会议录音资料、表决票、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会议 记录、会议纪要、决议记录、决议公告等,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 第四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规则所称“以上”“内”,含本数;“过”“低于” “多 于”,不含本数。 第三十二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或本规则与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上 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不一致时,应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上市 规则》和《公司章程》执行。 第三十三条 本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规则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施行。 59 宁波富邦 2022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议案十四 关于修订《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履 行职责,提高监事会监督能力,完善公司监督机制,维护公司及股东的正当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同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 本规则。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此议案提请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请各位股东审议。 附:《监事会议事规则》 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 年 5 月 25 日 60 宁波富邦 2022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 会有效履行职责,提高监事会监督能力,完善公司监督机制,维护公司及股东的 正当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宁波富邦精业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监事会主席 1 人。 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 不低于 1/3。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民主选举产生。 第二章 监事会会议召集 第三条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监事会定期会议应当每六个月召开一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监事会应当 在十日内召开临时会议: (一)任何监事提议召开时; (二)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监管部门的各 种规定和要求、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和其他有关规定的决议时;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行为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或者在市场 中造成恶劣影响时;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股东提起诉讼时; (五)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证券监管部门处罚或者被上海 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时; (六)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召开时; (七)本公司《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 在发出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之前,监事会办公室应当向全 61 宁波富邦 2022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体监事征集会议提案。在征集提案和征求意见时,监事会办公室应当说明监事会 重在对公司规范运作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行为的监督而非公司经营管理的 决策。 第五条 监事提议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监事会办公室或者直 接向监事会主席提交经提议监事签字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 项: (一)提议监事的姓名;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提议监事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在监事会办公室或者监事会主席收到监事的书面提议后三日内,监事会办公 室应当发出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通知。 监事会办公室怠于发出会议通知的,提议监事应当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 第六条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 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 第七条 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监事会办公室应当分别提前十 日和五日将盖有监事会印章的书面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传真、电子邮件或 者其他方式,提交全体监事。非直接送达的,还应当通过电话进行确认并做相应 记录。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口头或者电话等 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八条 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举行会议的日期、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事由及议题; (三)发出通知的日期。 口头会议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一)项内容,以及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 监事会临时会议的说明。 第三章 监事会会议的召开、表决、决议 第九条 监事会会议应当以现场方式召开。 62 宁波富邦 2022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紧急情况下,监事会会议可以通讯方式进行表决,但监事会召集人(会议主 持人)应当向与会监事说明具体的紧急情况。在通讯表决时,监事应当将其对审 议事项的书面意见和投票意向在签字确认后传真至监事会办公室。监事不应当只 写明投票意见而不表达其书面意见或者投票理由。 第十条 监事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监事出席方可举行。相关监事拒不出 席或者怠于出席会议导致无法满足会议召开的最低人数要求的,其他监事应当及 时向监管部门报告。 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应当列席监事会会议。 第十一条 会议主持人应当提请与会监事对各项提案发表明确的意见。 会议主持人应当根据监事的提议,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其他员工 或者相关中介机构业务人员到会接受质询。 第十二条 监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以记名和书面等方式进行。 监事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监事应当从上述意向中选择其 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会议主持人应当要求该监事重新选 择,拒不选择的,视为弃权;中途离开会场不回而未做选择的,视为弃权。 监事会形成决议应当全体监事过半数同意。 第十三条 监事会办公室工作人员应当对现场会议做好记录。会议记录应 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届次和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二)会议通知的发出情况; (三)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 (四)会议出席情况; (五)会议审议的提案、每位监事对有关事项的发言要点和主要意见、对提 案的表决意向; (六)每项提案的表决方式和表决结果(说明具体的同意、反对、弃权票数); (七)与会监事认为应当记载的其他事项。 对于通讯方式召开的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办公室应当参照上述规定,整理会 议记录。 第十四条 与会监事应当对会议记录进行签字确认。监事对会议记录有不 同意见的,可以在签字时作出书面说明。必要时,应当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也 63 宁波富邦 2022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可以发表公开声明。 监事既不按前款规定进行签字确认,又不对其不同意见作出书面说明或者向 监管部门报告、发表公开声明的,视为完全同意会议记录的内容。 第十五条 监事会决议公告事宜,由董事会秘书根据《上市规则》的有关 规定办理。 第十六条 监事应当督促有关人员落实监事会决议。监事会主席应当在以 后的监事会会议上通报已经形成的决议的执行情况。 第十七条 监事会会议档案,包括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会议签到簿、会 议录音资料、表决票、经与会监事签字确认的会议记录、决议公告等,由监事会 主席指定专人负责保管。 监事会会议资料的保存期限为十年。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规则所称“以上”“内”,含本数;“过”“低于” “多于”, 不含本数。 第十九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或本规则与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上 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不一致时,应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上市 规则》和《公司章程》执行。 第二十条 本规则由监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规则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施行。 64 宁波富邦 2022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议案十五 关于选举公司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经充分协商和被提名人同意,并经公司九届 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提名宋凌杰先生、陈炜先生、宋令波 先生、魏会兵先生、岳培青先生、徐炜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请各位股东审议。 附: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25 日 65 宁波富邦 2022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宋凌杰:男,1989 年 6 月出生,硕士研究生。曾任鼎晖股权投资管理(天 津)有限公司投资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总经理,宁波富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董事,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宁波富邦男子篮球俱乐部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杭州富邦大地资源循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上海慧平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执行董事,芯启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天津联合冶金商品交易中心有限公 司董事,中篮联(北京)体育有限公司监事。其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陈炜:男,1972 年 7 月出生,大学学历,会计师。历任宁波家电日用品进 出口公司会计、财务部经理、副总经理,宁波富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审计部 副总经理、总经理。现任宁波富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本公司董事 长。其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宋令波:男,1987 年 11 月出生,硕士研究生,中级经济师、中级会计师。 历任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公司金融部经理,宁波富邦控股集团有限 公司财务审计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现任宁波富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监事、 资产资金管理部总经理、战略投资部总经理,本公司董事。其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魏会兵:男,1972 年 7 月出生,大专学历。历任宁波市东风造纸厂技术员、 宁波轻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文员、宁波富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秘书、宁波饭店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主持全面工作)、宁波富邦控股集团有 限公司投资部副总经理、八一富邦(宁波)男子篮球俱乐部副总经理。现任本公 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其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岳培青:男,1961 年 10 月出生,大专学历,会计师。历任宁波市煤气公司 主办会计、财务副科长;宁波轻工业品进出口公司会计;浙江南光进出口公司财 务部经理;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副经理、经理、财务负责人。 现任本公司董事、财务总监。其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徐炜:男,1984 年 11 月出生 ,本科学历。历任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证券事务代表,杭州康奋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银亿集团证券部经 理,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经理,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 部经理,现任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其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66 宁波富邦 2022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议案十六 关于选举公司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经充分协商和被提名人同意,并经公司九届 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推选杨光先生、华秀萍女士、宋振纶 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 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附: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请各位股东审议。 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25 日 67 宁波富邦 2022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杨光:男,1965 年 2 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历任湖北黄 冈铝业集团公司财务科副科长,湖北富士铝材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好孩子儿童 用品有限公司财务部副经理。现任浙江万里学院商学院财务与会计系教授,本公 司独立董事。其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华秀萍:女,1978 年 8 月出生,博士。历任诺丁汉大学商学院(中国)助 理教授、副教授、博士生导师,宁波诺丁汉大学国际金融研究中心副主任等,现 任诺丁汉大学商学院(中国)教授、博士生导师,宁波诺丁汉大学─宁波保税区 区块链实验室主任,本公司独立董事。其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宋振纶:男,1967 年 1 月出生,博士,研究员。历任南京轴承厂助理工程 师,南京大学博士后、副教授,日本国立物质材料研究机构 JSPS Fellow、美国 南加州大学 MC Gill Fellow。现任中国科学院宁波材料技术与工程研究所研究 员。其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68 宁波富邦 2022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议案十七 关于选举公司十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经充分协商和 被提名人同意,并经公司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推选屠敏女士、许 海良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职工监事将由公司 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请各位股东审议。 附:第十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 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 年 5 月 25 日 69 宁波富邦 2022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 屠敏:女,1967 年 1 月出生,大学学历,会计师。历任宁波空调器总厂财 务部主办会计、飞达仕新乐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助理、宁波轻工控股(集团)有 限公司主办会计、宁波富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主办会计、财务审计部副总经理, 本公司董事。现任宁波富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审计部总经理,本公司监事会 主席。其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许海良:男,1965 年 2 月出生,大专学历,助理工程师。历任宁波双圆不 锈钢厂技术科科长、厂长;宁波双圆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宁波东方线材制品 总厂常务副厂长;宁波富邦精业铝型材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宁波富邦精业铝 型材有限公司总经理,本公司董事。其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70 宁波富邦 2022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的有 关规定,独立董事应当向公司股东大会提交述职报告,对其履行职责的情况 进行说明。现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听取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 附: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 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25 日 71 宁波富邦 2022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华秀萍) 本人作为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报告期内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 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 制度》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独立、客观地行使 独立董事权利及义务,积极参加公司相关会议,对有关事项严谨发表独立意见, 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2年度履行独立董 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华秀萍:女,1978 年 8 月出生,博士。历任诺丁汉大学商学院(中国)助 理教授、副教授、博士生导师,宁波诺丁汉大学国际金融研究中心副主任等。现 任诺丁汉大学商学院(中国)教授、博士生导师,宁波诺丁汉大学─宁波保税区 区块链实验室主任。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本年应参 以通讯方 是否连续两 独立董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加董事会 式参加次 次未亲自参 事姓名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次数 数 加会议 华秀萍 6 6 4 0 0 否 2022年公司共召开6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对公司董事会相关议案进行了严格 的程序审查和全面的内容评议,就本人所获悉的相关重大事项的决策充分行使独 立董事职权,并依法依规就相应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认为相关议案内容完整,程 序合法。报告期内,本人对历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 反对票或弃权票。 (二)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2年度公司共计召开2次股东大会,本人均亲自出席会议。作为独立董事 认真核查了会议资料,并对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在各专业委员会中履行职责情况 72 宁波富邦 2022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四个专业委员会,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在审计委员会中担任委员、在提名委员会 中担任主任委员。 2022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根据专业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要求,积极就公司相关 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通过独立董事见面会等方式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等相关 信息;适时与外审会计师进行沟通,并对外审会计师事务所的年度审计工作进行 监督审查,对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内部审计总结进行了审阅。 (四)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通过董事会会议、独立董事见 面会、现场座谈等途径,向我们报告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为 我们履行职责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支持。平时工作时间还通过电话、邮件、微信 等多种沟通途径,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保持交流,实时了解公司的有关 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2年度,本人对以下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经核查相关资料后对各事项的 相关决策、执行及披露情况的合法合规性做出了独立明确判断,并发表了独立意 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日常经营性 关联交易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本人认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符 合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是在程序合法的前提下进行的,定价公允、合理;交易 公平、公正、公开,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有利于公司相关主营业务的发展;未发 生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 干问题的通知》等文件的要求,对 2022 年度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 情况进行了审查。本人认为在报告期内,不存在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 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况。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其他资金往来均为公司在 日常销售、购买商品和接受劳务活动中的正常经营资金往来,不存在公司控股股 73 宁波富邦 2022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董事会所审议的担保事项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风险可控,符合公司利益。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的使用事项。 (四)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薪酬方案符合公司相关考核管理 办法和考核指标,同时综合考虑了公司实际情况和经营成果,比较有利于公司长 期发展。 (五)业绩预告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制度规定,分 别于2022年1月28日、7月15日发布了2021年年度业绩预盈公告及2022年半年度业 绩预盈的公告,符合规范要求。 (六)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不存在未能履行承诺的情况。 (七)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2022 年度,因公司于 2021 年 2 月向控股股东借款 500 万元,并于当月偿还 上述借款,但未及时披露该关联交易,收到了宁波证监局出具的采取责令改正措 施的决定,公司就上述事项开展了相关整改工作,同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 规则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明确公司相关部门、子公司 的重大信息报告义务、报告程序和相应责任;明确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 重大信息必须及时进行报告、审议和披露的义务。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 完整、及时和公平。 本人要求公司今后将着力全面提升公司治理规范水平,确保公司严格按照相 关信息披露要求规范运作。 (八)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根据《公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 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内 部控制情况进行了评价,并且由审计机构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审计,公司 董事会披露了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审计机构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公司有关制度。 74 宁波富邦 2022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九)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2022年度,公司董事会及其下属各专业委员会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 总体运作规范。 (十)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本人认为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和财务状况,董事会 关于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公司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 更和差错更正》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 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更正后的信息 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 广大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2年,我们独立董事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和 相关工作人员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感谢。作为公司独立董事, 我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切实履行职责,认真参与公司重大 事项的决策,督导公司内部治理体系规范运作,竭力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 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广大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3年履职期间,本人将继续秉承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以及对公司和全 体股东负责的精神,进一步通过各种方式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 不断加强学习,提高专业水平和决策能力,为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 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加快转型升级发挥积极作用。 独立董事:华秀萍 2023年5月25日 75 宁波富邦 2022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杨光) 本人作为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报告期内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 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 制度》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独立、客观地行使 独立董事权利及义务,积极参加公司相关会议,对有关事项严谨发表独立意见, 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2年度履行独立董 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杨光:男,1965 年 2 月出生,工商管理硕士,高级会计师。历任湖北黄冈 铝业集团公司财务科副科长,湖北富士铝材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好孩子儿童用 品有限公司财务部副经理等。现任浙江万里学院商学院财务与会计系教授。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本年应参 以通讯方 是否连续两次 独立董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加董事会 式参加次 未亲自参加会 事姓名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次数 数 议 杨光 6 6 4 0 0 否 2022年公司共召开6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对公司董事会相关议案进行了严格 的程序审查和全面的内容评议,就本人所获悉的相关重大事项的决策充分行使独 立董事职权,并依法依规就相应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认为相关议案内容完整,程 序合法。报告期内,本人对历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 反对票或弃权票。 (二)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2年度公司共计召开2次股东大会,本人均亲自出席,我作为独立董事认 真核查了会议资料,并对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在各专业委员会中履行职责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四个专业委员会,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在审计委员会中担任主任委员、在薪酬与 76 宁波富邦 2022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考核委员会中担任委员。 2022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根据专业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要求,积极就公司相关 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通过独立董事见面会等方式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等相关 信息;适时与外审会计师进行沟通,并对外审会计师事务所的年度审计工作进行 监督审查,对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内部审计总结进行了审阅;对公司董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执行情况进行了审核。 (四)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通过董事会会议、独立董事见 面会、现场座谈等途径,向我们报告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为 我们履行职责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支持。平时工作时间还通过电话、邮件、微信 等多种沟通途径,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保持交流,实时了解公司的有关 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2年度,本人对以下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经核查相关资料后对各事项的 相关决策、执行及披露情况的合法合规性做出了独立明确判断,并发表了独立意 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日常经营性 关联交易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本人认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符 合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是在程序合法的前提下进行的,定价公允、合理;交易 公平、公正、公开,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有利于公司相关主营业务的发展;未发 生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 干问题的通知》等文件的要求,对 2022 年度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 情况进行了审查。本人认为在报告期内,不存在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 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况。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其他资金往来均为公司在 日常销售、购买商品和接受劳务活动中的正常经营资金往来,不存在公司控股股 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董事会所审议的担保事项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77 宁波富邦 2022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风险可控,符合公司利益。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的使用事项。 (四)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薪酬方案符合公司相关考核管理 办法和考核指标,同时综合考虑了公司实际情况和经营成果,比较有利于公司长 期发展。 (五)业绩预告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制度规定,分 别于2022年1月28日、7月15日发布了2021年年度业绩预盈公告及2022年半年度业 绩预盈的公告,符合规范要求。 (六)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不存在未能履行承诺的情况。 (七)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2022 年度,因公司于 2021 年 2 月向控股股东借款 500 万元,并于当月偿还 上述借款,但未及时披露该关联交易,收到了宁波证监局出具的采取责令改正措 施的决定,公司就上述事项开展了相关整改工作,同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 规则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明确公司相关部门、子公司 的重大信息报告义务、报告程序和相应责任;明确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 重大信息必须及时进行报告、审议和披露的义务。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 完整、及时和公平。 本人要求公司今后将着力全面提升公司治理规范水平,确保公司严格按照相 关信息披露要求规范运作。 (八)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根据《公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 他 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公司董事会对公司 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评价,并且由审计机构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审计,公 司董事会披露了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审计机构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 告》,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公司有关制度。 (九)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78 宁波富邦 2022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22年度,公司董事会及其下属各专业委员会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 总体运作规范。 (十)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本人认为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和财务状况,董事会 关于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公司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 更和差错更正》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 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更正后的信息 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 广大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2年,我们独立董事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和 相关工作人员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感谢。作为公司独立董事, 我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切实履行职责,认真参与公司重大 事项的决策,督导公司内部治理体系规范运作,竭力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 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广大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3年履职期间,本人将继续秉承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以及对公司和全 体股东负责的精神,进一步通过各种方式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 不断加强学习,提高专业水平和决策能力,为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 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加快转型升级发挥积极作用。 独立董事:杨光 2023年5月25日 79 宁波富邦 2022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洪晓丽) 本人作为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报告期内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 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 制度》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独立、客观地行使 独立董事权利及义务,积极参加公司相关会议,对有关事项严谨发表独立意见, 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2年度履行独立董 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洪晓丽:女,1979年2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历任上海大学房地产学院、 上海市房地产行业教育中心学生科讲师、副主任、团委副书记,上海市沪南律师 事务所律师,上海腾信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高级合伙人,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现任上海申维律师事务所主 任。 二、本报告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本年应参 以通讯方 是否连续两次 独立董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加董事会 式参加次 未亲自参加会 事姓名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次数 数 议 洪晓丽 6 6 6 0 0 否 2022年公司共召开6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对公司董事会相关议案进行了严格 的程序审查和全面的内容评议,就本人所获悉的相关重大事项的决策充分行使独 立董事职权,并依法依规就相应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认为相关议案内容完整,程 序合法。报告期内,本人对历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 反对票或弃权票。 (二)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2年度公司共计召开2次股东大会,本人亲自出席2次。我作为独立董事认 80 宁波富邦 2022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真核查了会议资料,并对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在各专业委员会中履行职责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四个专业委员会,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在战略委员会中担任委员、在提名委员会 中担任委员、在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担任主任委员。 2022年本人根据专业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要求,积极就公司相关重大事项发表 独立意见,通过独立董事见面会等方式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等相关信息并就公司 的发展战略提出了自己的建议;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执行情况 进行了审核。 (四)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通过董事会会议、独立董事见 面会、现场座谈等途径,向我们报告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为 我们履行职责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支持。平时工作时间还通过电话、邮件、微信 等多种沟通途径,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保持交流,实时了解公司的有关 情况。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2年度,本人对以下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经核查相关资料后对各事项的 相关决策、执行及披露情况的合法合规性做出了独立明确判断,并发表了独立意 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日常经营性 关联交易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本人认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符 合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是在程序合法的前提下进行的,定价公允、合理;交易 公平、公正、公开,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有利于公司相关主营业务的发展;未发 生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 干问题的通知》等文件的要求,对 2022 年度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 情况进行了审查。本人认为在报告期内,不存在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 81 宁波富邦 2022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况。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其他资金往来均为公司在 日常销售、购买商品和接受劳务活动中的正常经营资金往来,不存在公司控股股 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董事会所审议的担保事项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风险可控,符合公司利益。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的使用事项。 (四)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薪酬方案符合公司相关考核管理 办法和考核指标,同时综合考虑了公司实际情况和经营成果,比较有利于公司长 期发展。 (五)业绩预告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制度规定,分 别于2022年1月28日、7月15日发布了2021年年度业绩预盈公告及2022年半年度业 绩预盈的公告,符合规范要求。 (六)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不存在未能履行承诺的情况。 (七)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2022 年度,因公司于 2021 年 2 月向控股股东借款 500 万元,并于当月偿还 上述借款,但未及时披露该关联交易,收到了宁波证监局出具的采取责令改正措 施的决定,公司就上述事项开展了相关整改工作,同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 规则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明确公司相关部门、子公司 的重大信息报告义务、报告程序和相应责任;明确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 重大信息必须及时进行报告、审议和披露的义务。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 完整、及时和公平。 本人要求公司今后将着力全面提升公司治理规范水平,确保公司严格按照相 关信息披露要求规范运作。 (八)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根据《公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 他 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公司董事会对公司 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评价,并且由审计机构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审计,公 82 宁波富邦 2022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司董事会披露了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审计机构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 告》,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公司有关制度。 (九)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2022年度,公司董事会及其下属各专业委员会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 总体运作规范。 (十)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本人认为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和财务状况,董事会 关于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公司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 更和差错更正》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 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更正后的信息 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 广大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2年,我们独立董事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和 相关工作人员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感谢。作为公司独立董事, 我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切实履行职责,认真参与公司重大 事项的决策,督导公司内部治理体系规范运作,竭力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 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广大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3年履职期间,本人将继续秉承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以及对公司和全 体股东负责的精神,进一步通过各种方式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 不断加强学习,提高专业水平和决策能力,为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 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加快转型升级发挥积极作用。 独立董事:洪晓丽 2023年5月25日 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