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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华传媒:关于收到公诉判决书的进展公告2023-08-25  

证券代码:600825            证券简称:新华传媒              编号:临 2023-019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公诉判决书的进展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本次裁定为终审裁定。


    一、案件基本情况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副总裁王建才(子公司
上海新华传媒连锁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总经理,已于 2016 年 2 月离职)于 2020
年 3 月 6 日被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就涉嫌贪污罪一案提起公诉。
    2021 年 8 月 4 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详
见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10 日披露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上的《关于收到公诉判决书的公告》 公告编号:临 2021-022)。
    一审判决后,原审被告人王建才提起上诉。


    二、案件裁定结果
    2023 年 8 月 24 日,公司收到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刑事裁定书》
【(2021)沪刑终 98 号】,裁定如下:
    “本院确认,原判认定上诉人王建才犯贪污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上诉人及其辩护人的意见,无事实和
法律依据,均不予采纳。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建议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意见正确,
应予支持。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
(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
项。

       四、本次裁定可能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裁定为终审裁定,公司将根据案件判决的执行进展情况披露对公司财务
的影响。鉴于王建才案件最终可收回的金额及时间具有不确定性,因此暂无法判
断本案对公司当年及未来的财务影响。
    公司目前经营一切正常,上述判决结果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将持续关注该案件的后续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
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