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天长峰: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十二届一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7-25
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十二届一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审慎、负责的
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认真审阅公司董事会所
提供的资料,对公司十二届一次董事会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
独立意见:
一、经审查十二届一次董事会会议聘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
个人履历、工作经历等有关资料,未发现上述人员存在《公司法》
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
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之现象。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具有
多年的相关工作经验和资历,能够履行其职务所赋予的职责。
二、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合法,提名方式、聘任程序符
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系《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十二
届一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王本哲
惠汝太
王宗玉
2023 年 7 月 24 日